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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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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意见稿


 2010年11月24日,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稿》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关于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意见稿

  为更好地适应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规范好、组织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我局将2001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修订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107

电子邮箱:xiezhl@cnis.gov.cn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分类]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原则]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组织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 [监督抽查范围]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以及食品监督抽查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 [企业义务] 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监督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 [不得重复抽查]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查和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 [发布信息]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 [监督抽查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

第十二条 [承担监督抽查检验机构的委托和管理] 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和判定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或者委托的部门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实施规范或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 

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六条 [抽样的实施]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和抽查、抽样方法、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内容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中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样品的规定]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样品。

第十八条 [不宜抽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有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拒绝抽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二十条 [防拆封措施]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抽样文书]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抽样文书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无法抽样的情形] 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样品的运输]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应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 [拒绝监督抽查的认定] 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市场抽样样品的确认] 在市场抽取样品时,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真伪等情况。生产企业对需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节   

第二十六条 [样品的接收]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样品的管理]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异常情形的处理]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二十九 [原始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 [现场检验]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一条 [检验报告] 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 [检验结果上报]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三条 [样品的处理] 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食品监督抽查的样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  异议复检

三十四 [结果告知]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承检机构告知。

 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 [复检申请] 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复检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样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食品监督抽查的复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七 [复检费用] 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企业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三十八 [复检结果上报] 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应当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节  结果处理

三十九 [发布结果]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属于国家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责令整改]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确因不能正常办公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该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办公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 [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召回,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其他不合格产品应当在负责后处理的部门监督下销毁,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十二 [复查]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四十三 [质量分析会]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四十四条 [跟踪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四十五 [转交处理]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拒绝监督抽查的法律责任]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更换样品的法律责任]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法律责任]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逾期不改正企业的公告]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五十 [复查不合格企业的法律责任]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五十一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伪造检验结果的法律责任]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重复抽查的法律责任]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违规抽样的法律责任]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改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参与监督抽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 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

(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十八 [参与监督抽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五十九条 [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企业的处理]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

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

六十 [移交]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其他市(地、州)的,应当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1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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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在高考来临之际提醒消费者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个别不法企业利用报纸、网络等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产品具有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误导消费者;有些家长为了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盲目选购使用保健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不法企业非法谋利提供可乘之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消费者要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有些保健食品原料不太适合考生使用,且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考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以免延误病情。

  三、 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在考试前要合理饮食,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睡眠和愉悦的心情,做好心理的调节与放松,以最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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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高考是一个集平日学习能力、基础知识积累、思考思维和记忆能力等一个综合考核过程,中考、高考复习期间的考生,因学习压力大,精神紧张,睡眠和休息时间不足,能引起疲劳和免疫力下降,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短期内突击性补充保健食品的摄入可能作用不大。建议通过规律性的生活,适当的体育锻炼和膳食营养进行调节。目前,有些宣传“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存在一定误导。一是目前我国从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在考生应考期间,随意服用这些外来化学物质,由于不同个体体质、生理状况存在差异,可能会打乱正常的身体规律,甚至会出现副反应,适得其反。

  高考期间,对考生从饮食营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均衡。按照膳食指南的原则,每日均衡的摄入五类食品,包括:粮谷类、鱼肉蛋奶类、蔬菜、水果以及坚果类,以满足每日营养需求。
  2、饮食有节。避免过量高能量、高蛋白的摄入,以免肠胃负担过重,导致血液分配发生改变,使更多的血液分布在胃肠道,脑部血液供应相对减少,容易出现困倦,疲劳,影响思维和学习效率。
  3、某些营养成分如多不饱和脂肪酸中的EPA、DHA并非具有直接补脑和提高智力的作用,他们在神经系统形成的早期,有益于神经组织和神经纤维的发育,但并非对已经发育成熟的脑有提高记忆力和智力作用。
  4、有些食物成分,如茶叶、咖啡等中含有咖啡因,它们有兴奋神经的作用,过多饮用,可能会引起兴奋,影响规律性睡眠和休息,在此期间,应该慎重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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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迎接中考、高考期间,一些家长主动为考生购买改善记忆、抗疲劳等保健食品,以期短期内改善大脑营养、提高智商,期盼取得良好考试成绩的目的,我们认为这样短期、盲目的进补的做法是不妥的。

  国家批准的缓解疲劳的保健食品,主要是适用于体力疲劳的人群,目前尚没有缓解脑力疲劳的保健食品问世;改善记忆的保健食品,有一定的改善记忆的功能,但是世界上还没有能够提高智商的保健食品。因此,目前一些厂商打着缓解脑力疲劳、提高智商的幌子,来误导消费者,必须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以免给考生带来不良的影响。对于保健食品的选择要持着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

  还有些家长到药店采购人参、西洋参、枸杞子、冬虫夏草、灵芝等滋补中药,在备考期间为孩子进行调补。中医学认为,进食补剂必须坚持“虚则补之”的原则,服用滋补剂是为了恢复人体气血阴阳的平衡,改善人体机能的衰弱状态。而且不同的补虚药都有一定的使用宜忌,使用不当还会产生不良反应。如大量的长期的服用人参,可以产生头晕、失眠、抑郁、血压升高的“滥用人参综合征”,并且有促进性早熟的副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气血旺盛的青少年考生应尽量避免使用补剂,个别体质虚弱者也应当在保健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引起气血阴阳的逆乱,影响考生的健康。




 


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保健品让人很难选择。     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个别不法企业虚假夸大宣传,宣称产品具有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并称国家批准的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  提示指出,消费者应该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有些保健食品原料不太适合考生使用,且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考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  提示中说,即使需要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疯狂的“高考保健品”  市场上考生的保健品占10% 不少厂商公关学校“绑架”学生家长  如今,正面临考前冲刺的,除了高三学生,还有各大药房的保健品。孝感一中高三考生教室内打氨基酸除了引发社会慨叹学业艰辛外,也再度将“高考保健品”这个话题引爆。不少家长购买高价保健品,希望能帮孩子一把,但真相却是惊人的。有保健品行业内部人士透露,成本10元的保健品,100元卖给你算人情,150元卖给你算交情,200元卖给你算行情。  广东保健行业协会负责人也表示,保健品从出厂到考生家长手中,加价10倍并不出奇。家长购买的200元一盒的一款补脑保健品,其成本可能连20元都不到。而保健品厂商甚至通过各种方法买通学校,进而利用家长对孩子的爱心“绑架”了家长。专家认为,要破除当前保健品价格畸高的怪现状,必须实施“卖场分离”,让保健品没有层层加价的土壤。  孝感一中高三学生在教室里打氨基酸近日引起极大争议。该校监察室主任高平强表示,此次为学生打氨基酸纯属自愿,没有强制。每个学生交10块钱,剩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现状:“药补班”不止一个  原本学生以班为单位去医务室注射,然而5月4日当天高三(3)班来注射时医务室却人满为患。为了不耽误学生复习,也省得学生们在医务室和教室之间来回跑,所以就安排学生在教室内打氨基酸,于是就出现了“吊瓶班”。  该校医务室提供的氨基酸进货单显示,一瓶氨基酸的成本价是12.3元,算上输液管和人工工资,学校确实在贴钱让学生注射氨基酸。高三(3)班班主任高勇表示,该校向来有为高三学生打氨基酸补充能量的习惯,复读生说去年打了氨基酸效果不错,学校今年继续这样做。  孝感一中办公室夏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家有规定,每年给高考学生10元钱的氨基酸补贴。但湖北省教育厅近日则回应说,并未听说国家关于高考考生氨基酸补贴一事。教育厅相关部门对此事十分重视,将对校方声称的国家补贴政策进行核查。  目前该校1300多名应届高三学生中,超过一半都打了氨基酸。该校不少学生也向记者证实,注射氨基酸一个月之内成为高三学生跟风的行动,主要原因还是来自各班班主任之前的通知。不少同学看其他人都打了,如果不打,好像舍不得这10块钱似的,所以也选择了打。  而该校一名副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抱怨这次“中枪”有点冤,校方完全是为学生着想,采取“药补”的不止该校。而在当地,为学生们打氨基酸的远不止孝感一中一所学校,一些学校甚至为学生购买了专门的提高记忆力的保健品,而钱早在当年的学费中一并收取。  “考生复习压力过大,考前容易出现营养不良现象,轻则眼圈发黑,视力下降,严重者会失眠、耳鸣,甚至脱发等等。考力神健脑素富含从深海鱼脂中提取的DHA,并通过科学配比,快速补充脑部营养,缓解疲劳……”昨天中午,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一家药房店员向前来购买保健品的考生家长如此介绍一款保健品。 

孝感一中高三学生在教室里打氨基酸引热议。     家长:向保健品要成绩欲罢不能  前来为儿子购买补品的陈姨虽听得很认真,但还是一头雾水,当听到“眼圈发黑,失眠,耳鸣”,她还是心生担忧,因为儿子最近总说累,晚上睡不好。最终,禁不住店员的撺掇,陈姨为儿子买下了总价870元的该款健脑素。  店员说,从每年3月起保健品就进入热销期,而在高考前两个月达最高峰,顾客几乎清一色都是学生家长。虽然保健品大多价格不菲,每盒多在100元以上,但家长们都出手阔绰,一买就是六七盒。  “健脑素真的有效吗?”记者向一位店员询问。她坦承,这些保健品他们没吃过,效果如何也不清楚,只能根据顾客反馈来间接掌握。  海珠区汪姨的女儿小雪今年读高三,汪姨2月份和几名学生家长开家长会时交流得知,小雪的同学都在服用一种含有DHA的健脑口服液,汪姨便给自己女儿买了两箱回家,并且在药店的推荐下购买了另外两款含片搭配服用。但没想到小雪服用这种口服液和含片之后两个月,体重增加了12斤。这让小雪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到医院检查发现小雪身体并无异样,医生说,可能是吃补品导致小雪内分泌紊乱,营养过剩。  广东省中医院一位医生表示,所谓DHA保健品能提高记忆力纯属概念炒作。DHA是一种对人体非常重要的脂肪酸,人体自身可以合成,但它与提高记忆力没有直接关系。如果DHA对提高记忆力有明显作用,临床上肯定经常使用。  不少保健品不仅功能五花八门,就连使用范围也是“全覆盖”。一款保健品说明书声称,适宜人群包括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及婴幼儿,功课多、考试压力大的学生群体,上班族,以及身体虚弱的老年人等,几乎包含了各类人群。  暴利:出厂到卖场加价10倍以上  杨斌(化名)是广东某较大品牌保健品负责配货和市场销售的负责人,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已有十多年。他坦言,保健品行业的确“水很深”。保健品行业有句顺口溜,成本10元的保健品,100元卖给你算人情,150元卖给你算交情,200元卖给你算行情。  以市场上某款口服液为例,其成本约10元,包括人工费用和包装。经过经销商加一次价变成30元,代理商再加一次价,变成60元,然后进入药房再加一次价,变成100元,再加上广告和物流成本,最终在药房的售价可能就是150元。虽然厂商可以绕过代理商直接进入药店,但进场费、上架费是必须交给药房和卖场的,一般占到最终售价的30%以上,还有促销员的提成约占10%。保健品进入药房、卖场销售,一种方式是直接按条码付费,一个品种一个条码1万元左右;另一种方式是按销售额提成,如某款产品卖出1万盒或金额超过50万元,由药房和厂商按比例分成。  他表示,原本该厂的保健品都是通过药房和商场销售的,但利润被分走太多,从出厂到售价,通常要加价10~20倍,为此,该品牌保健品开始设立专卖店直销。  但对于保健品行业暴利,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咏认为,层层盘剥,生产企业的利润被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剥掉一层,到终端又被广告成本、药店剥掉一层,有的是做会议营销、直销的更严重,被主管、经理以及业务员再剥掉一层,所以层层分离的话都没有暴利,都是微利。其中,以会议营销和直销方式销售的保健品,加价可达到10倍;通过电视广告、商场超市和药店销售的保健品,最少也能加价7倍以上。  一个保健品进入药店销售的入场费,通常以一个条形码一个产品计算,也要收取五千到一万元一个。这在行业是“潜规则”。除了进场费以外,还有上架费、网络维护费,如果某个保健品要派员工进到店里买,还要交服装费。这些费用,最终都体现在售价中,由饥不择食的考生家长埋单。 
成本与售价悬殊     暗战:买通学校忽悠家长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保健品生产和消费市场,康富来、太太等品牌保健品,其大本营就在广州。2011年,广东保健品行业的产能达到780亿元,占全国份额的53.7%。广东也是各大保健品厂商必争之地。  张咏说,保健品要打入校园,厂家得做老师和家长的工作。而广东人消费能力强,私立学校和贵族学校多,学校的学生家庭条件比较好,通过老师倡导一下学生就可能购买。保健品厂家先把学校和老师搞定,用回扣调动学校的积极性,然后找一些所谓的营养师到学校开所谓的健康讲座。  针对中学生的补品主要是季节性促销,中考高考一到,厂家开始做老师的工作,在开家长会的时候给家长洗脑,掌握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利用了家长迫切的心情。家长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下被误导。  张咏说,保健品行业有许多策划人,通过翻翻《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这样的书提取对产品有帮助的词汇,加以炒作。保健品厂家再通过广告进行夸大宣传,通过广告轰炸,曝光率高了,自然形成品牌。审批部门是不允许保健品宣传功能的,但厂家依然有空子可钻。厂家送检的产品外包装只有一个药瓶,瓶子上的内容可以限定,但在销售时,加上的包装盒、手提袋,还有放到手提袋中的说明书等,就无法控制厂家写什么了,但消费者首先就会看外包装,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会被误导,就让厂家打了擦边球。  张咏的说法得到不少校长的印证。广州某民办中学校长透露,每年开学之际,都有熟识的保健品厂商到学校洽谈“合作”事宜,甚至暗示可以给一定的回扣。  张咏说,目前市场上专门针对学生的保健品约占市场份额的10%。针对中学生的保健品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提高免疫力类,第二种是益智健脑类,第三种是滋补类,例如灵芝、虫草和燕窝等。  30年间,中学生补品经历了三次更新换代,第一代是以成长快乐为代表的“补钙和维生素/微量元素为主,这种类型也是最持久的;第二个代是以“益智健脑”为主的类似DHA、RNA等为成分的脑灵通等产品;第三代到现在就是儿童“排铅”类的。  为了便于监管,国家将实行新规定,保健食品原本分为27大功能,现《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询意见稿)》中缩减功能后只剩18个功能,“改善儿童生长发育的在缩减范围内”,这种功能以后不再审批,这可能刺激了不少厂家要“干最后一票”。  他认为,根本不应该开发针对考生的“高考保健品”。中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期,有些脏腑发育还不健全,排毒功能还不完善。大多数保健品和药品用的是一样的原材料成分,也是有“残毒”的,如果孩子吃了排不出去,反而适得其反。“目前除非是偏远地区,中学生普遍都不缺乏营养,根本没必要在高考前买保健品进补。”  出路:像买菜一样买保健品  张咏分析,保健品准入门槛很低,生产胶囊两个搅拌机一个封口机就能做。“在现在薄弱的监管体制下,保健品问题频发是必然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健品属于食品,与药品有明确界限,所以买保健品的人知道保健品根本不可能治病。张咏不主张在中国存在“保健食品”的概念。而在国内,保健品和药一起放在药店里卖,无形中让人觉得保健品就是药品能治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另一个原因就是我国中医传统讲究药食同源,把保健品当药品宣传,夸大其功能的不在少数。“《食品安全法》把保健品列入食品就是食品不能打擦边球。现在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卖得贵,保健食品为了好卖就冒充药,药为了逃避监管又冒充食品,形成了一个相互冒充的怪圈。”  “蓝帽子”是辨别保健品的标志,其审批门槛并不低。但有厂家专门做蓝帽子审批,批下来之后租出去,“套号”类似于“套车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于监管漏洞。  张咏认为,规范的保健品行业应当“药健分离”、“产销分离”和“卖场分离”,目前,前两个已经实现,关键是最后一个。保健品就应该跟食品一起放在商场超市里卖,市民应该能像买菜一样去批发保健品,这样才能避免层层加价而导致保健品售价严重背离其成本。
考生用过的保健品。     从糖水、麦乳精到DHA  高考前你曾经吃过保健品吗?也许没有氨基酸那么时髦,但母亲每天煮一个清香的茶叶蛋,抑或一杯浓浓的红糖水,都是很多考生永生难忘的营养品。  湖北一位长期关注中国高考保健品更新换代的网友张奇总结说,从1977年恢复高考,保健品就一直是中国考生的“伴侣”。35年来,中国高考营养品大致经历了六个时代,分别是:糖水时代、麦乳精加鸡蛋时代、鸡鸭鱼肉时代、口服液时代和氨基酸时代。  高考保健品的初级年代,就是糖水时代(即1977年至1980年),分红糖水期和白糖水期。他说自己1977年从农村考进大学,当时家里什么也没有,母亲从商店赊回半斤红糖给他冲水喝。直到1978年以后,白糖供应紧张局面才开始缓解,高考学生才喝得上白糖水。  第二个时代是麦乳精加鸡蛋时代。1980年至1985年,麦乳精风行,因其以牛奶、奶油、麦精、蛋粉为主体,并添加蔗糖、葡萄糖、可可粉等原料,成为考生家长首选。此外,鸡蛋此时已成为基本营养品。  1985年至1992年,考生保健品进入鸡鸭鱼肉时代。其时,我国生活必需品依然凭票供应,但鸡鸭鱼肉蛋的供应还算充裕。  从1995年至2012年的十多年中,考生的保健品历经了葡萄糖点滴时代。其间,太阳神、红桃K等品牌的口服液风行一时。而氨基酸注射液也开始流行。  有专家说,最近几年,高考保健品开始摆脱鱼油、氨基酸时代,进入“概念保健品”时代,比如富含DHA保健品、辅酶Q10保健品、一氧化氮保健品等。
总结回顾:识破传销的五大金句

直销:你可能不知道的秘密》、《安利:你可能不知道的秘密》、《隆力奇:你可能不知道的秘密》三个专题,已经详细的分析了传销的特征,这里需要总结成几个关键点,方便接下来对保险销售模式的理解。

直销员们不知道自己其实充当了顾客

1、人员直销意在榨取直销员价值,所以直销员多多益善

这里的“人员直销”,就是指大众消费品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销售。这其实是一种非常落后的销售模式,“节省了广告和中间环节成本”的表象之下,是其它成本的大幅上升。

对于直销公司来说,人员直销真正的优势在于让直销员及直销员的亲朋好友变成自己的顾客。举个例子,如果用传统销售模式卖牙膏,只有50万人会买你的产品;但是如果你能建立一支70万人的直销队伍,那么至少这70万直销员会用你的牙膏。所以直销公司的第一要务是多发展直销员。…[详细]

2、要请直销员“入瓮”,必须许以虚假的就业机会和致富前景

事实上,直销员可以自己消费直销产品,也可以利用情感关系把直销产品卖给亲友,但想把直销产品卖给陌生人难于登天。所以一般的直销员根本赚不到什么钱,如果把欠下人情等成本算上,甚至还亏损。

这样的事实当然不能让人们知道。人们听到的宣传仅仅是“直销可以节省XX成本”、“直销是先进的销售模式”、“直销是世界趋势引领浪潮”,因而“直销员是最佳的第二职业”、“优秀直销员一个月可以收入X万”、“第X批优秀直销员美国游启动啦”……

总之你要是干直销员,就是选择了一份可靠的职业,并且前景无限好。于是找不到工作的人、想贴补家用的人、想发家致富的人就去填登记表——接受鼓舞人心的培训——努力推销………[详细]

3、金字塔骗术可以制造虚假的就业机会和致富前景

然而若只是单层直销,直销员很快会泄气——想把产品推销出去多难啊,靠这个不仅致富无望,想赚点小钱都不容易。所以单层直销不能激励直销员深度参与。同时,单层直销吸引人们成为直销员的“诱饵”也比较单薄,比如雅芳这样的单层直销企业,很难夸口说自己的直销员可以“月入十几万”,因为那显然不可能。

这时候,金字塔骗术就有了用武之地。塔尖的人确实可能“月入十几万”,他们会被作为例子来告诉人们——干这个能致富真不是吹牛。同时,你若是觉得卖产品难,还可以拉人头嘛。…[详细]

4、传销即一种金字塔骗术

这种金字塔骗术被用于直销后,我们就称其为传销了,金字塔的上层叫传销上线,金字塔的下层叫传销下线。金字塔骗术不但在中国被禁止,在任何法治国家也都被禁止,所以不存在什么“传销在国外合法”的问题。

只要满足:1、上线发展下线可以提取报酬;2、获取销售员资格要缴费或认购产品;3、上线可以靠下线的业绩提取报酬,这三条中的任一条,即为传销。…[详细]

5、传销长期发展会形成“职业上线”和“流动下线”

当一个金字塔堆积到一定层数,就很难再往下发展。这时候会出现两种情况:1、上线们另起山头,新建金字塔。比如做安利的上线们“跳槽”到隆力奇,再建“团队”。有些上线成了“职业上线”,专门组建各种金字塔。

2、把金字塔的底层“削掉”,靠下线自动退出或强制下线退出,空出塔底,再拉人。可谓“铁打的金字塔,流水的下线”。…[详细]

保险销售模式与五大金句之对照
应聘保险公司最没成就感

1、个险销售以“增员”为第一要务

你见过一个行业在永远大批量招人吗?你见过对应聘者来者不拒的招聘吗?保险业让你开眼界了。去保险公司求职,大概是最没有成就感的求职。

因为保险公司的一种主要业务——个险(以单个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和团体保险相对应的),就是以“增员”为第一要务。所谓“增员”,就是增加保险业务员。这种业务员也叫“外勤”或代理人,其实就是一种直销员。大的保险公司光业务员数量就能达到70多万。…[详细]

2、“增员”的手段就是以“招聘”引诱你,以“高收入”套牢你

如何“增员”呢?首先是无孔不入的发布招聘广告,招聘的职位什么都有,文秘、客服、劳资专员、储备干部……,总有一款你钟意。然后走个过场把你录用。接着就开始培训“洗脑”,内容无非还是那一套:成功学激励、讲师夸耀自己月收入多少万等等。最后无论你当初应聘的是什么职位,统统说服你去做业务员。…[详细]

3、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暗含传销制度

所谓“基本法”,就是指“对保险业务员的基本管理办法”,其中关键的内容和“安利奖金制度”那类玩意是一回事。基本法规定了一系列层级,新人转正后就成为最低一个层级——业务员。转正需要达成一定的业绩,一般就是要求售出一份保单,这和认购一定价格的隆力奇产品才能成为隆力奇直销员是一个道理。想卖出一份保单给陌生人,难如登天,老业务员也不容易做到,更别提新人了,所以新人大多靠自保(就是自己买一份保单)或卖给亲友来实现转正。

成为业务员后,就开始向上爬升。基本法的各种规定眼花缭乱,但万变不离其宗:发展越多下线、下线业绩越好,则你的收入越多、级别升得越高。比如某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有这种条款:“(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初年度佣金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详细]

4、“成熟代理人”很走俏,“初级代理人”多流失

绝大多数的保险业务员,都干不了多久,差一点的在自保之后,再无进展,只能离开;强一点的,把“五同”——同学、同事、同宗、同好、同乡利用完之后,也无法再发展。与这些“初级代理人”的惨淡景象相反的是,那些善于拉起一支团队的“成熟代理人”却很走俏,成为保险公司争抢的香饽饽。…[详细]


明摆着的,个险的普遍销售模式与识破传销的五大金句无一不合。

 

安利模式”与“投篮游戏”

 

安利奖金模式

一种暗藏玄机的“投篮游戏”

在一个大篮球场里,放100个篮球架,把篮网下面的口扎住,投进一个球就占用了一个篮球架,第二天才清零。现在把包括你在内的100个人放进篮球场参与投篮游戏,买一个球1块钱,投进后篮球架会吐出1块2。你的投篮技术属于平均水准,所以每天你可以投进一个球,赚2毛钱。

但是逐渐的,游戏组织者会继续往里放人而又不让你意识到,你想投进球越来越难,你把这归咎于自己的投篮技术不够好。虽然你偶尔还是可以投进一个赚走2毛,但是参与这场游戏耗费你大量时间和精力,你觉得不划算想退出。

这时候游戏组织者告诉你,你不必非得自己投进球,只要你能拉人进来参加游戏,那么他们买球的钱可以拿出一部分来给你,而且你拉来的人继续拉人进来买球的钱,你也可以分一部分。此外,你仅仅是拉人进来,哪怕他们不买球,也可以给你奖励。所以只要从你这条线上进来足够多的人参与游戏,你就能发家致富,你看人家王五靠这个都开上宝马了。

于是你留了下来。…[详细]

为什么这种“投篮游戏”涉嫌欺诈

游戏组织者会想法设法瞒住你两件事:第一,他们不会让你意识到篮球架只有100个,而参与游戏的人可能成千上万。第二,他们不会让你意识到可供拉进来的人也是有限的。至于你投不进球和拉不来人,很好解释——你技术不行嘛。

但事实是,在篮球架有限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必然投不进篮;在可供拉进来的人有限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必然拉不来人。所以这个游戏大多数人根本赚不到什么钱,而这个“大多数”,最可能是后进来的人。

所以当游戏组织者在场内人很多时还说这里有“赚钱良机”时,毫无疑问,他在欺诈,他的目的只是用“赚钱良机”引诱你把他手上的球买走,而很多场内的人为了从这种购买中提成,甚至比组织者更努力的引诱你。…[详细]

“安利模式”和这种“投篮游戏”本质相同

安利在中国的最新模式是这样的:你和你的直接下线这个月从安利公司买了90000块钱的产品,那么你的国内进修指数就是10000,达到这个指数的话你就是营销之星,有相应的奖励。而你的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共同构成了你的消费市场规模,在你的消费市场规模里,有若干个营销之星,你就会晋升为营销助理,对你的奖励更高;依此类推,你一直可以晋升到资深营销总监,晋升的依据最后当然都归结为你的直接和间接下线认购了多少产品。此外,在安利“青英荟”这样的项目中,你仅仅发展新人就可获得奖励。

安利的产品就是“投篮游戏”里的球,安利的消费者就是篮筐,安利的销售代表就是参与游戏的人,安利公司是卖球的游戏组织者。…[详细]

“安利模式”的本质是售卖虚假的“就业机会”

有多少安利的销售代表是奔着把产品卖出去从事这项工作的?我们看个数据就知道了:根据世界直销协会2002年的数据推算,直销员每个月的平均销售收入只有251元人民币;而台湾地区2003年直销员月平均销售收入只有可怜的54元人民币。这也就是说,做直销员实在算不上什么事业良机。

以安利为例,2010年的销售额号称220亿元人民币,但是要知道,这220亿未必都是从消费者那里来的,因为安利的销售代表经常把货“烂在手里”,而这些没卖出去的货也组成了那220亿。不过我们就不计较这些了,就算220亿全是从消费者那里来的。按照安利的说法,他们2010年有30多万活跃销售代表,按35万算,他们人均每个月可以卖出5238元产品(一个月想卖出这么多产品容易吗?真的靠闲暇时间就能做到?),按规定(不满5400元按9%提成)可以提走471元,这点收入有多大吸引力?而且,安利的这些数据只是它的一家之言,真实情况不得而知。正如美国“警惕金字塔计划”网站主席罗伯特所言,多层次直销公司必须披露包括直销员数量在内的精确数据,让人们知道一个直销员的真实纯利润,否则这些公司从本质上说,根本就是一种欺诈。

很明显,对于大多数人来,真正吸引他们的不是卖产品赚钱,而是晋升到高层去拿奖金。以一个直销员并不多的平均销售额,需要大量的下线直销员才能支撑一个上线直销员晋升,所以晋升的只能是极少数人。但是诸如《安利事业良机介绍》等宣传资料,却不告诉你成就事业的机会微乎其微,而只是突出晋升之路如何风光无限。如果一小部分人成功也能叫事业良机,那么买彩票和赌博不也是“事业良机”?

罗伯特先生可谓洞若观火:想赚钱的人必须大量推荐下层直销商,新加入者同样也必须如此。每一层必须比它的上一层要大。这样的组织其实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所以占据直销商人数大部分的底层人员会发现,赚钱的机会其实为零。他们发现赔钱后会马上退出。计划组织者会接着用欺骗的手段继续推荐新的受害者顶替先前受害者的位置。这种骗局的本质不是直接销售产品,而是销售虚假的“就业机会”。…[详细]

安利在美国的真实处境
美国的安利——捷星

“安利模式”曾拯救了日薄西山的美国直销业

过去,直销是美国经济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很多社区,公司上门直接推销自己的产品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然而,随着许多零售商店和大型购物中心数量的增长以及像沃尔玛这种大型超市的出现,上门直销已不必要了。此外,网上购物的发展和目录销售店的普及,人们可以通过商店、目录或网上更方便的购物,而且产品品种繁多。并且,因为害怕不安全,现在很少有人愿意让直销商上门推销。许多人因忙于工作或者其他事情,也没时间聆听直销商介绍产品。所以60年代末,直销曾在美国一度销声匿迹,只有很少几家公司直销做得不错,雅芳就是其中的一家 。

关于直销为什么走向衰落,《直销:你可能不知道的秘密》已经有过分析。现在很多人拿“世界直销业蓬勃发展”来反驳,但这其实是文字游戏。因为直销这个词可以有很多涵义,电视购物、网络销售有时候也被叫做直销,戴尔电脑那样的销售方式也被叫做直销,一些特殊商品(比如贵重仪器)的推销也被叫做直销,所以蓬勃发展的到底是哪个直销?这得搞清楚。而我们这里谈的,就是指雅芳、安利这类人员直销。这种直销除了带有欺诈性质的多层直销还有生命力外,雅芳那样的单层直销的确已经日薄西山了。

而多层直销就是安利在美国开创的。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安利模式”在美国走红,其中成功的代表就是玫琳凯。我们查看1970年代的玫琳凯奖金制度,发现和20多年后安利在中国的模式几乎如出一辙。

然而好景不长,美国的法律严重限制了“安利模式”

美国人逐渐发现了多层直销暗藏的欺骗性,并就此进行了立法和判决。比如美国有5个州立法规定,只要直销员在产品过期前退货,直销公司必须以产品90%的价格回购。这样一来,游戏组织者就不可能靠卖球来赚钱了,他们的收入必须来自篮球架(消费者)。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规定:比如只有当产品卖到消费者手里,才给直销员发提成和奖金;直销员的收入水平、有多少发财机会必须诚实公布;一切发展新人就给奖励的做法皆非法……等等。…[详细]

1999年,安利在美国变身为捷星,转型电子商务的同时仍暗藏“安利模式”

在电子商务兴起后,直销已经越来越没有前途。在1999年,安利的股东和其它出资人共同组建了安达高公司,下面有全资子公司安利、捷星等。北美的业务全部由捷星来做。捷星的本质在于,作为“投篮游戏”的组织者,它卖的球不再拘泥于篮球(自家产品),也包括足球、排球等等(捷星提供耐克、三星等各种名牌产品);它也不再强调投篮姿势(人员面对面销售),而是主张采用更顺应潮流的姿势(在网上把东西卖出去)。比如我在淘宝开个店,然后加盟捷星,从捷星进货,可以一边在淘宝上卖,一边动员朋友也复制我的模式,只不过朋友成为我的下线,我可以从他的销售收入中提成。

直销员起诉捷星的“安利模式”,捷星赔偿7000多万美元

不管捷星怎样改变外表,它的内核还是“安利模式”,而“安利模式”是不被美国法律允许的。所以一些下线IBO(相当于直销员)起诉了捷星和他们的上线IBO。2010年此案达成和解,据彭博社的报道,捷星将赔偿5500万美元的现金,另外允许这些下线IBO退回价值2100万美元的产品。而据此案律师写给记者的电邮,整个赔偿金额将超过1亿5千万美元。此外,捷星还必须整改,杜绝欺诈行为。这起诉讼后,即便捷星还能发达,也与中国的安利不是一个模式了。

中国拯救“安利模式”?
中国给“安利们”撑起一片天

中国搞“安利模式”的都红火,不搞的雅芳奄奄一息

在中国的几家直销巨头里,安利、康宝莱、玫琳凯、完美、无限极、如新都是“安利模式”,他们的业绩傲人。2010年,安利中国的销售冲上220亿高位;康宝莱中国增长率达25.1%;如新中国第四季度增长37%;完美中国增速超过30%,一举突破100亿大关;玫琳凯在华业绩达到60亿,增长20%;无限极已达55亿,增长22%。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还在搞单层直销的雅芳,2010年销售额只有16.6亿,下降34%,全年亏损累计达1080万美元。…[详细]

法规严密,执行疏漏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后,中国防范“安利模式”的法规相比美国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现在看来,这些法规只被用在打击一些“草台班子”传销上,对于“直销巨头”们却网开一面。


那些感觉被坑了的“下线”或“下线”家属们,与其求助媒体,何不也学习美国的“下线”,打一场官司要求赔偿?

 



  今日是3·15,保健品监管是重灾区,如今无论在网上还是实体店,保健品销售都有升温的迹象。各大网络电商纷纷表示主推保健品,因为盈利主要靠保健品拉动,广东首座保健品主题商城近日也落户广州。但专家提醒,在目前热火朝天的保健品市场背后,依然存在着各种乱象,而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监管的缺失更是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这种混乱,消费者还是应该擦亮眼睛。

南都记者侯睿之

链接

近期各地查处假冒伪劣保健品个案

  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7色瘦”、“福莱健牌褪黑素软胶囊”、“海兰鑫褪黑素软胶囊”、“御荣堂牌睡的好胶囊”等21种产品为假冒产品,并检出化学药物成分。

  2月12日,海南省食药监局查处了冬虫夏草口服液、好记星口服液等17种假保健食品。其中有的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的是假冒生产企业,有的是非法添加药品。

  2月14日,广东省对一些违规保健食品进行查处。“中华回春宝”未经批准,其余标示“健力邦裕丰胶囊”、“笑来营养牌鲨维康软胶囊”等几种都是假冒产品。

  虚假宣传盛行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对于保健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市场规模随之水涨船高。有数据指,目前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大概在2500亿元以上,至少有70多家企业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

  在目前的各类媒体上,保健品的宣传可谓铺天盖地,保健品厂商的财力雄厚可见一斑。某搜索网站广告专员向记者透露,该网站广告价格按照行业的不同分成若干档次,保健品的广告价格是属于最高的那一档,但是来投放广告的厂商仍然络绎不绝。至于广告的内容本身,该广告专员表示,通常情况下,该网站并不会对内容有太多的审核。“觉得‘差不多’就上了,根本没时间去仔细审核,因为实在忙不过来。”

  记者翻阅一些保健品宣传,发现其中很多都号称针对一些医学上难以治愈的疾病,比如心脑血管疾病、颈椎病和糖尿病等,有非常“神奇”的疗效,甚至有些广告还号称“可以根治”。

  而广州某三甲医院心脏病专科主任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则透露,大部分的心血管疾病,患者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这部分病患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说,通过手术或者药物完全根治几乎不可能,只能加以控制。并且临床上,他们也不建议患者随意地服用保健品,因为很多保健品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副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保健品不像药品一样,要经过严格的动物和人体试验,因此,很多保健品的副作用其实是未知的,这就给使用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有不愿具名的中药研究所某专家则称,不要说那些新型的产品,就是传统的滋补品,对人体的保健作用其实相当有限,而且这些滋补品要真正起作用,大多得长期服用。另外,对于身体健康的人,其实没有必要去吃那些昂贵的保健品,所谓“是药三分毒”,有些滋补品为了显示有“功效”,会随意添加药品,但含量则不明。对于大病初愈或刚动完手术的人,最重要的是足够的休息与规律和营养均衡的饮食,滋补品不能说完全不需要,但是仍需适量。

规避监管手段频出

  另外,为了便于监管,药监局对于批准检验合格的产品都有赋予批号。然而,记者从各方面了解到,目前为了躲避监管,还出现冒用保健品批号的行为。据了解,有一些未经药监局检验合格的保健品冒用已有的批号,乔装打扮,以此成功推出市面。之前广东省药监局查处的一款叫做“左旋肉碱8点瘦”产品即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货色。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保健品经销商向南都记者透露,一般来讲,这种冒用批号的产品在市面销售中,多是面对小药店,因为大型的连锁药店对进货检验相对严格,“不太好对付”,而有些小药店在大药店的挤压之下,为了牟利,在这方面就“睁只眼闭只眼”。另外,该经销商还特别说明,还有一些网上的销售渠道,“销售速度要比一般的药店快一些”。

  广东省保健协会秘书长张咏向记者透露,目前这种冒用批号的行为在监管上存在很多漏洞。法律法规对于保健品“套号”并无严厉的处罚措施,即使某厂商因“套号”而被监管部门发现,罚款也数额不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由此而获得的利润却很高。

资源不足导致监管困难

  而一位药监系统的相关人士则对记者透露,除了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以外,目前用于监管保健品的资源比较有限。据他介绍,目前的大部分精力都是在抓药品的监管上,毕竟这是与人民生命安全最直接相关的,但这就已经耗去了相当部分的人力物力。用于监管保健品的资源就显得捉襟见肘,而且有些“保健品”是以食品的名义注册的,这就更容易拿到批文,而铺天盖地的食品则更容易钻监管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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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鳖精事件开始,再到三株口服液、核酸风波等,中国保健行业的消费刚性和风险与日俱增。经过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规模的草根野蛮生长,如今信誉危机接连不断,行业经历了一波过山车行情。

在此前不久的“螺旋藻涉铅”事件中,国家食药监局(SFDA)对两次片剂检验不一致的结果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此后4月10日,广州工商在白云区偏僻仓库里查获产值过亿的保健品造假窝点, 4月11日,国家食药监局要求查处富来森胶囊等11种假冒保健食品,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之乱成为了不争的事实。

在此背后,对国家推行的“蓝帽”审批制度和保健食品安全底线的反思也许更能引人深究。

保健食品OEM:合法批号买卖猖獗

有保健行业相关人士对21世纪网介绍,保健食品从申报到取得中国保健食品监管“蓝帽”标志,要经历准备申报材料、样品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样品送检和专家审评“五阶段”。

在商超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中,冒牌的“水苏糖”、左旋肉碱胶囊、DHA鱼油等产品是如何走上餐桌的?为了摸清OEM(代工)贴牌生意中的利益猫腻,21世纪网以进口保健食品代理商的名义,与国内某贴牌厂商进行了口服胶原蛋白口服液OEM业务接洽。

“客户只需自带品牌,我方可提供包装材料,包括配方、产品加工及三证等。”该公司的胶原蛋白口服液经理陈小姐称,“你可以先提供我方一份产品的市场推广方案,我们根据你的产品,从品牌定位,策划到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制作进行包装,‘缔造’出新的知名品牌。”

当问及如何办理产品审核资质证明时,该人士透露,“由于健字号审批流程起码需要走2年,因此我们OEM代加工的企业只能提供QS食字文号。”

事实上,据21世纪网了解,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套号生产仍是监管的灰色地带。

“这是否意味着代工的OEM产品只能在商超流通,而不能进入药房等终端渠道?”面对疑惑,该人士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但表示“公司有资源可帮客户提供包括个性配方,申报文号和市场策划的一条龙服务。”

21世纪网了解到,这家名为 “海南英赛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保健品OEM加工厂家,宣称拥有“中国最大的保健品制造基地”,目前在上海、天津各自拥有食品饮料和保健产品的加工基地。并称,“十多条生产线均通过了国家GMP认证以及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如何保证你们提供的OEM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控制体系的?”该人士称,“你放心好了,我们天龙药业是我们的集团公司,做主营口服液、片剂、胶囊剂的OEM/ODM出口加工,已经超过十多年经验。”

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实际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标榜企业性质属国有企业。不过,21世纪网从该负责人口中得知,实际上这家OEM厂商是民企,在沟通中还不断自豪地向记者介绍“骄人”的成功案例。

“你只需有一个工商审批的品牌,我们就可以提供任何独特配方的OEM产品,这都是和中科院合作的。”陈小姐透露,“或者你没有品牌,我们都可以提供现有的品牌产品代理和批发,近期抗氧化保健食品的确很热销,2万瓶口服液就可以起订。”

随后21世纪网致电专为保健食品软胶囊进行贴牌加工的“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招商部李经理称,“同样可以提供OEM产品配方研发和健字号申报”,获取合法批号的手法和“海南英赛德”大同小异。

保健市场发展或面临“紧箍咒”

调查发现,目前国内不少打着正规军旗号的保健品存在低价贴牌生产的现象。21世纪网就此向此前深陷“铅风波”的某上市公司了解,相关负责人称,“对公司产品被冒牌OEM的情况并不了解。”

广东省保健协会秘书长张咏在21世纪网采访时称,“国内保健食品OEM行业还存在疏漏的监管空白地带”。“个别小厂从大厂借来批准文号,套用、伪造甚至更改批号,为产品资格套上‘合法外衣’大做文章,成为了保健品市场乱象难以根治的一个‘毒瘤’”。

“有的企业申请了五六十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他们自己并不生产,而是将这些批准文号租赁给多家山寨厂使用,每年收取8万-10万不等的转让费。”张咏表示,这种做法在黑市相当普遍,部分保健食品企业甚至还主要靠这个赚钱。

在保健食品的审批上,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多部法规,申请人需要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翔实的资料,并且要向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产品研发报告。

此前据媒体披露,保健食品的审批存在一些中介机构,成为某些大牌进口保健食品的“保护伞”。从样品生产到机构检测,再到申报材料、试制现场核查,直至最后的专家评审,通过中介的“公关手段”为这些冒名品牌取得合法资质。

国内这些良莠不齐的保健品OEM厂商和中介机构,究竟是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合法的批文?针对“蓝帽”审批的“内幕交易”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透露,正着手改革审评制度,或将实施电子审评和盲评。

很多专家望我国保健食品能“彻底革命”,参考国外管理模式,接轨进口食品管理。国务院5月份即将出台的《保健食品管理条例》成为行业的希望。

中国保健协会研究员李文才表示,造成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原因在于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由于保健食品行业大多奉行短、平、快的原则,在产品研发上的投入短期内难以得到回报,因此,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往往不注重产品、技术的研发,产品长远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保健品行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野蛮增长”之后,即将面临“紧箍咒”的约束。政策人士分析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于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的门槛可能要提高,将借鉴网络售药的模式,采取网络销售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长期以来我每天都会坚持去各大门户网站去看看“健康”栏目,关注一下健康领域的一些新闻,可是每次都会看看腾讯有没有增设“健康”栏目或频道,可是每次都让我失望。区别其他几个门户的我就是常客啦!搜狐、新浪、网易、39健康我几乎每天都会去逛一逛,尤其是“39健康”从一开通,我就一直关注他的成长,现在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我就得她们越来越专业,信息量也越来越大,对健康行业也越来凸显他的作用。搜狐也不错。我也经常去看她们的论坛。

 可是腾讯,我可是一直都用“QQ”作为我收发文件的关键工具,我希望你们能尽早开通这个板块!我想也是广大健康产业人的期望!期待 期待 中...

  早上一起床打开电视,cctv-2正在播报关于“立顿”茶相关茶包含剧毒农药,我不禁想起‘毒胶囊’的事情,在这风头浪尖上,没有人和机构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孙中实被全国人民当作是修正药业的代言人骂得快去医院啦!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唉!出来一个“立顿”,这下好了,全世界都在搜剿“袋泡茶”,视线全转移了,因次我怀疑是“毒胶囊”企业请来哪位“策划大师”的“围魏救赵”策划经典案例呢?

  仔细看看这个案例本身: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商家的道德心还有吗?是不是只为谋利赚钱泯灭了人性和良知?4月24日消息,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4月23日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立顿”的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袋泡茶,均含有被国家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广大网民口水:绿色和平呼吁“立顿”立即整治产品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停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并减少茶叶种植中的农药使用量。

  

 

立顿含高毒农药(相关图片)

   


  绿色和平于2012年3月在北京随机购买了四份“立顿”牌袋泡茶,品种分别为红茶、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这些样本随后被送往具有国家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立顿”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样本均含有农业部明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此外,“立顿”铁观音被发现含有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禁止使用在茶树上的三氯杀螨醇,而“立顿”绿茶则含有国家规定不得在茶树上使用的硫丹。

  “‘立顿’自己宣称只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虫剂,使用最少量的化学药品,但事实证明,这些承诺都是空头支票,”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婧指出。



  雪山飞狐 :苍茫的大海上,狂风聚集着乌云。在乌云和大海之间,海燕像黑色的闪电高傲地飞翔。   一会儿翅膀碰着海浪,一会儿箭一般地直冲云霄,它叫喊着,──在这鸟儿勇敢的叫喊声里,乌云听到了欢乐。   在这叫喊声里,充满着对暴风雨的渴望!————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春眠不觉晓: 真可悲啊,中国人!细数一下,但凡能吃进嘴的,哪样没有问题:地沟油,工业盐,农药茶,瘦肉精猪,漂白面粉,农药蔬菜,含铬胶囊。。。。。。。。!我想知道的是,那些权力在握者,他们吃的是什么?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如此心安理得吗?

  国家公敌 :求助:请问有什么吃的是安全的吗?(仅限中国境内)谢谢,能提供正确答案者,将会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名垂青史

  已改名叫忙 :吃任何喝任何东西时先喝杀毒剂,立顿的忠实用户,不知被灌进了多少农药,愤怒!

  亮装一主 :有毒没关系,我们有灭武器,人吗都要生老病死,要看你的阳寿。人家都说是福不是祸,是禍躲不过,自认倒霉

  [半夢半鯹], :应该把这些制假的、造假的、买卖假的人和监管机构行政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统集中到一个大院子里(监狱里也行),让他们把他们制造的这些假东西吃完,每天都吃,直到吃完为止。如果以后又有假东西生产出来,再加上新造假的人员,和原来的那些人在集中到一起,再吃、直至吃完为止。

  瑞雪飘飘 :首先作为所有食品企业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做良心食品,其次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环保组织部门要慎重对待检测通报

  ^o^无忆青苔 :也许只有到了政府特供食品也出问题了,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吧,期待?!

  芹儿 :喝绿茶,喝明前的绿茶.茶叶在小的时候不需要用农药(天气原因,这个阶段小虫虫还没长出来),大的茶叶必须用农药,任是什么大公司的,源头上的青叶子有毒,一点办法也没有

  利捷软件 :跟你们说吧 我就见过:很多所谓的实验田的作物是多少钱都不卖的,全部给国家领导特供。即使市面上全是三鹿奶粉,农药茶叶领导也不怕,就是符合标准,反正订标准的人不吃这些!

  狷介沐风(宏:在中国没有这毒那毒的才不正常,对中国政府--无语,作为中国老百姓--无奈..

  恩典 :以后还能吃什么是安全的?国家的相关部门都放假了?还是形同虚设总让这样的事情曝光了才出来说事。

  快樂の□純:这个明显是炒作!不让热喝茶。现在绿色食品几乎都要农药来保护,没有农药去维护,你们吃、喝到这么美观,又精致的东西!

  敢伍 :我们的世界咋都是毒啊,除去人心是毒的之外,还有那么多的毒的食物啊,唉难怪那么多的疾病,国人们啊,富有的老板们啊,用你的手捂着你的心想想吧,为了打雷时不胆怯,为了你的后代们。我们的父母官们啊,好好做做实事吧,在其政而不谋其事也是要招天谴的,等到那天要让我们老百姓来惩罚坏人,老百姓来执法,那就是你们的悲哀了。。。

  ╬薄荷香氣★ :是不是政府要在食品上来一次狠狠打击,从生产到批准再到销售,让国人吃下放心食品。

  专属的旋律 :现在人们的怪病就是这些农药用得过多,虽然中国人口很多,难道就可以这样的送命吗?

  蓝色心 :拿立顿说事是好,不过建议查查市面上的茶叶,几家不用农药 ,又有几家不超标!

  联想 :真可悲啊,中国人!细数一下,但凡能吃进嘴的,哪样没有问题:地沟油,工业盐,农药茶,瘦肉精猪,漂白面粉,农药蔬菜,含铬胶囊。。。。。。。。!我想知道的是,那些权力在握者,他们吃的是什么?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如此心安理得吗?

  超越自我 :能吃到嘴里的好像都有问题,人人都在花钱买毒药吃。这些商品上市就没人监管吗?

立顿含高毒农药:被证明可能影响男性生育能力

    

  

 

立顿含高毒农药(相关图片)

   


  报告还指出,四份样品共含有17种不同的农药残留,其中绿茶和铁观音上的农药残留多达13种,茉莉花茶中亦含有9种农药残留。这17种农药中还包括有七种是欧盟尚未批准使用的,例如硫丹、三氯杀螨醇和联苯菊酯,而这些农药被证明可能影响男性生育能力和胎儿健康。

  “‘立顿’的市场遍布全球,它很清楚,这样的茶叶若是在欧洲,肯定是不允许出售的。也就是说,‘立顿’正在将这些达不到欧盟要求的产品卖给无数不知情的中国消费者,”王婧指出。

  “立顿”并不是唯一一家被查出所售茶叶含有农药残留的茶叶企业。绿色和平于4月11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吴裕泰、张一元、中国茶叶、天福茗茶、日春、八马、峨眉山竹叶青、御茶园,以及海南农垦白沙绿茶等九个国内茶叶品牌所售的18份茶叶样本全部含有至少三种农药残留,其中12份样本含中国农业部禁止使用在茶树上的农药。

  “调查报告发布之后,涉事茶叶企业一直回避茶叶种植过程中使用大量农药的事实,完全无视长期摄入小剂量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王婧表示,“茶企们这样的态度根本无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绿色和平呼吁包括“立顿”在内的所有茶叶企业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健康放在首位,尊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诉求,立即停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并立即制订详细可行的农药减量计划,着手建立完善的茶叶供应链追溯体系,对茶叶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

温家宝:绝不靠牺牲人民健康换取经济增长

  中新社斯德哥尔摩4月25日电 (记者 张朔) 中国总理温家宝25日出席“斯德哥尔摩+40可持续发展伙伴论坛”部长对话并发表演讲。

  当天上午,“斯德哥尔摩+40可持续发展伙伴论坛”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议会大厦举行,温家宝与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等各国政要出席。

  40年前,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首次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普遍觉醒,开启了可持续发展的新纪元。40年来,中国参加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次国际大会,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尤为值得纪念的是,中国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就是40年前的那次历史性盛会。40年后的今天,温家宝在会上发表演讲,全面阐述中国要走什么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中国是可持续发展的坚定支持者和实践者。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蕴含着可持续发展精神。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代哲学家就提出‘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最高境界。”

  温家宝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很突出。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这个规划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坚强决心,那就是我们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一定要走出一条生产发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温家宝指出,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的潮流,也是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在理念上有所创新、在实践上有所突破、在行动上携手共进。为此,首先要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环境权利,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发展与可持续的共赢。第三,要加强可持续发展全球治理。统筹兼顾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大支柱;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尊重各国可持续发展自主权,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全球治理机制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

  “我希望今天的会议不仅仅是一次纪念,也是一种反思、一次承诺。”

  在演讲即将结束时,温家宝说,瑞典前首相帕尔梅曾说:“政治就是意愿。”中国有句古话:“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有责任携起手来,保护好赖以生存的家园,不让它出现“寂静的春天”,而是永远享有鸟语花香的世界。

  “斯德哥尔摩+40可持续发展伙伴论坛”部长对话由瑞典环境部主办。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议长韦斯特贝里和70多个国家的部长等高级官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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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市场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使命和责任,但是如果“猫”和“老鼠”较量,总是“猫”受伤,那就有两种情况:

一、猫生病啦!监管人员的水平和智商在无量商家之下,这样每次较量都会处于下风,结果就是百姓遭殃,屡遭毒害。久而久之,练就一身好武艺,内炼解毒气,外练筋骨皮---刀枪不入,百毒不侵。否则早就或病如膏肓或一命呜呼。

  二、就是“猫”太爱吃腥,雇佣“老鼠”当管家。结果就是“猫”变异成“硕鼠”,猫鼠一窝,皆大欢喜。你可以做“毒胶囊”自己千万别吃,我可以“每天吃不超过六粒”“铬”对我来说全当补钙,有人说“铬”超标可以致癌,我说可以保健。百姓不知道信谁?最好别生病,否则得吃“毒胶囊”,还不如不吃,最多来个安乐死。

 如果想做个"好猫",就好好研究犯罪心理学或看看孙子兵法,学会“声东击西”,现在去查查“口服液”“钙片”“抗生素”不知道要抓到多少现场假货,有毒的其他剂型,何必这样?媒体喊了“狼来啦”,该转移的早转移啦!该填埋的早填埋啦!来不及的才干脆“纵火烧厂”当然还是“人大主任”电话指令“小舅子”演的火烧联营的好戏!

再来一招“回马枪”,三天后再回头突袭已经查过的合格企业,肯定又很多自认为“瞒天过海”的黑心企业中招。可是监管部门绝不是不懂这几招“陋招”,关键他敢不敢干,万一摸了老虎屁股咋办?到头来丢了夫人又折兵,还不如眼下,坚决执行上面的精神。敷衍媒体、掩盖真相、装聋作哑、蒙混过关,一了百了。洗完澡、闲着无聊,冒着“祸从口出”的风险,发了一通牢骚。希望能唤起一些有正义感的官人,彻底去“围剿”黑企业,无良商,给我们一点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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