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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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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时间: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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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 公安部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技术基本很成熟,对治疗肾囊肿具有微创,术后恢复较快,可称之为金标准。

没有切不下的肿瘤,只要耐住性子,仔细解剖,肿瘤无远处转移,肿瘤未侵犯主要动静脉,腹腔镜完全可以解决,最近我们完成一例肾上腺巨大肿瘤切除术,手术一个小时,先分离肿瘤与肾上极间隙,然后分离肾上腺肿瘤背侧,然后上极,最后腹侧腔静脉处,沿着肿瘤包膜分离,血管较粗者钛夹结扎或Heim-olock夹止血,边分离边止血,术中注意血压及腔静脉,肿瘤周边还是有间隙的,手术较顺利。与大家分享!

肺出血肾炎综合症

百科名片

肺出血肾炎综合征(Goodpastures syndrome)可能系病毒感染或吸入某些化学性物质引起原发性肺损害。由于肺泡壁毛细血管基膜和肾小球基底膜存在交叉反应抗原,故可以引起继发性肾损伤。本病的特征为咯血、肺部浸润、肾小球肾炎、血和累及的组织中有抗基底膜抗体。

诊断

  根据反复咯血、血尿、X线征象及痰中含铁血黄素细胞阳性即可作出诊断,单纯有肺部表现则要和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鉴别。候肾脏症状出现后诊断较易,但要和坏死性血管炎有肺及肾表现者、尿毒症伴咯血者鉴别。

治疗措施

  同新月体肾炎,采取综合疗法。血浆置换和皮质激素和环磷酰胺等合并使用,即可清除和降低血清抗肾基膜抗体浓度,同时可清除对体内组织有损伤的物质α、β补体等,从而减轻和改善肾和肺的病变。血浆置换和激素免疫抑制剂无效病例,可考虑双肾切除。肺出血明显者以腹膜透析为宜。透析过渡几个月或半年以上,一但血液内抗肾基膜抗体消失后可施行肾移植,可避免移植肾复发肾炎发生。

病因学

  明确的病因尚未证实,但多推测和感染特别是病 毒感染有关。另有报告得病前曾有接触汽油、碳氢(烃)化合物史。故认为这些化学物质和/或病毒可能是致病因子。

发病机理

  目前已公认肾脏发病原理为抗基底膜抗体型肾炎的免疫反应过程。由于某些发病因素原发性损伤肺泡间隔和肺毛细血管基膜,后者刺激机体产生抗肺基膜抗体,在补体等作用下引起肺泡一系列免疫反应。由于肺泡壁基膜和肾小球基底膜间存在交叉抗原,故内源性抗肺基膜抗体又能和肾小球基底膜起免疫反应,损伤肾小球。

病理改变

  肺表面弥漫性出血,切面可见水肿和陈旧的出血。镜检见肺泡内出血,肺泡腔内常有吞噬含铁血黄素的吞噬细胞,局灶性肺泡纤维组织增殖。免疫荧光检查显示肺泡间隔和肺毛细血管基膜有免疫球蛋白和C3呈线状沉积,肾脏病理改变似急进性肾小球肾炎。此外,早期肾小球毛细血管呈局灶和节段性坏死,后期肾小球周围有淋巴细胞浸润为一特点。

临床表现

  发病前不少患者有呼吸道感染,以后有反复咯血,大多数出现在肾脏病变之前,长者数年(最长可达12年),短者数月,少数则在肾炎后发生。X线检查见两肺有弥漫性或结节状阴影,自肺门向周围扩散,肺尖及近膈肌处清晰,常一侧较重,有的无咯血史,但经痰含铁血黄素及胸片检查证实有出血。在咯血时肺弥散功能减退,出现低氧血症,贫血常见。 肾脏表现:每例均有蛋白尿、红细胞及管型,可有肉眼血尿。肾功能减退,然而进展速度不一,有的患者可在1~2日内呈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大多数在数周至数月内发展至尿毒症,少数演变较慢,有稳定在原水平或缓解以后又复发者。 血清学检查:抗肾小球基膜抗体效价均增高而其他自身抗体均阴性,个别病例有免疫球蛋白增高,抗基膜抗体浓度不一定和肺、肾病变的严重度成比例。

后腹腔镜下肾癌根治受肿瘤大小限制,其实这种限制是可以突破的。-无微不在。目前我科完成数例巨大肾癌根治术。

泌尿外科腹腔镜手术是近年来泌尿外科领域兴起的一种新型技术,代表泌尿外科发展的方向。腹腔镜手术仅在腹部用穿刺针作2至4个约0.5至1.0厘米大小的切口,既而将与电视摄像系统连接的腹腔镜及三个套管针插入。手术医生通过荧屏监视器施行手术。因此,腹腔镜手术也被称为钥匙孔手术。电视腹腔镜手术具有普通开放手术不可比拟的优点:1、创伤小,病人痛苦少,手术更精细。这是因为手术医生是在荧屏监视器下,手术视野清晰,所使用的高频电刀或超声刀不仅不会损伤其它脏器或产生粘连,而且术中出血很少。这就保证了病人术后并发症少、疼痛轻,一般不需用止痛剂;2、切口小,愈合快,外表美观,腹部不留明显疤痕,特别适合于女性美容需要。3、恢复快,由于手术对其它脏器无干扰,所以病人的胃肠功能恢复比较快,有些手术后当天即可下地活动,约3到5天就可出院,一般2周左右可恢复正常工作的状态。目前,越来越多的开放手术已由腹腔镜手术取代并被广大患者接受,临床疗效甚佳。整体费用与传统手术比较,不但无明显提高,有些手术甚至降低了费用。

最近在临床上遇到多位性病患者,小到少年,大到老年,胆大包天,色胆包天,不知道有没有病,就招妓,看着穿着花枝招展,闭月羞花沉鱼落雁,谁也不知道有没有性病,头脑一热,就去搞,搞完再看病,我就很纳闷,为什么没有健康意识?为什么没有危机感?一旦发病反复发作,增加经济及心理负担,何必呢?此博文,呼吁胆大者,无知者,头脑发热者,洁身自爱。

性病,全名性传播疾病STD是英文性传播疾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缩写。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组疾病。国际上将20多种通过性行为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列入性性病的历史

  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性活动始终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夫子云:食色性也。病能从口入,也能从性行为而来。在古代医籍中就记载淋证疳疮霉疮等,但有些性病并非我国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中外交流,从外国传染而来。如梅毒13世纪由葡萄牙商人传入我国岭南,从南至北蔓延开来。当然有些性病古代并没有,如艾滋病是上世纪80年代才被认识的一种传染病,它开始在同性恋者中传播,有高度的致死性,后被证实是由于感染一种免疫缺陷病毒(称为AIDS病毒)引起的疾病。它可以称为现代病。

  总之,性病是自古就有的,只是由于人类活动的范围扩大,交流增多,性行为更随意,性病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不得性病

性病是危害人类最严重、发病最广泛的一种传染病,它不仅危害个人健康,也殃及家庭,遗害后代,同时还危害社会。

  性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是多方面的。感染性病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彻底治疗,不仅可损害人的生殖器官,导致不育,有些性病还可损害心脏、脑等人体的重要器官,甚至导致死亡。有些性病一旦染上是难以治愈的,如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有相当一部分的性病患者症状较轻或没有任何明显的症状,但却可以通过各种性病传播途径传给其他健康人。

  性病的流行还给家庭带来严重危害。例如淋病,通常情况是,夫妇中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而感染上性病,然后通过夫妻间的性生活,传染给对方,家中的孩子或是通过母婴途径传播,或是通过日常生活的接触而被感染,使得一家人都深受其害。

  性病包括的疾病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概念上说,当某种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时,它就是性病,但受到疾病本身的发展趋势,或在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的实际情况所限制,如艾滋病。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期,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是主要的传播方式,但仍被视为性病,因为大多数国家认定其是性病;疥疮、乙型肝炎等疾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性病,而在我国性接触不是它们的主要传播途径,故我国不认为它是性病。

  经典性病只有5种疾病,即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也称第一、二、三、四、五性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属乙类传染病。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性病为8种,即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这8种疾病是国内公认的性病。在学术上,及床医生一般也将阴部念珠菌病、滴虫病细菌性阴道炎、阴部传染性软疣、性病肉芽肿(腹股沟淋巴肉芽肿)、阴虱病、巨细胞病毒感染归入性病范畴。

编辑本段性病分类

  

  

远离性病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性病,分类为四级:

一级性病

  艾滋病。

二级性病

  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性病性衣原体病、泌尿生殖道支原体病、细菌性阴道炎、性病性阴道炎、性病性盆腔炎

三级性病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阴部念珠菌病、传染性软疣、阴部单纯疱疹、加特纳菌阴道炎、性病性肝周炎、瑞特氏综合症、B群佐球菌病、乙型肝炎、疥疮、阴虱病人巨细胞病毒病。

四级性病

  梨形鞭毛虫病、弯曲杆菌病、阿米巴病沙门氏菌病、志贺氏菌病。

编辑本段传播途径

  通常,性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5种方式:

  (1)直接性接触传染。

  (2)间接接触传染。 

  (3胎盘产道感染。

  (4)医源性传播。

  (5)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据统计,占90%以上的性病是通过性交而直接传染的,因此,性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性接触。

编辑本段我国状况

  性病在我国的流行

  

  

多加锻炼

性病既是人类最古老的疾病之一,也是世界上发病最广泛的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十分重视性病的防治工作,性病曾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迅速减少和消失。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性病在我国重新出现,并迅速蔓延。如1980年全国仅报告48例性病,2000年全国报告性病859040例。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大量的性病漏诊和漏报,所以实际上性病患者要比报告的数多得多。我国专家估计,实际性病数是报告数的510倍或以上。性病流行已对人们健康和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编辑本段性病症状

性病的潜伏期

  梅毒:23周;淋病:210天;非淋性尿道炎13周;尖锐湿疣:3周~8个月,平均3个月;生殖器疱疹:220天,平均6天;性病性淋巴肉芽肿:621天,平均710天。

性病典型症状

  在此潜伏期后,如果出现一些令人不适的症状,如:

  生殖器溃疡是一期梅毒的典型表象。溃疡直径一般一厘米左右,男性多发生在阴茎冠状沟的部位,

  

乙醚

女性多发生在大阴唇、小阴唇或子宫颈。由于溃疡表面没有明显的脓液,患者本人也不觉得痛,常常被忽视,直到出现二期梅毒皮疹时才到医院看病。

  外阴部的出现疣状物可能染上了尖锐湿疣。染上尖锐湿疣的病人一般没有什么不舒服的感觉,既不会造成小便疼痛、不适,也不会在外阴部出现溃疡。它悄悄发生、逐渐增大,直到有一天病人有意或无意中注意到在外阴部出现了小疣状物。尖锐湿疣男性多见于冠状沟、阴茎、包皮内侧,女性多见于大阴唇及小阴唇,但也可发生在泌尿生殖器的其他部位,如尿道口、宫颈等不易察觉到之处。

  外阴部出现的小水疱可能染上生殖器疱疹。它的特点是在外阴部出现一小堆约45个小水疱,局部有一种烧灼感或刺痛感。这些小水疱很快就溃破而成小片的糜烂面。生殖器疱疹的一般症状很轻,即便不治经过710天左右糜烂面也能长上,但极易复发,给患者的心理上带来巨大的压力。

  尿道口出现脓性分泌物要怀疑可能感染上淋病。

  性病通常都直接损害生殖器官。最常见的淋病和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表现为泌尿生殖系统的炎症,造成小便时尿道疼痛,烧灼感。尿道口有或稀或稠的脓性分泌物。淋病引起女性生殖系统炎症时,有脓性白带、腰痛、下腹痛。尖锐湿疣可在外生殖器部位长出大小不等的菜花样肿物,容易出血,表面还有恶臭的脓性分泌物。在严重的病例中,女性外生殖器有时可有较多的菜花样肿物遮盖,甚至使大小便都发生困难,病人痛苦不堪。生殖器疱疹在外生殖器部位发生小水疱,破溃后产生有少量分泌物的浅溃疡和很严重的疼痛。 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等在生殖器部位也都有病变。性病除了损害生殖器官外,还会引起内脏和全身的病变,例如淋病、梅毒都可能发生内脏损害。其中梅毒引起内脏损害多而严重,可以影响心脏、肝脏、肾脏、大脑和脊髓等,因此表现出的症状也很复杂。发现可疑的性病症状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性病中有一部分只要及时正规治疗是可以彻底治愈的,如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等。但是如果患者不及时到医院去接受有规则的抗生素治疗,而是自己不规则用药,就会因不能彻底治愈而耽误病情,转变成慢性过程,严重损害健康。

最常见疾病症状

  衣原体病——这是一种细菌感染,是目前最常见的性传染病,但如果进行早期治疗,是可以通过抗生素治愈的。75%的女性患者及25%的男性患者不会有症状表现。

  症状:排泄物异常,小便疼痛,下腹部疼痛或性交时疼痛。

  淋病——这是一种由细菌传播的疾病,它能侵袭人的子宫颈、尿道、直肠、眼或喉,而且常与衣原体病共存。

  症状:感到小便时灼痛或瘙痒,或许你也有可能什么症状都没有。

  人乳头状瘤病毒——也被称为HPV或生殖器湿疣,是美国最常见的性传染病之一。

  

尖锐湿疣

正如这种病的名字所标明的,这是一种病毒,一旦受到它的感染,这种病会伴随一生。湿疣可能生在外阴部、阴道内、子宫颈上、肛门里,或者甚至会出现在喉部。对生殖器湿疣的疗法包括通过冷凝疗法冷冻,用激光疗法治疗,通过外科手术切除或采用化学疗法。虽然经过了治疗,生殖器湿疣还可能在以后复发,某些这种病毒还会引起子宫颈癌。因此,对于已经患过一次HPV的女性,每年应至少做一次巴氏试验。对于易发性感染应多进行几次巴氏试验。

  症状:湿疣可能生在外阴部、阴道内、子宫颈上、肛门里,或者甚至会出现在喉部。

  生殖器疱疹——或称为二型疱疹,是通过皮肤接触传染的。症状开始表现为阴部,大腿或臀部瘙痒或灼痒、疼痛。继而,阴部、臀部、肛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会明显的溃疡。这些伤处会在几周内痊愈,但对于大多数人,这种病会复发。疱疹虽然无法根治,但可以通过服用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情,这些药物可以减少该病暴发的频率,减轻病情。但在怀孕期患疱疹会引起严重的综合症。生殖器疱疹是由单纯疱疹病毒型、型所致性病之一。

  症状:开始表现为阴部,大腿或臀部瘙痒或灼痒、疼痛。继而,阴部、臀部、肛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会明显的溃疡。这些伤处会在几周内痊愈,但对于大多数人,这种病会复发。疱疹虽然无法根治。

  滴虫病——这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感染,其症状表现为阴道有分泌物,性交时有不适感,排尿疼痛,以及阴道恶臭等。对于患者本人,尤其是男性,有可能身患滴虫病而自己一无所知。因为这种病常常没有什么症状。由于这种病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所以可以通过服用抗生素类药治疗。

  症状:性交时有不适感,排尿疼痛,以及阴道恶臭等。

  梅毒——这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它能侵袭人的心脏、眼睛、大脑、骨骼及神经系统。初期梅毒表现为阴部出现无痛溃疡,通常在受感染后10天到3个月后开始出现。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

  症状:阴部出现无痛溃疡,通常在受感染后10天到3个月后开始出现

性病的症状特点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性病。病程很长,症状时隐时现,它的自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体没有感觉,病毒侵入部位出现红斑、丘疹、破溃,这些症状经历一段时间可自愈。进入第二阶段,病毒在血液中大量繁殖,在皮肤和粘膜上出现类似玫瑰糠疹、银屑病、痤疮的红斑、血疹、斑丘疹等。这时患者才有感觉而去就诊。如果此时没有治疗,就会进入第三阶段,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危及生命。 治疗方式:青霉素治疗,足够的剂量和疗程。

  淋病:是目前世界上发病人数最多的性病之一。由淋球菌引起,男性较女性多见。男性得淋病后 ,主要症状是尿道炎,尿道口红肿、流脓、有刺痛、灼热感。排尿困难,小便次数多。若不及时治疗会转成慢性尿道炎。女性淋病患者表现为宫颈炎,阴道口有脓性分泌物,阴道红肿,充血并有刺痛感觉 ,其它症状不明显。

  治疗方式:青霉素治疗,疗程与剂量足够。

  非淋病性尿道炎:主要由沙眼衣原体和支原体引起的一种性病,症状与淋病相似,但对分泌物检测时没有淋球菌,青霉素治疗无效。一般选用四环素红霉素等对衣原体和支原体都有效的抗生素。

  生殖器疱疹:由单纯疱疹病毒型引起的一种性病。传染性极强。主要症状:生殖器部位出现水疱、溃疡 ,并伴有疼痛感,继续发展会出现全身发热、肌痛、头痛等症状。女性生殖器疱疹患者发生宫颈癌的危险性很高。如果是孕妇患病,极容易传染给新生儿,可导致新生儿60%70%死亡。

  尖锐湿疣 :由乳头瘤病毒引起,在生殖器部位出现菜花样的增生物,可破溃、流水和感染,并发展到肛门部位,病人十分痛苦。

  治疗方式 :特效药 优克shiyou1,可根治;冷冻治疗;电烙治疗;激光治疗;手术切除。

  艾滋病症状

  许多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人在潜伏期没有任何自觉症状,但也有一部分人在感染早期(病毒复制开始阶段,感染后24周,介于5天~3月)可以出现非特异性的急性HIV感染综合征,表现似单核细胞增多症发烧盗汗头晕、无力、咽痛、不适、肌痛、头痛、关节痛、躯干丘斑疹腹泻淋巴结病(主要累及腋窝、枕部及颈部淋巴结,也可出现全身淋巴结肿大,可持续存在数月,甚至数年)等类似感冒的症状,有些人还可发生腹泻。这种症状通常持续1-2周后就会消失,此后病人便转入无症状的潜伏期。 

  常见的症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性症状持续发烧、虚弱、盗汗、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体重下降在三个月之内可达10%以上,最多可降低40%,病人消瘦特别明显。

  (2)呼吸道症状 长期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痰中带血。

  (3)消化道症状食欲下降、厌食、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可便血。通常用于治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这种腹泻无效。

  (4)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反应迟钝、智力减退、精神异常、抽风、偏瘫、痴呆等。

  (5)皮肤和粘膜损害 弥漫性丘疹、带状疱疹口腔和咽部粘膜炎症及溃烂。

  (6)肿瘤可出现多种恶性肿瘤,位于体表的卡波希氏肉瘤可见红色或紫红色的斑疹、丘疹和浸润性肿块。

女性性病特点

  1.临床症状不明显。在性病门诊中常可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在给男性患者作出淋病或非淋菌性尿道炎的诊断后,告诉患者要带配偶或性伴来检查和治疗。患者往往说其配偶或性伴无任何症状,不需要检查。殊不知,由于生理解剖及生殖生理上的差异,女性感染性病后,多呈无症状感染或症状轻微,患者不易发觉,易成为带菌者或传染源。例如男性得了淋病后,症状很明显,往往出现尿痛、尿道口有大量黄色脓性分泌物流出。而女性得了淋病后,一半的病人可不出现任何症状,有的表现为白带增多,颜色发黄,但患者不一定意识到为异常。再如生殖器疱疹,发生在男性外生殖器部位的疼痛性水疱易为患者察觉,而女性可发生在宫颈黏膜,表现为宫颈糜烂、有黏液脓性分泌物,但外阴无皮疹,可无明显临床症状。

  2. 诊断较困难。女性得了性病后,临床症状不明显或缺乏特异性是女性性病诊断较困难的原因之一。例如在女性中不同的性病均可表现为阴道分泌物或白带增多,临床上难以鉴别为何种疾病。其次,女性性病的临床检查亦较男性困难,男性的外生殖器易暴露,直接检查即可。而对女性则需借助扩阴器做内检,才能观察到阴道和宫颈的病变。发生在阴道或宫颈的尖锐湿疣,如果病变小或部位隐匿,易漏诊。此外,实验室检查方法在男女两性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上也有差异。例如分泌物涂片革兰氏染色检查,对男性淋病的诊断敏感性和特异性达95%99%,涂片若查到多形核细胞内有典型形态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即可诊断为淋病。但在女性中,分泌物涂片革兰氏染色检查的敏感性仅有50%左右,也就是说用涂片检查诊断女性淋病,有一半的患者会漏诊。因此女性淋病的诊断需要做分泌物细菌培养

  3.出现并发症的危险性高。女性性病主要发生于性活跃的生育年龄妇女,与性活动和妊娠密切相关,可多种疾病并存。宫颈是易受到多种性传播疾病病原体侵犯的部位,宫颈的感染若治疗不及时或治疗不当,病原体可上行感染,引起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如盆腔炎症性疾病(PID)、不孕症和异位妊娠。所以对女性性病的治疗应及时、正规,用药要足量。

  4.易出现生殖并发症。妇女在妊娠时若发生性传播疾病,不仅影响孕妇的健康,也影响胎儿和新生儿的健康。例如怀孕期间得了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播,导致胎儿流产、死胎或新生儿先天性梅毒。新生儿通过患淋病母亲的产道时可感染淋菌性眼炎。患淋病、沙眼衣原体感染、原发性生殖器疱疹和滴虫感染的孕妇,发生低出生体重儿或早产的比例为10%35%。因此,对于患性病的孕妇或准备要孩子的妇女应给予必要的咨询和指导。例如患梅毒的妇女应在正规治疗后随访23年,彻底治愈后方可要孩子。

男性性病的早期症状

  1、尿道出现分泌物:若尿道口出现脓性分泌物,粘稠量多色黄,晨起尤甚,则可能为急性淋病;若尿道 口有透明的粘性分泌物,量少,则可能为非淋菌性尿道炎。

  2、尿道会有瘙痒感:男性出现此症状,多考虑为非淋菌性尿道炎或淋菌性尿道炎的早期反应。

  3、出现尿频、尿急、尿痛、尿道口红肿:男性出现此症状,若伴有夜间阴茎痛性勃起者,多考虑为急性 淋病性尿道炎。

  4、外阴部赘生物:若在外阴或肛周处,见多发性浸润性、灰白色、扁平隆起性丘疹或结节,且潮湿易糜 烂,伴有臭味,多考虑为扁平湿疣;若在外阴或肛周处,见淡红色或灰褐色,菜花状或鸡 冠状且有蒂的疣状物,易出血,多考虑为尖锐湿疣;若在肛周或外阴部,见米粒大的半球形丘疹,中央有脐窝 ,表面有蜡样光泽,顶端挑破可挤出乳酪样物质,应考虑为传染性软疣。

  5、外阴部溃疡:若为圆形溃疡,软骨样硬,不痛,单发,多考虑为硬下疳(梅毒);若溃疡柔软,边缘 如锯齿状,较浅,伴有疼痛,多发伴有脓苔,多考虑为软下疳;溃疡若由簇集水疱演变而成,质软且疼痛,多 考虑为生殖器疱疹。

  6、全身皮肤发疹:若全身出现淡红色斑疹或暗红色丘疹,不痛不痒,掌跖可并见,掌跖部的疹子周围可 见袖口样脱屑,多考虑为期梅毒疹。

编辑本段女性性病的早期症状

  1、皮肤或粘膜涌现损坏:疼痛性溃疡或许是软下疳,独自无痛性溃疡或许是一期梅毒硬下疳;有烧灼疼 痛的或者成簇水泡或许是生殖器疱疹;发痒、发红、糜烂,有乳白色奶酪一样分泌物的或许是含珠菌病。

  2、尿路涌现症状:在前尿道片面有细微的热感,尿道内流出分外分泌物,或涌现尿频、尿急、尿痛、尿 闭、排尿穷困和终未血尿等症状,也大致患有女性性病。

  3、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比较轻痛者或许是女性性病淋巴肉芽肿;硬而无痛者或许是梅毒;全身淋巴结持 续性肿大或许是艾滋病的慢腾腾淋恭维综合症。其它女性性病的早期症状有:肛门直肠疼痛、发炎、便秘,直 肠有分泌物,里急后重与发热或许是性病或者生殖器疱疹。

  4、外阴部赘生物:无痛性乳头样、菜花样的疣状赘生物大致是尖锐湿疣;蜡样脐凹性丘疹多是传染性软 疣;阴痒、阴毛上有灰黑色小结,并且看见会动的虱子则是阴虱病。

编辑本段护理

基本护理

  性病,全名为性传播疾病。STD是英文性传播疾病的缩写。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组疾病。国际上将20多种通过性行为或类似性行为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列入性病范畴。

  比较常见的性病有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沙眼依原体、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滴虫病、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等。其中,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软下疳、非淋菌性尿道炎、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等8种性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治的性病。

  性病可由病毒、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由病毒引起的性病有生殖器疣、乙型肝炎和生殖器疱疹等。由细菌引起的性病有淋病和梅毒等。疥疮、滴虫病和阴虱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性病。

  通常,性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3种:直接性接触传染。间接接触传染。胎盘产道感染。据统计,占90%以上的性病是通过性交而直接传染的,因此,性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性接触。

  由于性病发病率逐年上升,常见到性病患者有忧虑、恐惧、疑病的症状,总觉得自己患性病终身难愈,是不治之症,从而造成心理和行为异常,情绪过度紧张,而产生一种精神异常表现。

  心理异常

  患者怀疑自己染上性病,极度害怕性病,并对性病有关的事物注意增强,而且特别留心。对自身身体轻微不适和变化甚至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特别敏感,并认为与性病有关,是性病早期表现,纠缠医生,反复述说,强调自己症状、发病情节,提出与性病无关的疑问,要求医生解释。甚至表现为强迫性穷思竭虑,对医生的解释有怀疑、不相信,并要求反复检查治疗,表现出过度恐惧、担心、后悔等。

如何免于感染

  (1)假如可以等待有性行为,就等待。

  (2)请当心,和越多的人从事没有防护的性行为,就越可能感染性病。

  (3)在从事阴道、肛门性交或口交时,应自始至终使用避孕套加杀精剂。请记住原则:每一次进行性行为时,都要从事更安全的性行为。

  (4)随时注意症状。假如阴茎、阴道或肛门里面、表面或四周有任何不寻常的分泌物、伤口、脓疱、伤肿、肿块、酸痒或疼痛,或假如和一位认为可能感染性病的人进行性行为的话,请去找医生做检查。假如有任何疑问,做检查总是一件睿智的事。同时,先停止性活动。

  (5)有症状要及时看医生,否则感染会越加恶化,也可能已传染给另一个人。无法知道的病情有多重,会威胁到生命的感染的有些症状可能像轻微的感染一样,只有医生能确定诊断是什么毛病。有许多医院可以在完全秘密的情形下做检查和检验。除了和有性关系的人应该告诉他之外,其他人就不会知道你感染一种性病。请查看电话薄或查问本市或国家卫生部门,以看看到那里做秘密检验和治疗。

  (6)假如性行为活跃,请定期做医学检查。由于可能得到一种性病而从未出现任何症状,因此请不要等到察觉有问题时才去做检查。请计划一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检查,以确定未受感染。女性每年应做乳房及盆腔检查,在进行盆腔检查之前,不要冲洗阴道、从事性行为或使用任何阴道医疗方法,因为这会使医生更难检查可以显示感染的阴道分泌物。假如检验结果显示感染一种性病,请告知伴侣,以便他或她也接受治疗,使彼此不会再重复感染。

  (7)请对医生坦白说明情形。找一位能让感到自在的医生或其他保健工作人员,然后对进行检查的人完全坦白。告诉医生是否有任何症状,是否不只和一个人有性关系,是否有从事阴道、肛门性交或口交,是否在注射毒品,或认为已有了身孕。许多性病的症状可能会被误以为是其他疾病,假如不提供医生所有资讯,就可能无法获得正确的治疗。请记住:医生并不是要来评断,而是要治疗,因此不要因为尴尬而不肯据实相告。假如某位医生真的觉得尴尬,那就另择其他医生。

调养知识

  1.戒酒。饮酒是性病患者的大忌。饮酒会削弱身体的抵抗力,促使炎症加重和扩散,导致性病转为慢性或引起前列腺炎、附睾炎等并发症。饮酒还是引起性病复发的重要原因。

  2.忌口。患性病后,不宜吃辛辣刺激性食品,如辣椒、生姜以及饮浓茶、浓咖啡等。刺激性食品可引起组织充血、加重炎症反应,此外,牛、羊、狗、雄鸡肉也不宜吃。

  3.清心。患性病后,应保持心态平和,切忌怒气冲冲或忧心忡忡。人的情绪与疾病及身体免疫力有很大关系,情绪不好时,人体免疫力下降,易罹患传染病或加重原有疾病的病情。

  4.寡欲。性病未治愈时,应禁止性生活。因性生活会对尿道造成机械性损伤,加重病情。性病传染性很强,性生活会导致性病传播,危害他人健康。

  5.营养。慢性性病患者应注意补充营养。牛奶、蛋、鱼、猪肉、豆制品含丰富的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素,能帮助组织修复,增强身体的免疫力,促进身体恢复,此外,还要注意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患急性性病时,可服维生素C,因维生素C可增强免疫力和抗炎。

  6.休息。患性病后,应注意休息,切忌过劳,过于劳累导致性病病情加重或复发者,临床上屡见不鲜。急性淋病、非淋、前列腺炎、附睾炎、盆腔炎患者,都宜卧床休息。对于慢性性病患者切忌熬夜、通宵达旦地工作或娱乐,否则会严重影响治疗效果,使疾病迁延不愈。

  7.防病。生活中常看到一种现象,当病人发高烧时,嘴唇上常冒出一串水疱,实际上这是潜伏在体内的单纯疱疹病毒,趁生病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时,出来兴风作浪的结果,生病会削弱身体的免疫力,导致原有的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易在全身或局部炎症的刺激下复发;糖尿病、艾滋病等疾病会加重原有性病病情。反复感染性病,更是将性病推至不治的边缘。因此,患性病后,应注意防病和积极治疗体内其他疾病,特别要注意避免再次感染性病。

预防恐怖症

  所谓性病恐怖症,就是性病患者或其他人群对性病产生恐惧的一种神经官能症。据统计,50%-80%的性病患者兼有此症,其中20%左右还出现较明显的症状。

  患有性病恐怖症的人,非常惧怕性病,从而常常怀疑自己是否已染上性病。有的无任何性接触史,也无性病的可疑症状、阳性体征和实验室依据,但仍然惶惶不可终日。有的虽有不洁性史,经体检、化验后已排除性病,或虽患性病但已治愈,仍然疑窦未消;怀疑医生医术低者有之,认为化验不准确者有之,故不断更换医生和医院以防万一。大多数患者选择性注意力增强,既对外界有关性病的信息高度关注,包括去书店、浏览网站、收集报刊资料等;又对自身有关器官的轻微变化和不适高度敏感,并会主动对号入座,俨然自学成材的性病专家。有的诉说病史如数家珍,反复强调自认为与性病有关的细节,以提醒医生注意;有的反复多角度全方位质疑,虽经解释仍半信半疑;有的固执己见,动辄非全面检查不可;有的将身体其它部位的不适硬和性病接轨;还有的整天怀疑自己一家老小均已染上性病(实际上是子虚乌有),因而忏悔不已,痛不欲生。

  这些患者多恐惧不安、抑郁甚至焦虑,往往自述头昏、头痛、失眠、多梦心悸、纳差、耳鸣等。常感到排尿不畅,尿道口不适,下腹坠胀,腰或背痛,还有的出现阳痿、早泄、性欲减低、月经失调、疲乏无力等症状。少数患者就诊时还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如脉搏加快、心律失常、面部潮红、多汗、双手颤抖等。但是,最关键的外生殖器及系统检查无任何性病的阳性体征,而且有关性病的实验室检查均无异常发现。

  俗话说,心病还须心药治。像这类患者最重要的是进行心理治疗。医生要向就诊者解释性病的有关基本知识,说明要符合逻辑,结论要明确无误,解释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如有必要,可再次做有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以彻底消除其疑虑。对病人自觉的某些症状,可适当对症治疗;如失眠可用镇静剂,食欲不振可用健胃助消化的药物等。如经上述治疗3个月后仍不见效或3个月内严重影响工作、生活者,那就应看心理医生,并服用有关的药物。

性健康建议

  性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性健康,做好预防和保健工作,对于预防各种性病的传播具有积极作用。黄河性病研究所的专家给大家十条性健康建议:

  1.包皮垢是引起男性**癌和其配偶宫颈癌的重要原因;这就是建议所有包茎和包皮过长的男性切除包皮的原因。

  2.请注意外阴部的清洁卫生,平时应经常清洗,尤其是男性!性生活之前更是如此。

  3.女性阴道有很强的自洁能力,如非尊医嘱,请不要滥用阴道洗液。(而外阴洗液是可以使用的)

  4.使用护垫并不是最佳的选择;选择棉质的内裤、勤换内裤更有利于女性外阴的清洁卫生。

  5.女性应密切注意白带的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明显的异味、颜色、性状的变化,则应怀疑有妇科炎症,请尽快去医院检查治疗;自行用药可能耽误治疗并可能加重症状。

  6.性生活后出现腰酸、背疼等症状,说明体力消耗过大,此时应多注意休息;这是性保健的最基本要求——量力而行。

  7性心理健康也是值得重视的一方面;如果发现自己有性心理方面的困惑,而自己解决起来很困难的,应尽早咨询专业的心理医生

  8性幻想是很正常的一种行为,但应注意不应过分依赖性幻想而达到性满足。

  9.性偏离(如恋物癖、窥阴癖等)是一种心理疾病,需要进行系统的心理治疗。

  10.性心理和性生理的健康表现,能带给人充沛的活力;正视自己的性需求,追求性健康是应该提倡的行为,而不是什么不好意思的事。

  错误观念 观念1:错误-口交不会感染性病

  正确-口交是性病传染的重要途径之一,

  疱疹、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都可能经由口交感染。

  观念2:错误-只要使用保险套就一定不会感感染性病

  正确-保险套虽然是预防性病最好的方法,但并是万无一失,因为保险套使用不当(如未完全套入,性交一半才使用,射精后持续还有性交的动作等)或保险套品质不佳在性交中途破裂,还是有感染性病的机会。

  观念3:错误-性行为前服用维生素C就能预防性病

  正确-维生素C并无预防性病的功用

  观念4:错误-在尿道灌汽油可以治疗尿道炎

  正确-汽油非但没有杀菌的功用,反而会伤害尿道的粘膜,引起严重的组织反应

  观念5:错误-嫖妓后立刻小便就不会得性病

  正确-引起性病的细菌或病毒在短时间内就会深入组织或进入血液,因此在性交后立刻小便,对预防性病的效果相当有限。但女性病人在性行为后解尿,将膀胱内的细菌排空,有预防急性膀胱炎的功效。

  观念6:错误-嫖妓前如果服用抗生素,就可以不必带保险套

  正确-抗生素只对细菌引起的性病有效,对疱疹、艾滋病则无效。滥用抗生素反而容易使细菌产生抗药性。淋病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观念7:错误-女性是否有性病从外观就可以看出来

  正确-很多的性病在女性无明显的症状,且外观也看不出异常,或病变深藏在子宫颈附近,不易察觉,因此女性常是性病的带原者而不自知,外观正常的女性不代表她就安全。

  观念8:错误-身体差的人才会得性病

  正确-性病无孔不入,身体健壮如牛的人照样会得性病

  防性病当心15种错误观念

  观念9:错误-只有同性恋的男子才会得艾滋病

  正确-艾滋病不单只发生在同性恋男子,异性恋、母亲胎儿间、夫妻间都可能互相感染

  观念10:错误-只要没有症状,性病就不用继续治疗

  正确-性病的治疗有一定的疗程,不可因为没有症状就停止服药,这样才能防止疾病复发,或产生具抗药性的菌种

  观念12:错误-捐血中心的血绝对安全,不用担心感染性病

  正确-艾滋病是有空窗期的,目前尚无任何有效的方法可供检验,(因此捐血中心的血液虽都经梅毒及艾滋病的筛检,但不保证就绝对安全。)

  观念13:错误-只要没有涉足不正当场所就不会感染性病

  正确-疱疹、尖型湿疣常不需性行为就可能受感染,输血、与性病带原者共同使用针头针筒,都有可能感染性病梅毒及艾滋病艾滋病。

  观念14:错误-得到性病,性伴侣如果没症状就不用治疗

  正确-得到性病,性伴侣一定要同时接受检查及治疗,以免乒乓球式的感染。

  观念15:错误-性病只在性器官出现症状

  正确-除了泌尿生殖器外,性病的表徵还可能出现在身体其他的器官,包括全身的皮肤、口腔、眼睛、直肠、肛门附近及关节等。

  治疗原则 对于性病的治疗,不能只强调药物对病原细菌的作用,单纯依赖抗菌药物,必须提高病人的抵抗力和去除感染因素,方可有效控制感染。

  1.治疗原则和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感染的性质:一旦临床上发生泌尿系感染的症状,必须明确是否为细菌性,究属那一类细菌等最好作培养和药敏,然后针对细菌的种类用药。但是往往在临床上未曾获得细菌检查已经给以用药,更等不及培养结果,这样在治疗上缺乏目标,易造成盲目性。

  2)必须鉴别下尿路感染还是上尿路感染二者在治疗上有所不同,前者预后差,易复发;后者预后佳,很少复发。

  3)血行性感染和上行性感染问题:血行性与上行性感染在治疗上有所区别。血行性感染发病急剧,有高热寒战,全身症状明显,应用血浓度高的药物或用静脉给药;而上行性感染以膀胱刺激征为主,应用尿浓度高的药物和解痉药物,血行性者需经静脉给药。

  4)必须查明泌尿系有无梗阻:因为泌尿系梗阻为引起感染的直接诱因,同时在感染后若有梗阻存在则不易治愈,易产生耐药性菌株,同时亦易复发。

  5)必须明确有无泌尿系感染的诱发因素应加以纠正。

  6)尿液pH值的变异:发生泌尿系感染时,在治疗前应测定尿液的pH值。若为酸性,说明其致病菌适应于酸性环境,宜用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单氢酸二钠,使尿液碱性化以抑制病菌的生长,并用适合于硷性的抗菌药物。反之亦然,即尿为碱性则宜用酸性药物,如双氢酸草钠,氯化铵加乌洛托品、维生素C等和加用适应于酸性的抗生素。

  7)治疗必须彻底,防止转为慢性急性泌尿系感染往往因治疗不当,包括用药和剂量,产生耐药性菌株而转为慢性,常在治疗上带来困难。当泌尿系感染出现症状后,经适当治疗,在2448小时后症状缓解,一般应用原剂量维持7天为最佳。若有感染史、尿路梗阻等诱因者,必须用药时间加长,用维持剂量26周,以防转为慢性。

  2.性病的药物治疗:泌尿系感染的药物常用的有以下几类:

  1)解痉止痛药物:泌尿系感染时临床上往往出现尿路刺激症,以往使用平滑肌松弛药物,如神经节阻滞剂溴化依米波宁(emeproniumbromide),神经节后阻滞剂阿托品、巓茄酊、普鲁苯辛等,或用肌肉松弛剂罂粟碱等,近年应用泌尿灵(genurjn),它是一种可以通过环腺甙、磷酸二脂酸的抑制功能及钙阻滞作用而能选择地作用于泌尿生殖系平滑肌,消除尿路平滑肌痉挛而引起的症状。

  2)抗菌药物:由于目前抗生素的突飞猛进,新的药物不断出现,因此老的药物(如孟德立酸、苯乙醇酸和四环素、链霉素等)逐渐淘汰。综合泌尿系抗菌药物可分以下几大类:磺胺类药物:主要是抑制细菌的生长,若加用增效剂可转为杀菌作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喹圈(quinolone)类药物;β-酰胺抗菌药物(β-lectamantibiotics):早在本世纪60年代已找到了头孢霉素,是一种较有希望的抗生素,目前临床应用已发展到第三代并有许多的衍生物新一代的β-内酰胺抗菌药物。

  3.中草药:各地报道常用于尿路感染的清热解毒中草药,主要有金银花(藤)、鱼腥草、白花蛇舌草、土获苓、一见喜、马齿苋、黄芩、黄柏、黄连、虎杖、败酱草、半枝莲、紫花地丁、蒲公英、大青叶等,上述药物尚可选用并用配伍益气通淋利尿药物同用更有功效。

  4.泌尿系感染的物理治疗和手术治疗:因人而异,根据病人具体病情来适当选择。

心理误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性病的流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日前,性病的疫情仍趋上升。如何正确对待性病?由于知识所限 ,通常存在不少误区。

  误区一:讳疾忌医:一些人感染后出现性病相关症状时,不能正确对待而是从心理上否认,不及时就医,心存侥幸心理 ,一直拖到病情加重。正确的做法是:勇敢面对现实,病从浅中医

  误区二:性病恐惧症:与误区一相反,有些人出于自身保护的本能,过分夸大身体的不适(哪怕是与性病无关的不适 ),坚定的认定自己一定是得了性病,反反复复求医用药。这一心理特点正是社会上游医、私人门诊部赖于存在的基础。无证游医、私人门诊部利用人们的性病恐惧症施以误导,达到敛财的目的。我们曾见过不少病例:一些人在某性病门诊部等处就医每次打高达千元的进口针。后经正规性病机构检验无任何性病证据 ,经心理治疗,不药而愈。其实,无证游医们所谓的进口针不过是一些维生素而已!

  误区三:轻检查,重治疗:某些病人认为,用贵药才能治病 ,系统检查花时间又花钱,不合算。轻信某些私人门诊部即时的超高倍显微镜、MOI检查而不做病原体培养。其实所谓超高倍显微镜、MDI检查只是形态检查,它的可信度与普通涂片镜检一样,并不反映病原体的生物特性 ,而且对病原体与杂质微粒的分辨能力不够,只是影像放大而已。笔者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某些超高倍显微镜、MDI检查的支原体、衣原体检出率竟高达9 2%!其中大部分是假阳性。这不但造成误诊,而且给病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损失。因为,依据这些结果九成以上的就诊者要用2周至 3周昂贵的抗菌素,无辜使用抗菌素浪费金钱,副作用大而且容易产生继发性耐药。正确的做法是:到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性病监测哨点医院检查 ,经病原体培养,有针对性的用药,这样可少花钱治好病,不盲目用药 ,免被无证游医、私人门诊部”“误诊误治

  误区四:自用药:一些人风流过后害怕染病,又不愿到医院就诊,自作聪明到药店买药。这种办法害处更大 ,常常是误治和迁延不愈、造成夫妻间交叉感染的原因。正确的做法是:到性病监测哨点医院系统检查、规范治疗。性病监测哨点医院都有一整套诊断、治疗常规并恪守为患者保密的医疗保护制度。

  体检项目 艾滋病(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

  何谓艾滋病

  这是在一九八一年发现的疾病,被认为是同性恋者之间才会发生的特殊疾病,尔后判明此病是属HIV病毒的感染症,即使是正常的性行为也会感染。发病后的死亡率高达80%,但其病毒的毒性低,在正常性行为感染的情况并不多见。

  除了性行为会感染艾滋病之外,血友病患者在进行输血治疗时,也会因治疗剂中混入艾滋病病毒而受感染。

  症状病历

  会出现发烧、体重减轻、淋巴腺浮肿、下痢等症状。病情恶化后,会出现肺炎(Pneumocy-stis carinii pneumonia)、恶性肿瘤、卡波西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等合并症,而演变成严重的疾病。应做的体检项目:

  检查各脏器病变的检查:

  胸部X光检查

  CT检查

  超音波检查

  血液一般检查

  红细胞

  血红素

  血球容积比

  白细胞

  血小板数

  红细胞沉淀试验

  出血倾向的检查

  出血时间

  凝血酶原时间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免疫、血清学的检查

  HIV抗体(是诊断有无艾滋病的决定性检查)

  梅毒

  何谓梅毒

  由梅毒螺旋体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症。

  症状与病历

  从第一期第四期时间约十~十五年,最后会演变成进行性麻痹或神经性梅毒

  应做的检查:

  瓦色曼化反应

  □FTA—ABS实验

  □TPHA(梅毒血球凝集反应)

  淋菌感染症

  何谓淋菌感染症

  是因淋菌所引起的感染症,而由性行为所引起的疾病。

  症状与病历

  潜伏期约二-十四天,男性罹患尿道炎时,在排尿时会感觉疼痛,并且分泌脓性分泌物脓汁。

  当淋菌感染到前列腺时,会引起发烧、余尿、闭尿等现象。女性感染淋菌时因症状较轻不易被发现,但有时会并发子宫颈管炎、卵巢炎,必须特别注意。

  应做的检查:

  尿细菌检查

  (在尿道排出的浓液中培养有无淋病双球菌)

  尿检查

  尿蛋白

  尿潜血反应

  尿沉渣

  尿酸碱度

  男性应实施如下的检查:

  尿道、膀胱造影检查

  (检查是否有引起尿道狭窄)

  非淋菌性尿道炎

  何谓非淋菌性尿道炎

  是由淋菌以外的病原菌经由性行为而引起感染的尿道炎。

  症状与病历

  其症状并无淋菌感染症般严重,但属于较难治的疾病,以男性的罹患率较高。

  应做的检查:

  尿检查

  尿蛋白

  尿潜血反应

  尿沉渣

  尿酸碱度

  尿细菌检查

  衣原体(Chlamydiae)感染症

  何谓衣原体感染症

  是因性交而感染的疾病之一,此外还有受进鸟所感染的感染症,就是所谓的鹦鹉病。

  症状与病历

  潜伏期由二~三天到数周之间。感染的部位会出现丘疹或溃疡,而后产生淋巴结浮肿、发烧、头痛、关节痛等症状。

  男性的症状较轻,女性在肛门或直肠会发生穿孔现象。

  应做的检查:

  细菌检查

  (为确认感染部位病原菌种类或血清反应)

  尿检查

  尿蛋白

  尿潜血反应

  尿沉淀

编辑本段卫生部性病诊疗规范

梅毒

  一、诊断

  1.一期梅毒

  2.二期梅毒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4神经梅毒

  5.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5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52临床表现:无

  早期为2年内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有阴转阳,或其滴度升高4倍或以上。

  晚期为2年以上。

  53实验室检查:

  A.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B.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C. 脑脊液:无异常

  *疑似病例: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无临表

  *确诊病例:疑似+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脑脊液无异常

  6.胎传梅毒

  61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

  62临床表现:

  A.早期:2岁内发病,类似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皮损常为红斑、丘疹、扁平湿疣、水疱-大疱;梅毒性鼻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B.晚期:2年以上,类似获得性三期梅毒。

  C.隐性胎传梅毒

  63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B.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其滴度母亲4倍有确诊意义

  C.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其IgM抗体阳性有确诊意义

  *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临床,RPR阳性

  *确诊病例:疑似+暗视野阳性或IgM抗体阳性

  n 二、治疗原则

  n 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n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见性病治疗推荐方案。

  n 早期、晚期树胶肿梅毒选用苄星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G,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选用水剂青霉素G

  n 文献报告,应用苄星青霉素G治疗孕妇、免疫正常者及合并HIV感染者的梅毒病人,其失败率高于普卢卡因青霉素G

  n 三、疗后观察

  n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n 4.1 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为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

  n 4.2 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n 4.3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

  n 4.4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如果阳性且滴度没超过母亲的滴度,应每月复查一次,直到8个月时,如呈阴性、无临床症状,可停止观察;如果阴性,应于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复查,如果仍然阴性、无临床症状,可排除梅毒;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n 四、梅毒治愈标准

  n 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标准有二:临床及血清治愈。

  n 临床治愈: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

  n 血清治愈: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n 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毒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尖锐湿疣

  一、诊断

  n 1.流行病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有与尖锐湿疣病人密切接触史,或新生儿母亲有HPV感染史。

  n 2 临床表现

  n 鉴别:女性患尖锐湿疣应与假性湿疣(绒毛状小阴唇),男性应与珍珠样阴茎丘疹相区别。男性及女性还要与扁平湿疣、鲍温样丘疹病、生殖器汗管瘤等相鉴别。

  n 3 实验室检查

  n 3.1 皮损活检有HPV感染的特征性凹空细胞的组织病理学变化特点。

  n 3.2 必要时在皮损活检中用抗原或核酸检测显示有HPV。常见的是HPV611型,少见为HPV1618型。

  n 4 病例分类

  n 4.1 临床诊断病例临床±流行病学

  n 4.2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及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何一项指标。

  二、处理原则

  n 1 治疗原则

  n 1.1 注意患者是否同时有淋球菌、衣原体、支原体、滴虫、霉菌等病原体感染,如有,应同时治疗。

  n 1.2 患者配偶与性伴若有尖锐湿疣或其他性病,应同时治疗。

  n 1.3 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

  n 2.治疗方案0.5%足叶草毒素酊(霜)、5%咪喹莫特霜、激光、冷冻、手术或微波等

  n 3.判愈及预后

  判愈标准是去除增生疣体,尖锐湿疣预后一般良好,但复发率较高。

  n 4.管理

  尖锐湿疣每例患者只应报告一次。过去未曾诊断的患者首次诊断时应报告。

生殖器疱疹

  一、诊断

  n 1.流行病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n 2 临床表现

  n 本病由单纯疱疹病毒引起,可分为原发性和复发性两种临床表现。

  n 2.1 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n 2.1.1 潜伏期314

  n 2.1.2 生殖器或肛门周围有群簇或散在的小水疱,24天后破溃形成糜烂或溃疡,自觉疼痛。

  n 2.1.3 腹股沟淋巴结常肿大,有压痛。

  n 2.1.4 患者有发热、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

  n 2.1.5 病程约23周。

  n 2.2 复发性生殖器疱疹

  n 原发皮损消退后皮疹反复发作,复发性生殖器疱疹较原发性全身症状及皮损轻,病程较短。

  n 2.2.1 起疹前局部有烧灼感,针刺感或感觉异常。

  n 2.2.2 外生殖器或肛门周围群簇小水疱,很快破溃形成糜烂或浅溃疡,自觉症状较轻。

  n 2.2.3 病程710天。

  n 3 实验室检查

  n 有条件和必要时作下列检查:

  n 3.1培养法细胞培养HSV阳性。

  n 3.2 检测病毒抗原从皮损处取标本,以单克隆抗体直接荧光法或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检测单纯疱疹病毒抗原。

  n 3.3 PCR

  n 4 病例分类

  n 4.1临床诊断病例临床±流行病学

  n 4.2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及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何一项指标。

  二、处理原则

  n 1 治疗原则及时足量使用抗病毒药物,减轻症状、缩短病程和控制疱疹的传染和复发。

  n 2 判愈与预后患处疱疹损害完全消退,疼痛、感觉异常以及淋巴结肿痛消失。虽易复发,但愈后好。

滴虫病

  1.直接镜检采用悬滴法:自阴道后穹窿取一滴阴道分泌物与一滴生理盐水在玻片上混匀,置于高倍镜下(100×400×)检查,若见到卵圆形的,有鞭毛,可运动寄生虫则可诊断。悬滴法镜检的另一重要发现是阴道分泌物中存在大量嗜中性白细胞。男性患者采用晨起第一次排尿前的尿道分泌物或晨起第一次尿的沉渣作悬滴法镜检。

  2.滴虫培养 此法较直接镜检更敏感。培养在厌氧环境下孵育至少48小时,若阴性应连续培养7天并定期检查。

  可采用全身治疗及局部治疗。由于阴道滴虫常伴泌尿系统的滴虫感染,并可隐藏在子宫颈腺体、阴道皱襞及尿道下段,故单纯局部用药不易彻底消失,停药后易复发,使疾病经久不愈。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一、潜伏期:有不洁性交史,潜伏期7-10天。 

  二、早期症状:初疮多发生在男性阴茎体、龟头、冠状沟及包皮,女性阴道前庭、小阴唇、阴道口、尿道口周围的5-6mm的极小疱、溃疡、常为单个,有时数个,无明显症状,数日不愈,愈后不留痕。

  三、中期症状,初疮出现1-4周后,男性腹股沟淋巴结肿(第四性病性横痃),疼痛,压痛,粘连,融合,可见槽沟征腹股沟韧带将肿大的淋巴结上下分开,皮肤呈出槽沟状)。

编辑本段相关问题

避孕套能预防性病吗?

  从医学角度讲,不洁性交时使用避孕套确实有一定的预防性病传染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条件的,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说使用了避孕套就百分之百的安全,就可以避免性病传播了。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拿尖锐湿疣来说,它是由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引起的接触性传染病,它不仅可出现在男女的生殖器部位,而且常出现在与生殖器相连的会阴、肛门、大腿等皮肤处,在病毒未生长成疣体之前,已被病毒感染的皮肤是看不出来异常的。所以,性交时即使使用了避孕套,仍避免不了会阴、腹股等部位的皮肤接触,仍会传染性病。避孕套能预防性病吗?目前在我国流行人群中传播的常见性病,如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疱疹等,均可通过皮肤接触而传染,甚至接触过病人日常使用的毛巾、衣物、被褥等也会被传染。而且,避孕套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出现滑脱、破裂等情况,使其隔离作用完全丧失。因此,在不洁性交中使用避孕套虽说比不使用的安全性要高,但并不是说使用了避孕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医学专家们的忠告是:只有保持配偶间的忠诚,远离不洁性交,才是预防性病的最好方法。

得了性病能结婚吗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各人的病史和病情来定。性病的治疗,有许多有效的药物和方法,尤其是早期治疗,往往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疗效,得到痊愈。因此,得性病后,只要不是乱求医、乱治疗和反复感染,使炎症尚未扩散或刚开始扩散时即被控制,就可防止转为慢性及组织器官出现堵塞、闭锁、疤痕等后遗症,生殖器官的生理功能就不会受损害,也就不会影响结婚和生育。但有下述情况的人,在结婚前应备加注意:

  (1)得了性病能结婚吗?性病晚期或慢性性病的病人。他们的传染性虽比早期病人弱得多,有些晚期梅毒病人几乎没有传染性,但为保护本人健康及对下一代负责,即使治愈了也不能立即结婚,应遵医嘱定期复查一段时间,有的要观察1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经性病专科医生的同意,方可结婚。只要是彻底治愈,婴儿也会是健康的。

  (2)未去正规医院而私自治疗的病人。这些病人因未经正规治疗,很可能症状虽消失了,但病菌未被完全消灭,仍潜伏在体内。一旦机体抵抗力下降,可再度发病,并传染给他人。因此,这些病人结婚必须去医院作正规检查,一旦发现有隐匿性感染,则需在治愈后,方能结婚。

  (3)得了性病能结婚吗?患性病后与恋爱对象有过性行为的人。这种人除了自己接受治疗外,还应动员对方也到医院检查,以查明有无再次感染。只有在医生确认末被感染或感染后已治愈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4)性病治愈后再度发生非法性行为的人。这种人婚前必须到医院检查,以查明有无再次感染。只有在医生确认未被感染或感染后已治愈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性病引起对男性不育的原因

  影响精液质量,尿道及前列腺的感染会影响精子活力

  尿道狭窄是患性病后的严重合并症,常导致泌尿生殖道的反复感染而影响生育,尤其是引起前列腺和附睾炎的反复发作时。

  影响精子的排出:前列腺炎可致射精管水肿,受压引起梗阻;附睾炎可造成输精管道水肿,甚至梗阻及相邻睾丸实质的萎缩。重症者可表现为少精子症,甚至无精子症,从而导致不育。

性病与阳痿

  如果经过正规的治疗痊愈后是不会得阳痿的。但由于有些人得了性病,虽然经过正规的治疗而痊愈,但对患病时的痛苦记忆犹新,整天担惊受害怕病菌进入生殖器官内部没有治愈,担忧病菌传给妻子,整天忧心忡忡,不愿与妻子过性生活。以致真的发生了精神性阳痿

编辑本段性病导致女性不育的机制是什么

  (1)性病引起阴道炎时,大量脓细胞可吞食精子。降低精子活力,缩短精子寿命,精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

  (2)性病引起子宫颈炎时,排出的带有细菌的脓性液体可杀死精子,即使侥幸存活也不易顺利通过子宫颈进入子宫腔。

  (3)性病引起的子宫内膜炎改变了子宫内的正常环境,即使侥幸存活的精子与卵子结合成为受精卵,也不能在子宫内着床发育。

  (4)性病引起输卵管炎可造成管腔阻塞,精子和卵子不能相遇结合,这是女性不孕症的主要原因。

  (5)性病引起的卵巢炎,可影响卵子的生长、发育、排出。

编辑本段检查

男性性病检查

  对于男性病人,还应接受的检查是:泌尿生殖系统检查,且主要是视诊和触诊。

  检查阴茎冠状沟、尿道外口、包皮内侧、包皮边缘、龟头系带、阴囊等处有无皮疹、溃烂、分泌物,可用一要根细的棉签抹子搽取分泌物,作病原学检查。

  对睾丸、附睾、精索作触诊检查,应该对睾丸、附睾头体尾部及精索细心检查,且对比两侧情况。

男性性病检查项目

  性病的种类很多,如淋病,非淋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梅毒等。不同的疾病,需行不同的检查,其费用不相同。建议先到医院,医生详细了解你的病情后,再针对性检查,不须所有项目均检查。

  由于性病的种类很多,各有不同的潜伏期,艾滋病还有一个窗口期,因此什么时候检测得出来因病原体而异,看您有机会感染上哪一种病原体,从几天到几周、几月甚至更长时间不等。如有生殖器疱疹,需要抓紧时间治疗,在治疗期间不要有性生活。

男性性病最佳检查时间

  感染性病多长时间能检查出来?梅毒48周;软下疳25天;淋病210天;非淋13周;尖锐湿疣18个月;生殖疱疹4-5天;艾滋病6个月至810年或更长。

女性性病最佳检查时间

  感染性病多长时间能检查出来?梅毒48周;软下疳25天;淋病210天;非淋13周;尖锐湿疣18个月;生殖疱疹4-5天;艾滋病6个月至810年或更长。

 

 

 

泌尿系统包括双侧肾脏、双侧输尿管、膀胱及尿道。肾脏位于腰部脊柱两侧。上腹部后腹膜的后方,紧贴于后腹壁,左肾约平第11胸椎至第3腰椎,右肾比左肾低1~2厘米,肾脏的位置可以因体形、性别、年龄而异。成人肾脏长11厘米,宽6厘米,厚4厘米,重115~135克,可分为上下两极、内外两缘和前后两面。

肾脏外形像一个巨大的蚕豆,内缘凹陷处构成肾门,是肾动脉、肾静脉、输尿管、神经及淋巴管出入的门户。出入肾门的这些组织总称肾蒂,肾门处形成的间隙叫肾窦,有脂肪组绢填充肾及肾盂之处周间隙。肾脏表面被覆一层较坚韧的薄膜,由纤维组织构成,叫做肾周脂肪囊。包绕在肾周围脂肪囊外的是一层坚韧的结缔组织形成的筋膜,叫肾周围筋膜,从部面看,肾脏又分实质部分及管腔部分,实质又可以分为皮质及髓质。皮质部位于肾脏的周边,约占肾实质的1/3;皮质内有肾小体、肾小管,肾小体由肾小球和包绕在它表面的肾小囊构成。肾小体内有入球动脉,再通过肾近曲小管、髓袢、远曲小管逐渐浓缩,最后通过集合管及乳头管,进入肾盏。髓质部位于皮质之内层,约占肾实质的2/3,主要由8~15个肾锥体构成。肾锥体底部突向肾皮质,尖部呈钝圆形突入肾小盏,成为肾乳头。肾锥体之间狭长的间隙,是皮质插入髓质的部分,叫肾柱,是血管分支走行的通管。肾乳头部有许多小孔,是乳头管和集合管的开口,肾乳头突向肾集合系统的腔内,肾集合部由肾小盏、肾大盏及肾盂组成,与肾乳头相接的肾小盏2~4个集合成为一个肾大盏,肾大盏一般有2~4个,肾大盏最后汇集成为一个较大的腔称肾盂;肾盏颈部及肾盂外层有平滑肌组织,可以调节尿液的排出。肾盂向内下方逐渐变细,移动为输尿管,输尿管走行在腹腔及盆腔后腹膜之后,进入盆腔后与膀胱相通,全长25~30厘米,直径0.4~0.7厘米。输尿管质地较硬韧,具有一定的收缩与扩张性,当有结石随尿液进入输尿管时,可以引起输尿管痉挛性的收缩而导至肾绞痛症状。输尿管有3处生理性狭窄,上部在肾盂输尿管交界处,中部在输尿管跨过髂血管进入骨盆处,下部在输尿管入膀胱处,输尿管结石易滞留于生性狭窄部位。

膀胱是一个贮存尿液及排泄尿液的器官,容量大约500毫升,位于盆腔前部,属于腹膜外器官,基形态及位置随膀胱容量而变异,并与年龄有密切关系。膀胱下方开口于尿道,尿道男性和女性不同:男性尿道约20厘米长,周径最窄处21~27毫米,最宽处47毫米,从内向外分前列腺部(周围包绕着前列腺组织)、膜部、球部及阴茎部尿道4个部分,最后开口于尿道外口;女性尿道3.5~5.5厘米长,直径9~10毫米。女性尿道在尿生殖膈以上部分,称尿道近段,约占尿道全长的2/3,尿生殖膈以下部分,称尿道远段。女性尿道直接开于前庭。

三级甲等医院复审科室资料汇编-泌尿外科
一、科室行政管理
(一)、人员配置-除转科者其他所有人员均有执业资格
医生:11人,护士:14人。
(二)行政管理职责
科室行政管理是一切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是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的保障。
1、对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2、按时填写科主任、护士长手册。及时完成递交科室如:人员调整、设备购置、新技术开展、责任追究等报告,由科主任负责完成。
3、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殊疾病、特殊人群(外宾、高干、国家级荣誉获得者)、重大事故、本院职工住院、科室工作人员亲属去世均应向医务部、党办或院办报告。
4、科主任、护士长离开张掖应向院长及主管院长报告,并请医务科、护理部协助安排工作。副主任医师以上者离开本市向主管院长报告。科室其他人员离开应请假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5、科主任、护士长尽可能参加周二的院晨会,每周三传达周二晨会内容,紧急事宜及时传达。院内文件随时传达,科室相关决定由科会或科内组织决定并实施。
6、外请专家应填写申请单报医务科,并与一周前报道,同时提请医务科发出会诊申请(紧急会诊可缩短时间)。
7、科室每月向医院通讯投稿1-2篇,向医院网站投稿1-2篇,不能私自接待记者、参观学习者,内部文件不得随意泄漏,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经济、政治活动。
各种登记本(
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报告  
2  药品合理应用整改分析记录  
3  医疗安全会议记录本  
4  科主任手册  
5  疑难、重危、术前讨论登记  
6  进修实习带教记录本  
7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8  院内感染记录本  
9  交接班记录本  
(三)病区管理
1、病区硬件设施
病房50张,泌尿外科、肛肠外科检查治疗室各一间。
2、医疗组病区工作分工:医疗分组及分工:两大组,四小组
二、科室安全及质量管理
(一)、科室质控小组 每周五16:00-17:30集中检查督促医疗护理质量,并记录,对危重、疑难、重大手术病人的医疗质量随时检查督促。
(二)、核心制度(见附件1)
一、  首诊负责制度
二、  医患沟通制度-谈话签字制度(1、入院24-48小时谈话制,2、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3、创伤性诊疗活动谈话制、4、麻醉谈话制、5、输血谈话制)
三、  交接班制度(危重患者交接班制度)
四、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五、  病历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2、术前讨论制度,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  会诊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八、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要求,2、病历书写质量考核)
九、  手术审批制度
十、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手术风险评估
十一、  分级护理制度
十二、  查对制度
三、抗生素的应用指导原则(见附件2)
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四、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泌尿外科专业 一般科室□ 重点专科□ (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请注明例数)
考核内容  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三级医院标准  
一般标准  
1.  膀胱切除术
2.  尿道狭窄修补术
3.  肾癌根治术
4.  输尿管肿瘤切除术
5.  膀胱阴道直肠瘘修补术
6.  肾上腺肿瘤,皮质肿瘤切除术
7.  尿道上下裂整形术
8.  腹腔镜下肾上腺肿瘤切除术,肾囊肿去顶术
9.  肾盂,输尿管交界处狭窄整形术
10.  经膀胱前列腺摘除术
11.  肾盂,输尿管切开取石术
12.  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
13.  体外震波碎石疗法  
重点科室  
1.  经皮肾镜取石术
2.  腹膜后淋巴清扫术
3.  肾移植术 (准入医院完成项目,可选)
4.  肾上腺髓质肿瘤切除术
5.  肾上腺癌根治术
6.  肾部分切除术
7.  输尿管镜下碎石取石术
8.  腹腔镜下肾切除术
9.  根治性膀胱切除及膀胱再造术  

五、附件: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医患沟通制度
随着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防范医疗纠纷,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 2、入院时沟通3、入院后沟通: 4、住院期间沟通: 5、出院时沟通:未愈要求出院者应交待后果并有患者及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医疗后果自负”的签字。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2、分级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3、集中沟通。4、出院访视沟通。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三、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机体交接班,每晨由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晚夜班情况,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2、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3、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4、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5、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6、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7、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9、医护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接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10、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接。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11、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相互协作、各负其责,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
①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④由业务副院长率领,医务部、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制度、病室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部、护理部记录存在的问题集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⑤教学查房:教务科对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历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一次,由总住院医师安排。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应提交医务部组织全院病历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部,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③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2、参加人员
①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
②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九、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科主任批准后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业务院长或医务部部长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外院来院会诊:
①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有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专业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或医务部部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必须时,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出院会诊。
②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手术,会诊科室必须通过医务部与所在医院医务部联系,会诊医师必须于术前先行来本院会诊患者病情,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会诊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7、院外外出会诊:
①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和手术的医院,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②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能代表本院、本专业水平医师参加院外外出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③各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准直接对外联系或接受会诊,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会诊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或向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后,家属仍然坚决要求转院转科者可在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所有转院均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会诊后同意转科方可进行,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精神、心理卫生科转综合科病人,必须报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确定转入科室。

十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住院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整份病历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需要复写、修改的除外)。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
2、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采用24小时制。
4、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每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6、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①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②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和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8、各种症状和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病员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通用的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得写不恰当的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9、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的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
①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
②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日期。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③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者,应有充分依据并做出出院诊断,并写明年、月、日。所作诊断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确认并签名。
11、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12、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其他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13、对于各科的多发病、常见病可使用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但表格式病历的设计应报经省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求统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基本符合入院记录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并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科研所需的入院记录不得列为住院病历。
14、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5、住院体检患者的记录,按入院记录的内容与要求书写。
16、进修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试用期医师(士)(即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医师/士)轮转每个专业应书写入院记录(既往史须系统回顾,体格检查须对各系统器官的阳性、阴性体征详细描述)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17、病历书写质量应列为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并作为晋级考核的必备项目。(具体详见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修订版》。
十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一、为确保及时有效查对,《手术安全核查表》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医嘱开特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措施包括以下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医嘱开一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医嘱开二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1)医嘱开三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十五、查对制度--临床科室
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②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⑤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⑥使用无菌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消毒日期和消毒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十六、手术审批(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三) 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 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新技术包括下列具体项目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7、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七)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集体评估。

附件2 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见于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3、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表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  肾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利福平
克林霉素
多西环素  氨苄西林
阿莫西林
哌拉西林
美洛西林
苯唑西林  头孢哌酮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氯霉素
两性霉素B
异烟肼
甲硝唑
伊曲康唑口
服液  可应用,按原治疗量或略减量
青霉素
羧苄西林
阿洛西林
头孢唑啉
头孢噻吩  头孢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呋辛
头孢西丁
头孢他啶  头孢唑肟
头孢吡肟
氨曲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美罗培南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加替沙星
环丙沙星
  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氟康唑
吡嗪酰胺  可应用,治疗量需减少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阿米卡星
卡那霉素
链霉素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避免使用,确有指征应用者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
土霉素  呋喃妥因
萘啶酸  特比萘芬      不宜选用
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表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  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青霉素
头孢唑啉
头孢他啶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多粘菌素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按原治疗量应用
哌拉西林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羧苄西林  头孢噻吩
头孢噻肟
头孢曲松
头孢哌酮  红霉素
克林霉素  甲硝唑
氟罗沙星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  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
林可霉素 培氟沙星 异烟肼*  肝病时减量慎用
红霉素酯化物
四环素类
氯霉素
利福平  两性霉素B
酮康唑
咪康唑
特比萘芬  磺胺药    肝病时避免应用
注: *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表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  不良反应  发生机制
氯霉素  灰婴综合征  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
磺胺药  脑性核黄疸  磺胺药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
喹诺酮类  软骨损害(动物)  不明
四环素类  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  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类  肾、耳毒性  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致血药浓度升高
万古霉素  肾、耳毒性  同氨基糖苷类
磺胺药及呋喃类  溶血性贫血  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表1.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FDA分类  抗微生物药
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曲南
美罗培南
厄他培南  红霉素
阿奇霉素
克林霉素
磷霉素  两性霉素B
特比萘芬
利福布丁
乙胺丁醇  甲硝唑
呋喃妥因
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氯霉素
克拉霉素
万古霉素  氟康唑
伊曲康唑
酮康唑
氟胞嘧啶  磺胺药/甲氧苄啶
氟喹诺酮类
利奈唑胺  乙胺嘧啶
利福平
异烟肼
吡嗪酰胺
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奎宁 乙硫异烟胺 利巴韦林
注:(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
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
  三、管理与督查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应按照《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抗菌素应用原则

2011-11-22 13:2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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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泌尿

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42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会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地方及时向中华医学会反映,军队向全军药学专业委员会反映。

    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四年八月十九日

 

 

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7、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仍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8病原治疗中除本《指导原则》所列通常选用的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细菌耐药性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

肾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利福平

克林霉素

多西环素

氨苄西林

阿莫西林

哌拉西林

美洛西林

苯唑西林

头孢哌酮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氯霉素

两性霉素B

异烟肼

甲硝唑

伊曲康唑口

服液

可应用,按原治疗量或略减量

青霉素

羧苄西林

阿洛西林

头孢唑啉

头孢噻吩

头孢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呋辛

头孢西丁

头孢他啶

头孢唑肟

头孢吡肟

氨曲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美罗培南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加替沙星

环丙沙星

 

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氟康唑

吡嗪酰胺

可应用,治疗量需减少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阿米卡星

卡那霉素

链霉素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避免使用,确有指征应用者调整给药方案*

四环素

土霉素

呋喃妥因

萘啶酸

特比萘芬

 

 

不宜选用

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

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青霉素

头孢唑啉

头孢他啶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多粘菌素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按原治疗量应用

哌拉西林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羧苄西林

头孢噻吩

头孢噻肟

头孢曲松

头孢哌酮

红霉素

克林霉素

甲硝唑

氟罗沙星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

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

林可霉素          培氟沙星        异烟肼*

肝病时减量慎用

红霉素酯化物

四环素类

氯霉素

利福平

两性霉素B

酮康唑

咪康唑

特比萘芬

磺胺药

 

肝病时避免应用

注: *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

不良反应

发生机制

氯霉素

灰婴综合征

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

磺胺药

脑性核黄疸

磺胺药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

喹诺酮类

软骨损害(动物)

不明

四环素类

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

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类

肾、耳毒性

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致血药浓度升高

万古霉素

肾、耳毒性

同氨基糖苷类

磺胺药及呋喃类

溶血性贫血

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1.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FDA分类

抗微生物药

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曲南

美罗培南

厄他培南

红霉素

阿奇霉素

克林霉素

磷霉素

两性霉素B

特比萘芬

利福布丁

乙胺丁醇

甲硝唑

呋喃妥因

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氯霉素

克拉霉素

万古霉素

氟康唑

伊曲康唑

酮康唑

氟胞嘧啶

磺胺药/甲氧苄啶

氟喹诺酮类

利奈唑胺

乙胺嘧啶

利福平

异烟肼

吡嗪酰胺

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奎宁                  乙硫异烟胺   利巴韦林

注: 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

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

  三、管理与督查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应按照《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本类药物可分为:(1)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素)。(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3)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

一、适应证

1. 青霉素: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

普鲁卡因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基本相同,供肌注,对敏感细菌的有效浓度可持续24小时。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症感染。

苄星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本药为长效制剂,肌注120万单位后血中低浓度可维持4周。本药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预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风湿热;本药亦可用于治疗梅毒。

青霉素V对酸稳定,可口服。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差,适用于敏感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轻症感染。

2.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较差,对青霉素酶稳定;因产酶而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单纯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则不宜采用。

3. 广谱青霉素类:氨苄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本类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氨苄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药。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谱较氨苄西林为广,抗菌作用也增强。除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类药物均可为细菌产生的青霉素酶水解失活。

二、注意事项

1.   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   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3.     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4.     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

5.   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6.   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林、头孢噻吩、头孢拉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等,口服品种有头孢克肟和头孢泊肟酯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啶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一、适应证

1.     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主要适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肺炎等。头孢唑林常用于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口服剂的抗菌作用较头孢唑林为差,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症病例。

2.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合用。头孢呋辛尚可用于对磺胺药、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耐药的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的治疗,也用于手术前预防用药。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轻症病例。头孢呋辛酯口服尚可用于淋病奈瑟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所致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肛门感染。

3.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盆腔炎性疾病、骨关节感染、复杂性皮肤软组织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治疗腹腔、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如甲硝唑合用。本类药物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亦有效,但并非首选用药。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尚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经第三代头孢菌素注射剂治疗病情已基本好转后的病例;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

4.第四代头孢菌素:目前国内应用者为头孢吡肟。本药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所有头孢菌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选用于治疗上述细菌所致感染。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         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3.         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4.         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5.         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目前在国内应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多数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

一、    适应证 

1.    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包括由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粘质沙雷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细菌所致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时,需注意在疗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现耐药。

2.    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

3.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引起癫痫、肌阵挛、意识障碍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故不适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则除上述适应证外,尚可用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

二、 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2.     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3.     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多发生在原有癫痫史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用药者,因此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4.     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目前临床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一、适应证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β内酰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细菌感染和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下列感染:鼻窦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以及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者或不能口服者应用本药的注射剂,轻症感染或经静脉给药后病情好转的患者可予口服给药。

氨苄西林/舒巴坦静脉给药及其口服制剂舒他西林的适应证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同。

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仅供静脉使用,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

二、注意事项

1.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

2.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应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3.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4.  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一、适应证 

1.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2.       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β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

3.       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

4.       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

5.       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6.       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

7.       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孢子虫病。

8.       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

二、注意事项

1. 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 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

4.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5.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7. 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注射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8.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

一、适应证

1.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6)霍乱;(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3.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    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5.    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

氯霉素

一、适应证

1.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

2.         伤寒: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

3.         厌氧菌感染:氯霉素对脆弱拟杆菌具较强抗菌活性,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4.         其他:氯霉素对Q热等立克次体感染的疗效与四环素相仿。

二、注意事项

1.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2.    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避免长疗程用药。

3.    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4.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5.    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6.    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大环内酯类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

一、适应证

1. 红霉素(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等沿用大环内酯类: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

2.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2.         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3.         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4.         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5.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         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

一、适应证

1.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2.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2.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3.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4.         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6.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7.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8.         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利福霉素类目前在临床应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

一、 适应证

1.    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利福平与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利福喷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为联合用药之一。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2.    麻风:利福平为麻风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之一。

3.    预防用药 :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但不宜用于治疗脑膜炎球菌感染,因细菌可能迅速产生耐药性。

4.    其他:在个别情况下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如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表皮葡萄球菌(以下简称表葡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可以考虑采用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

2.    妊娠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3.    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

4.    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血常规。

5.    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大剂量间歇用药方案。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属糖肽类抗生素。去甲万古霉素的化学结构与万古霉素相近,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万古霉素相仿。

一、适应证 

1.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2.    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

3.    去甲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2.    不宜用于:(1)预防用药;(2MRSA带菌者;(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4)局部用药。

3.    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4.    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

5.    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    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

7.    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


磷霉素

一、适应证

1.     磷霉素口服剂:可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粪肠球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2.     磷霉素钠注射剂:可用于治疗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治疗严重感染时需加大治疗剂量并常须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如治疗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重症感染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

二、注意事项

1.         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2.         磷霉素与?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

3.         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4.         每克磷霉素钠盐含0.32 g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本药时需加以注意。

5.         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 g磷霉素溶于至少250 ml液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甲硝唑和替硝唑

本类药物对厌氧菌、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具强大抗微生物活性。

一、适应证

1.     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包括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脓肿、脑脓肿等,但通常需与抗需氧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2.     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

3.     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4.     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     妊娠早期(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     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5.     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喹诺酮类抗菌药

临床上常用者为氟喹诺酮类,有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近年来研制的新品种对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作用增强,对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作用亦有增强,已用于临床者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

一、适应证

1.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本类药物可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菌性和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宫颈炎。诺氟沙星主要用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或肠道感染。但应注意,目前国内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肠埃希菌中,耐药株已达半数以上。

2.       呼吸道感染: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主要适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体炎、中耳炎等,及肺炎链球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

3.     伤寒沙门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类药物可作为首选。

4.     志贺菌属肠道感染。

5.     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

6.     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本类药物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无效。

7.       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

二、注意事项

1.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         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         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

4.         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5.         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以防发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6.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

磺胺类药

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林、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应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

一、适应证

1. 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复方磺胺甲噁唑可治疗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株引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以及星形奴卡菌病。复方磺胺嘧啶亦可作为脑膜炎奈瑟球菌脑膜炎的预防用药。磺胺林与甲氧苄啶合用对间日疟及恶性疟原虫(包括对氯喹耐药者)有效。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治疗和预防。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

2. 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         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         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4.         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5.         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         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7.         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         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呋喃类抗菌药

国内临床应用的呋喃类药物包括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

一、适应证

1.         呋喃妥因: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2.         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3.         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         在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应用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应用。

3.         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4.         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5.         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察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停药。

6.         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主要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水杨酸,以及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卫非特)和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两个复方制剂。

一、异烟肼

异烟肼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以下简称结核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结核病药物中具有最强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物,对其他细菌无作用。

(一)适应证

1.    结核病的治疗:异烟肼是治疗结核病的一线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但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2.    结核病的预防:本药既可单用,也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使用。预防应用适用于:有结核病史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与新近诊断为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PPD试验阳性幼儿和青少年;未接种卡介苗的5岁以下儿童PPD试验阳性者;PPD试验阳性的下述人员:糖尿病、矽肺、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PPD试验强阳性的可疑结核病患者。

3.    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异烟肼对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需联合用药。   

() 注意事项

1.    本药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合用时,可增加本药的肝毒性,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并定期监测肝功能,避免饮含酒精饮料。

2.    本药可引起周围神经炎,服药期间患者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者可服用维生素B1B6,严重者应立即停药。

3.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一)适应证

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         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         不推荐5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6.         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乙胺丁醇

(一)适应证

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 mgkg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立即停药。

3.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         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四、吡嗪酰胺

(一)适应证

吡嗪酰胺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2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和痛风的患者慎用。

3.    服药期间应避免曝晒日光,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4.    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五、对氨水杨酸

(一)适应证

对氨水杨酸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需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道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 g)静脉滴注24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2.       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       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K预防出血。

4.       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六、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卫非特)

(一)适应证

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23个月)使用,通常为2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七、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

(一)适应证

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和异烟肼。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一、 氨苯砜

氨苯砜是治疗麻风病的主要药物。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耐药病例不断增多,现已不单独使用,而是作为联合治疗方案中的主要药物。

(一)   适应证

本药为麻风病联合治疗中的主要药物。一般需连续服用624个月。

(二)注意事项

1.         有磺胺类药过敏史、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贫血、精神病的麻风病患者禁用。

2.     治疗初期部分患者可发生不同程度贫血,应适当补充铁剂和维生素B12。有严重贫血时应停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患者应慎用本药。

3.     极个别患者可发生发热、淋巴结肿大、黄疸、肝肿大等(氨苯砜综合征),预后较差。

二、 氯法齐明

(一)       适应证

目前作为麻风病联合化疗的主要药物之一,与利福平和氨苯砜联合应用。

(二)       注意事项

本药可引起皮肤色素沉着,剂量较大时尿液、汗液、泪液、乳汁等均可呈红色,内衣、床单可被染红。

抗真菌药

一、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

(一)适应证

1. 两性霉素B适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毛霉属、根霉属、犁头霉属、内孢霉属和蛙粪霉属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丝菌引起的孢子丝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药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2.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包括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体(ABLC Abelcet?)、两性霉素B胆固醇复合体(ABCD Amphotec?Amphocil?)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L-AmBAmBisome?),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或经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患者。两性霉素B脂质体可用于疑为真菌感染的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       两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本药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疗效的治疗药物,因此必须从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两方面权衡考虑是否选用本药。

3.       两性霉素B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少数患者可发生肝毒性、低钾血症、血液系统毒性,因此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肝功能、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以尽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出现肾功能损害时,应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治疗。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选用本类药物。

4.       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两性霉素B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5.       本类药物需缓慢避光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46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常为24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战、头痛等全身反应。

6.       如果治疗中断7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 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7.       妊娠期患者须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应用。

8.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二、氟胞嘧啶

(一)       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新生隐球菌、念珠菌属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疗。本药单独应用时易引起真菌耐药,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本药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药过敏的患者。

2.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药: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肝、肾功能损害。

3.       老年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5.       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6.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仔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7.       不推荐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三、吡咯类抗真菌药

吡咯类抗真菌药包括咪唑类和三唑类。咪唑类药物常用者有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等,后两者主要为局部用药。三唑类中有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主要用于治疗深部真菌病。

(一) 适应证

1.    氟康唑适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血流感染、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阴道炎;2隐球菌病:用于脑膜以外的隐球菌病;隐球菌脑膜炎患者经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治疗病情好转后可选用本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

2.    酮康唑适用于念珠菌病、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暗色真菌病和副球孢子菌病,本药难以到达脑脊液中,故不用于上述真菌感染累及脑膜者。由于本药的肝毒性,近年来全身应用较前减少。

3.    伊曲康唑注射剂适用于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经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口服剂适用于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亦可用于皮肤癣菌所致的足趾或/和手指甲癣。因胶囊剂口服吸收差,现较少用于深部真菌感染的治疗。本药口服液适用于粒细胞缺乏怀疑真菌感染患者的经验治疗和口咽部、食道念珠菌感染。伊曲康唑注射及口服后,尿液及脑脊液中均无原形药,故本药不宜用于尿路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       本类药物可致肝毒性,以酮康唑较为多见。多表现为一过性肝酶升高,偶可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临床征象及监测肝功能,一旦出现临床症状或肝功能持续异常,须立即停止治疗。肝病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3.       本类药物禁止与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和三唑仑合用,因可导致严重心律紊乱。

4.       伊曲康唑不可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

5.       伊曲康唑注射剂中的赋形剂主要经肾排泄,因此注射剂不可用于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

6.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7.       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儿童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四、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特比萘芬

(一)适应证 

1. 甲真菌病。

2.   皮损广泛的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

3.   头癣。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药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本药有肝毒性,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出现异常应及时停药。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不宜应用本药。

3.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min或血肌酐超过300 μmol/L)的患者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

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在充分权衡利弊后慎重用药。哺乳期妇女在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暂不推荐儿童患者使用本药。

6.利福平可促进血浆中本药的清除,甲腈咪呱可抑制血浆中本药的清除,合并用药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五、其他抗真菌药:灰黄霉素 

(一)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皮肤癣菌引起的各种浅部真菌病,包括头癣和手足癣等。目前主要用于治疗头癣,仍为首选药物,疗程34周。

(二)注意事项

1.        本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肝酶异常等,一般停药后消失。还可出现口干,舌痛等。神经系统常见症状有头痛,发生率约10%。

2.        少数患者可出现嗜睡、疲劳。极少数患者可出现神经炎、精神错乱、晕厥、眩晕、一过性视乳头水肿等。

3.        周围血象可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单核细胞增多。治疗开始时应每12周作周围血象检查,长期用药者应每24周检查一次。

4.        30%的患者服药后可发生皮疹,表现为荨麻疹、剥脱皮炎等,也可出现麻疹样损害及光敏反应。

5.        偶可发生血尿和管型尿,可出现卟啉代谢异常。

6.        动物实验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7.        巴比妥类药物可以降低灰黄霉素的吸收,导致血浆中药物水平偏低。灰黄霉素与双香豆素类合用时可抑制其抗凝作用;与镇静或抗组织胺药合用时,疗效降低。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大多由鼻病毒、冠状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病毒所致,病程有自限性,不需使用抗菌药物,予以对症治疗即可痊愈。但少数患者可为细菌性感染或在病毒感染基础上继发细菌性感染,此时可予以抗菌治疗。

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

患者扁桃体有渗出物、颈淋巴结肿大、发热伴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升高有助于细菌性感染的临床诊断。如患者已出现猩红热样皮疹,或有扁桃体周围脓肿,则可诊断为细菌性感染。

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的病原菌主要为Aβ溶血性链球菌,少数为C组或Gβ溶血性链球菌。

【治疗原则】

1.    针对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前先留取咽拭培养,有条件者可做快速抗原检测试验(RADT)作为辅助病原诊断。

3.    由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后可发生非化脓性并发症——风湿热和肾小球肾炎,因此抗菌治疗以清除病灶中细菌为目的,疗程需10天。

【病原治疗】 

1.   青霉素为首选,可选用青霉素G,也可肌注普鲁卡因青霉素或口服青霉素V,或口服阿莫西林,疗程均为10天。某些患者的依从性较差,预计难以完成10天疗程者,可予苄星青霉素单剂肌注。

2.   青霉素过敏患者可口服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疗程10天。

3.   其他可选药有口服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疗程10天,但不能用于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此外,磺胺类药不易清除咽部细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对四环素类耐药者多见,这两类药物均不宜选用。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

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可合并轻度中耳炎表现,不需用抗生素,但如表现为急起的耳部疼痛、听力下降、发热、鼓膜进行性充血和膨隆,或已有鼓膜穿孔伴流液时,则需考虑急性细菌性中耳炎的临床诊断,可予以抗菌治疗。急性细菌性中耳炎的病原菌以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最为常见,三者约占病原菌的近80%;少数为A组溶血性链球菌、金葡菌等。

【治疗原则】

1.         抗菌治疗应覆盖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

2.         疗程710天,以减少复发。

3.         中耳有渗液时需采取标本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病原治疗】 

1.         初治宜口服阿莫西林。如当地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产β内酰胺酶菌株多见时,也可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

2.         其他可选药物有复方磺胺甲噁唑和第一代、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

3.         青霉素过敏患者除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外,确有用药指征时可慎用头孢菌素类。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常继发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以累及上颌窦者为多见。病原菌以肺炎链球菌和流感嗜血杆菌最为常见,两者约占病原菌的50%以上;卡他莫拉菌在成人和儿童中各约占病原菌的10%和20%;尚有少数为厌氧菌、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

【治疗原则】 

1.     初始治疗宜选用能覆盖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的抗菌药物。在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后,必要时再加以调整。

2.     局部用血管收缩药,以利于鼻窦内脓液引流。

3.     疗程1014天,以减少复发。

【病原治疗】 

抗菌药物的选用与急性细菌性中耳炎相同。

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本病以病毒感染多见,多数病例为自限性。

【治疗原则】

1.    以对症治疗为主,不宜常规使用抗菌药物。

2.    极少数病例可由肺炎支原体、百日咳博德特菌或肺炎衣原体引起,此时可给予抗菌药物治疗。

【病原治疗】

1.    可能由肺炎支原体或百日咳博德特菌引起者,可采用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2.    肺炎衣原体感染可用四环素或多西环素,或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可由环境污染、存在变应原或吸烟等许多因素引起。

【治疗原则】

1.         伴痰量增加、脓性痰和气急加重等提示可能存在细菌感染的患者,可应用抗菌药物。

2.         应选用能覆盖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及肺炎克雷伯菌等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药物。

3.         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可根据痰液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4.         轻症患者给予口服药,病情较重者可用注射剂。

【病原治疗】

见表4.1

4.1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流感嗜血杆菌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复方磺胺甲噁唑,第一、二代口服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

10%~40%菌株产酶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敏感

  青霉素中介及耐药

 

青霉素

第三代头孢菌素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

氟喹诺酮类

 

青霉素耐药率(中介及耐药)在10%~40%左右

卡他莫拉菌

复方磺胺甲噁唑,第一、二代口服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

90%菌株产酶

肺炎支原体

大环内酯类

多西环素,氟喹诺酮类

 

肺炎衣原体

大环内酯类

多西环素,氟喹诺酮类

 

肺炎克雷伯菌等

肠杆菌科细菌

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支气管扩张合并急性细菌感染时,常见病原菌为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厌氧菌等;在病程长、重症、合并有全身基础疾病的支气管扩张症患者中,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较多见。

【治疗原则】

支气管扩张症患者合并急性细菌感染时可予抗菌治疗,并保持呼吸道引流通畅。

【病原治疗】

见表4.2

4.2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流感嗜血杆菌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敏感

  青霉素中介及耐药

 

青霉素

第三代头孢菌素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

氟喹诺酮类

厌氧菌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克林霉素,甲硝唑

肺炎克雷伯菌等

肠杆菌科细菌

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第四代头孢菌素

铜绿假单胞菌

氟喹诺酮类

哌拉西林±氨基糖苷类,抗铜绿假单胞菌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

注:表中“±”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可联合应用,或可不联合应用(以下表格同)。


社区获得性肺炎

【治疗原则】

1.     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见表4.3)。应选用能覆盖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的药物,需要时加用对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军团菌属等细胞内病原体有效的药物;有肺部基础疾病患者的病原菌亦可为需氧革兰阴性杆菌、金葡菌等。

2.     住院治疗患者入院后应立即采取痰标本,做涂片革兰染色检查及培养;体温高、全身症状严重者应同时送血培养。

3.     轻症患者可口服用药;重症患者选用静脉给药,待临床表现显著改善并能口服时改用口服药。

【病原治疗】

1.经验治疗见表4.3

2.明确病原体后,对经验治疗效果不满意者,可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见表4.4

4.3  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经验治疗

相伴情况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不需住院,无基础疾病,青年

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流感嗜血杆菌

青霉素;氨苄(阿莫)西林±大环内酯类

第一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

不需住院,有基础疾病,老年

同上;革兰阴性杆菌;金葡菌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

氨苄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

需住院

同上;革兰阴性杆菌,金葡菌

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氨苄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大环内酯类

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

重症患者

同上;革兰阴性杆菌,金葡菌

第三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

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广谱青霉素/ ?内酰胺酶抑制剂或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

 

4.4   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氨苄(阿莫)西林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流感嗜血杆菌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

10%~40%的菌株产β内酰胺酶

肺炎支原体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氟喹诺酮类,多西环素

 

肺炎衣原体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氟喹诺酮类 ,多西环素

 

军团菌属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氟喹诺酮类

 

革兰阴性杆菌

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金葡菌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克林霉素

 

 

医院获得性肺炎

常见的病原菌为肠杆菌科细菌、金葡菌,亦可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厌氧菌等。重症患者及机械通气、昏迷、激素应用等危险因素患者的病原菌可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及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等。

【治疗原则】

1. 应重视病原检查,给予抗菌治疗前先采取痰标本进行涂片革兰染色检查及培养,体温高、全身症状严重者同时送血培养。有阳性结果时做药敏试验。

2. 尽早开始经验治疗。首先采用针对常见病原菌的抗菌药物。明确病原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 疗程根据不同病原菌、病情严重程度、基础疾病等因素而定。宜采用注射剂,病情显著好转或稳定后并能口服时改用口服药。

【病原治疗】

见表4.5

4.5   医院获得性肺炎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金葡菌

 

 

 

甲氧西林敏感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林可霉素,克林菌素

有青霉素类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宜用头孢菌素类

甲氧西林耐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磷霉素,利福平,复方磺胺甲噁唑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不宜单用

 

肠杆菌科细菌

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单用或联合氨基糖苷类

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碳青霉烯类

 

铜绿假单胞菌

哌拉西林,头孢他啶,头孢哌酮、环丙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联合氨基糖苷类

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或碳青霉烯类+氨基糖苷类

通常需联合用药

不动杆菌属

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氟喹诺酮类

重症患者可联合氨基糖苷类

真菌

氟康唑,两性霉素B

氟胞嘧啶(联合用药)

 

厌氧菌

克林霉素,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甲硝唑

 

肺脓肿

常见病原菌为肺炎链球菌、金葡菌、肠杆菌科细菌及厌氧菌(主要为口腔厌氧菌)等,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胸腔积液培养(包括厌氧菌培养)以及药物敏感试验,对确定病原诊断、指导抗菌治疗有重要价值。

【治疗原则】

1. 保持脓液引流通畅至关重要。

2. 在病原菌未明确前应选用能覆盖上述细菌的抗需氧菌和抗厌氧菌药物。明确病原菌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结合临床情况调整用药。

3. 抗菌药物总疗程610周,或直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X线胸片显示脓腔及炎性病变完全消散,仅残留纤维条索状阴影为止。

【病原治疗】 见表4.6

4.6  肺脓肿患者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厌氧菌

青霉素(大剂量),克林霉素,?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或阿莫西林+甲硝唑

金葡菌

  甲氧西林敏感

  甲氧西林耐药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磷霉素

 

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克林霉素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利福平,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敏感

  青霉素耐药

 

青霉素

头孢噻肟,头孢曲松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溶血性链球菌

青霉素G或青霉素V

氨苄(阿莫)西林,第一代头孢菌素,克林霉素

肠杆菌科细菌

第二或第三代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

氟喹诺酮类,?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脓胸

脓胸大多由多种细菌所引起。常见的病原菌在婴幼儿(<5岁)多为金葡菌、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在>5岁、发生于急性肺炎后者,多为肺炎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金葡菌、流感嗜血杆菌;在亚急性和慢性患者,多为厌氧链球菌、拟杆菌属、肠杆菌科细菌。

【治疗原则】

1.首先取脓液做涂片及培养,并结合临床经验用药。

2.按照治疗效果、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急性期宜注射用药,必要时也可胸腔内注射(限用于包裹性厚壁脓肿)。

4.积极引流,排除脓液,促进肺复张。

5.给药剂量要足够充分,疗程宜长。通常应于体温正常后2周以上,患者周围血白细胞恢复正常,X线胸片显示胸液吸收,方可考虑停药,以防止脓胸复发。总疗程36周。

6.慢性脓胸患者应采取外科处理。

【病原治疗】

见表4.7

 

 

 

4.7  脓胸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厌氧菌

青霉素(大剂量),克林霉素,?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苄西林或阿莫西林+甲硝唑

金葡菌

  甲氧西林敏感

  甲氧西林耐药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磷霉素

 

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克林霉素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利福平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敏感

  青霉素耐药

 

青霉素G

头孢噻肟,头孢曲松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流感嗜血杆菌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肠杆菌科细菌

第二或第三代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

氟喹诺酮类,?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氨基糖苷类(联合用药)

 

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根据感染部位及有无合并症,可将尿路感染分为单纯性上尿路感染(肾盂肾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膀胱炎、尿道炎);依照其病程又可分为急性和反复发作性。急性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多见于门、急诊患者,病原菌80%以上为大肠埃希菌;而复杂性尿路感染的病原菌除仍以大肠埃希菌为多见(30%50%)外,也可为肠球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医院获得性尿路感染的病原菌尚可为葡萄球菌属、念珠菌属等。

【治疗原则】

1.     给予抗菌药物前留取清洁中段尿,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初治时按常见病原菌给药;获知药敏试验结果后,必要时调整用药。

2.     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患者,治疗宜用毒性小、口服方便,价格较低的抗菌药物,疗程通常为35 天。

3.     急性肾盂肾炎伴发热等全身症状明显的患者宜注射给药,疗程至少14 天,一般24周;热退后可改为口服给药。反复发作性肾盂肾炎患者疗程需更长,常需46周。

4.     对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应进行全面尿路系统检查,若发现尿路解剖畸形或功能异常者,应予以矫正或相应处理。

【病原治疗】

见表4.8


4.8  膀胱炎和肾盂肾炎的病原治疗

疾病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膀胱炎

大肠埃希菌

 

腐生葡萄球菌

肠球菌属

呋喃妥因,磷霉素

 

头孢氨苄,头孢拉定

阿莫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复方磺胺甲噁唑,氟喹诺酮类*

呋喃妥因、磷霉素

呋喃妥因

肾盂肾炎

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

克雷伯菌属

腐生葡萄球菌

肠球菌属

铜绿假单胞菌

念珠菌属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氨苄西林

环丙沙星、哌拉西林±氨基糖苷类

氟康唑

氟喹诺酮类*、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

头孢呋辛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头孢他啶或头孢哌酮+氨基糖苷类

两性霉素B

注:*大肠埃希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株在50%以上,必须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细菌性前列腺炎

根据临床表现、病原菌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可将前列腺炎分为细菌性和非细菌性两类,而细菌性前列腺炎又可分为急性及慢性。急性患者的病原菌大多为大肠埃希菌或其他肠杆菌科细菌,少数可为淋病奈瑟球菌或沙眼衣原体;慢性患者的病原菌除大肠埃希菌或其他肠杆菌科细菌外,亦可为肠球菌属。

【治疗原则】

1.          慢性前列腺炎患者的病原菌检查可取前列腺液做细菌培养,但不宜对急性前列腺炎患者进行前列腺按摩取前列腺液,以防感染扩散,可取中段尿细菌培养作为参考。

2.          应选用能覆盖可能的病原菌并能渗透至前列腺内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获知病原菌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          宜选用在前列腺组织和前列腺液中可达到有效浓度的抗菌药物,如氟喹诺酮类、复方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在急性感染期,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也能渗入炎性前列腺组织,达到一定药物浓度,故上述药物在急性期时也可选用。

4.          细菌性前列腺炎治疗较困难,疗程须较长,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需4周,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需13个月。一般为46周。

5.          部分患者需行前列腺切除术。

病原治疗

见表4.9


4.9   细菌性前列腺炎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大肠埃希菌

 

氟喹诺酮类,复方磺胺甲噁唑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株达50%以上,必须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肠杆菌科细菌

氟喹诺酮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肠球菌属

 

氟喹诺酮类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淋病奈瑟球菌或沙眼衣原体

氟喹诺酮类或头孢曲松(单剂)+多西环素

 

 

 

急性感染性腹泻

【治疗原则】

1. 病毒及细菌毒素(如食物中毒等)引起的腹泻一般不需用抗菌药物。

2. 首先留取粪便做常规检查与细菌培养,结合临床情况给予抗菌药物治疗。明确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临床疗效不满意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 腹泻次数和粪便量较多者,应及时补充液体及电解质。

4. 轻症病例可口服用药;病情严重者应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并能口服时改为口服。

【病原治疗】

见表4.10


4.10   急性感染性腹泻的病原治疗

疾病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病毒性腹泻

轮状病毒,诺瓦克样病毒,肠型腺病毒等

 

 

对症治疗

细菌性痢疾

志贺菌属

氟喹诺酮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阿莫西林,呋喃唑酮,磷霉素,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疗程57

霍乱(包括副霍乱)

霍乱弧菌,ElTor霍乱弧菌

氟喹诺酮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多西环素、氨苄西林

纠正失水及电解质紊乱为首要治疗措施

沙门菌属胃肠炎

沙门菌属

氟喹诺酮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氨苄西林,磷霉素

轻症对症治疗

大肠埃希菌肠炎

大肠埃希菌(产肠毒素性、肠致病性、肠侵袭性、肠出血性、肠粘附性)

重症用氟喹诺酮类、磷霉素

 

 

 

 

轻症对症治疗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金葡菌(产肠毒素)

对症治疗

旅游者腹泻

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沙门菌属、弯曲杆菌等

重症用氟喹诺酮类

 

轻症对症治疗

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

副溶血性弧菌

多西环素

复方磺胺甲噁唑,氟喹诺酮类

轻症对症治疗

空肠弯曲菌肠炎

空肠弯曲菌

氟喹诺酮类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轻症对症治疗,重症及发病4日内患者用抗菌药物

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及假膜性肠炎

艰难梭菌(重症)

甲硝唑

甲硝唑无效时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轻症患者停用抗生素即可,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均需口服给药

耶尔森菌小肠结肠炎

耶尔森菌属

氟喹诺酮类或复方磺胺甲噁唑

氨基糖苷类

对症治疗,合并菌血症时用抗菌药物

阿米巴肠病

溶组织阿米巴

甲硝唑

双碘喹林,巴龙霉素

 

隐孢子虫肠炎

隐孢子虫

巴龙霉素

螺旋霉素

 

蓝氏贾第鞭毛虫肠炎

贾第鞭毛虫

甲硝唑

阿苯达唑,替硝唑

 

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

不同年龄段细菌性脑膜炎患者的病原菌不同。

【治疗原则】

1.给予抗菌药物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涂片革兰染色检查、脑脊液培养以及血培养;有皮肤瘀斑者取局部瘀斑作涂片检查细菌。培养获阳性结果后做药敏试验。

2.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在获知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经验治疗疗效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选用易透过血脑屏障的抗菌药物。宜选用杀菌剂,用最大治疗剂量静脉给药。

4.细菌性脑膜炎的疗程因病原菌不同而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疗程一般为57天,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在体温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1014天;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疗程至少4周;继发于心内膜炎的链球菌属和肠球菌属脑膜炎疗程需46周。

5.部分脑脓肿患者经积极抗菌治疗后,尚需手术引流。

【病原菌】

见表4.11

4.11   不同年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的主要病原菌

患者情况

病原菌

年龄<1个月

B组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

年龄>1月~50

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奈瑟球菌、肺炎链球菌

年龄>50岁、免疫功能损害

肺炎链球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革兰阴性杆菌

医院获得性脑膜炎

金葡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不动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

 

病原治疗

见表4.12

 

4.12    细菌性脑膜炎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脑膜炎球菌

青霉素或氨苄西林

氯霉素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敏感

青霉素中度耐药

青霉素高度耐药

 

青霉素,氨苄西林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头孢噻肟

头孢曲松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B组链球菌

氨苄西林

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

葡萄球菌属

  甲氧西林敏感

 

甲氧西林耐药

 

苯唑西林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磷霉素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用于青霉素过敏患者)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利福平

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

氨苄西林+庆大霉素

复方磺胺甲噁唑

流感嗜血杆菌

非产酶株

产酶株

 

氨苄西林

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

 

 

氯霉素

克雷伯菌属

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

美罗培南

大肠埃希菌

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

美罗培南

铜绿假单胞菌

头孢他啶+氨基糖苷类

美罗培南+氨基糖苷类

 

败血症

败血症病情危急,一旦临床诊断确立,应即按患者原发病灶、免疫功能状况、发病场所及其他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考虑其可能的病原,选用适宜的抗菌药物治疗。

【治疗原则】

1. 及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留取血液及其他相关标本送培养,并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2. 抗菌药物可单用,亦可联合用药,但在铜绿假单胞菌、肠球菌等败血症时需联合用药。疗程一般需用药至体温恢复正常后710天,有迁徙病灶者需更长,直至病灶消失。必要时尚需配合外科引流或扩创等措施。

3. 治疗初始阶段需静脉给药,以保证疗效;病情稳定后可改为口服或肌注。

【病原菌】

见表4.13

4.13   败血症的主要病原菌及其伴随情况

病原

感染源及可能的入侵途径、诱因

发病场所

备注

表葡菌等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静脉留置导管,体内人工装置

医院

多为甲氧西林耐药株

金葡菌

外科伤口,蜂窝织炎,疖,烧伤创面感染

医院或社区

医院内获得者多为甲氧西林耐药株

肠球菌属

尿路感染,留置导尿管,腹膜透析伴腹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手术或操作后

医院或社区

 

肺炎链球菌

社区获得性肺炎

社区

 

大肠埃希菌

尿路感染,腹腔,胆道感染,生殖系统感染

社区多于医院

 

肺炎克雷伯菌等克雷伯菌属

下呼吸道感染,腹腔,胆道感染

医院多于社区

医院感染者耐药程度高

肠杆菌属、柠檬酸菌属、沙雷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

下呼吸道感染,人工呼吸装置,泌尿生殖系统,腹腔,胆道感染

医院多于社区

医院感染者耐药程度高

不动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

医院获得肺炎,人工呼吸装置,复杂性尿路感染,留置导尿管,烧伤创面感染

医院

 

脆弱拟杆菌

腹腔,盆腔感染

社区或医院

 

念珠菌属

免疫缺陷(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广谱抗菌药物,免疫抑制剂应用,静脉留置导管,严重烧伤创面感染

医院

 

 

【病原治疗】 

在病原尚未明确前,可参考表4.13中患者发病时情况及处所,估计其最可能的病原菌,按表4.14中的治疗方案予以经验治疗;在明确病原后,如果原治疗用药疗效不满意,应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4.14  败血症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金葡菌、表葡菌等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敏感

苯唑西林或氯唑西林

头孢唑啉等第一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等第二代头孢菌素,克林霉素,磷霉素钠

有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宜选用头孢菌素类

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耐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磷霉素钠或利福平

复方磺胺甲噁唑,异帕米星,阿米卡星

氨基糖苷类不宜单用,需联合用药

肠球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G+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肺炎链球菌

青霉素G

阿莫西林,头孢噻吩,头孢唑啉,头孢呋辛,红霉素,克林霉素

肺炎链球菌系青霉素敏感株,该菌对红霉素或克林霉素耐药者多见,需注意药敏试验结果。有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宜选用头孢菌素类

大肠埃希菌

氨苄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头孢噻肟,头孢曲松等第三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菌株之间对药物敏感性差异大,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并需注意对氟喹诺酮类耐药者多见

肺炎克雷伯菌等克雷伯菌属

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菌株之间对药物敏感性差异大,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肠杆菌属、柠檬酸菌属,沙雷菌属

头孢吡肟或氟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碳青霉烯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合剂

同上

不动杆菌属

氨苄西林/舒巴坦

氨基糖苷类,头孢哌酮/舒巴坦,碳青霉烯类,氟喹诺酮类

同上

铜绿假单胞菌

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哌拉西林等抗假单胞菌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

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环丙沙星等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碳青霉烯类+氨基糖苷类

同上,一般均需联合用药

脆弱拟杆菌

甲硝唑

氯霉素,克林霉素,碳青霉烯类

 

念珠菌属

两性霉素B

氟康唑,氟胞嘧啶

氟胞嘧啶宜联合用药

感染性心内膜炎

治疗原则治愈本病的关键在于杀灭心内膜或心瓣膜赘生物中的病原菌。

1.         尽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即应送血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按药敏

试验结果调整抗菌治疗。

2.         根据病原选用杀菌剂,应选择具协同作用的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         应采用最大治疗剂量。

4.         静脉给药。

5.         疗程宜充足,一般46周;人工瓣膜心内膜炎、真菌性心内膜炎疗程需68周或更长,以降低复发率。

6.         部分患者尚需配合外科手术治疗。

病原菌

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的病原菌入侵,与患者经受拔牙、皮肤损伤、泌尿生殖系手术或操作时发生的暂时性菌血症有关;人工瓣膜心内膜炎早期发病(距心血管手术时间2个月)者,与手术时或术后病原菌自患者伤口、留置导管等装置及周围环境入血导致菌血症有关,迟发病者(>12个月)则与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的发病情况相仿,因此病原菌分布亦相似。312个月发病者病原菌分布介于早期发病及迟发病者之间。见表4.15

4.15  感染性心内膜炎的主要病原菌*

自身瓣膜心内膜炎

人工瓣膜心内膜炎(发病距心血管手术时间)

2个月

312个月

>12个月

草绿色链球菌

金葡菌

表葡菌等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表葡菌等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与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病原菌相仿

金葡菌

其他链球菌

肠杆菌科、铜绿假单胞菌

金葡菌

 

肠球菌属

肠球菌

肠球菌属

 

肠杆菌科、铜绿假单胞菌

念珠菌属等真菌

链球菌属

 

念珠菌属等真菌

棒状杆菌

链球菌

念珠菌属等真菌

 

表葡菌等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

 

注:* 各列中病原菌由多至少排列

病原治疗

见表4.16

 

 

 

 

 


4.16  感染性心内膜炎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草绿色链球菌

青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

头孢噻吩或头孢唑啉+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

有青霉素类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选头孢菌素类

金葡菌或表葡菌

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敏感

 

苯唑西林+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

 

头孢噻吩或头孢唑啉+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或磷霉素钠+氨基糖苷类

 

同上

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耐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磷霉素钠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利福平

 

肠球菌属

青霉素或氨苄西林+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用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

仅在必要时应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氨基糖苷类,此时应监测两药的血药浓度,联合用药不宜>2周,用药期间应严密随访肾、耳毒性

肠杆菌科或铜绿假单胞菌

哌拉西林+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

第三代头孢菌素或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氨基糖苷类

 

念珠菌属等真菌

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

 

 

腹腔感染

本组疾病包括急性胆囊炎及胆道感染,细菌性肝脓肿,急性腹膜炎,以及急性胰腺炎继发细菌感染等。通常为肠杆菌科细菌、肠球菌属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的混合感染。

【治疗原则】

1.         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之前应尽可能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作为调整用药的依据。

2.         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经验治疗需选用能覆盖肠道革兰阴性杆菌、肠球菌属等需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药物。

3.         急性胰腺炎本身为化学性炎症,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继发细菌感染时需用抗菌药物。

4.         必须保持病灶部位引流通畅。有手术指征者应进行外科处理,并于手术过程中采集病变部位标本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5.         初始治疗时需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可改为口服或肌注。

【病原治疗】

在明确病原菌后,根据经验治疗效果和细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见表4.17

 

4.17   腹腔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

哌拉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菌株之间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差异大,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者多见

克雷伯菌属

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肠杆菌属

头孢吡肟或氟喹诺酮类

氨基糖苷类,碳青酶烯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

同上

肠球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拟杆菌属等厌氧菌

甲硝唑

氯霉素,克林霉素,头霉素类,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碳青酶烯类

 

骨、关节感染

/莫)

骨、关节感染包括骨髓炎和关节炎。急性骨髓炎最常见的病原菌为金葡菌;少数为其他细菌,如1岁以上小儿亦可由化脓性链球菌引起,老年患者可由革兰阴性杆菌引起,长期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可由铜绿假单胞菌引起。需要注意的是慢性骨髓炎患者窦道流出液中分离出的微生物不一定能准确反映感染的病原体,可能误导临床用药。

【治疗原则】

1.       在留取血、感染骨标本、关节腔液进行病原学检查后开始经验治疗。经验治疗应选用针对金葡菌的抗菌药物。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根据经验治疗的疗效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2.       应选用骨、关节腔内药物浓度高且细菌对之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慢性患者应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并需较长疗程。用药期间应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不宜作局部注射。

3.       急性化脓性骨髓炎疗程4~6,急性关节炎疗程24周;可采用注射和口服给药的序贯疗法。

4.       外科处理去除死骨或异物以及脓性关节腔液引流极为重要。

病原治疗

见表4.18


4.18  骨、关节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金葡菌

甲氧西林敏感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头孢唑啉,头孢呋辛,克林霉素

 

有青霉素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宜选用头孢菌素

甲氧西林耐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磷霉素或利福平

复方磺胺甲噁唑,氨基糖苷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氨基糖苷类不宜单独应用,可为联合用药之一

溶血性链球菌

青霉素

第一代头孢菌素,红霉素、林可霉素类

 

肠球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肠杆菌科细菌

氟喹诺酮类,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第三代头孢菌素,哌拉西林、氨基糖苷类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者多见

铜绿假单胞菌

氟喹诺酮类或哌拉西林或抗铜绿假单胞菌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

抗铜绿假单胞菌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或碳青霉烯类+氨基糖苷类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药,通常需联合用药

拟杆菌属等厌氧菌

甲硝唑

克林霉素,β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包括毛囊炎、疖、痈、淋巴管炎、急性蜂窝织炎、烧伤创面感染、手术后切口感染及褥疮感染等。毛囊炎、疖、痈及创面感染的最常见病原菌为金葡菌;淋巴管炎及急性蜂窝织炎主要由化脓性链球菌引起;褥疮感染常为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病灶广泛并伴发热等全身症状,或有合并症者,属复杂性皮肤、软组织感染;不伴以上情况者为单纯性皮肤、软组织感染。

【治疗原则】

1.     皮肤、软组织感染中病灶小而表浅、数量少者如脓疱病,只需局部用药。病灶广泛,并伴发热等全身症状时宜同时全身应用抗菌药物。轻症感染患者可口服给药,严重感染患者可静脉给药。

2.     局部用药以消毒防腐剂(如碘伏)为主,少数情况下亦可用某些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如莫匹罗星等。

3.     轻症患者可针对常见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全身感染征象显著的患者,应做创面脓液培养,并同时做血培养,获知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必要时据以调整用药。

4.     有脓肿形成时须及时切开引流。

【病原治疗】见表4.19

 

4.19  皮肤、软组织感染的病原治疗

感染

主要病原菌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疖,痈

金葡菌,(甲氧西林敏感株)

苯唑西林或氯唑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克林霉素,红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

淋巴管炎,急性蜂窝织炎

化脓性链球菌

青霉素,阿莫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红霉素,克林霉素

创面,手术后切口感染,褥疮感染

金葡菌(甲氧西林敏感株)

苯唑西林或氯唑西林

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磷霉素,克林霉素

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株)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氟喹诺酮类,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消化链球菌等革兰阳性厌氧菌

青霉素,克林霉素,阿莫西林

甲硝唑

脆弱拟杆菌

甲硝唑

克林霉素,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口腔、颌面部感染

口腔感染

口腔感染主要为口腔正常菌群和某些致病菌(如厌氧菌、草绿色链球菌和白念珠菌等)的混合感染。包括牙齿周围组织感染,如牙周炎、冠周炎、急性根尖周围炎(牙槽脓肿)、干槽症(拔牙后感染)、急性牙周脓肿等,以及口腔黏膜白念珠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以局部治疗为主,如清除牙石、菌斑,冲洗局部,切开引流清除感染的牙髓等,并注意口腔卫生,抗菌治疗为辅助治疗。

2.  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者或患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患者在进行牙周病、牙体病治疗前后可短期口服抗菌药物37天。

3.  必要时可局部使用抗菌制剂。

 【病原治疗】

见表4.20

 

4.20   口腔感染的病原治疗

口腔感染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牙周炎,冠周炎

阿莫西林,甲硝唑

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

 

急性根尖周围炎

同上

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

 

干槽症

 

 

局部处理

急性牙周脓肿

阿莫西林,甲硝唑

 

 

口腔黏膜白念珠菌感染

制霉菌素局部应用

氟康唑

去除有关易感因素(如用广谱抗生素),治疗被念珠菌污染的残根、牙石、菌斑等

颌面部感染

颌面部感染包括面部疖、痈、口腔颌面部蜂窝织炎、急性化脓性颌骨骨髓炎、婴幼儿上颌骨骨髓炎等。主要的病原菌有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肠杆菌科细菌,或消化链球菌、普雷沃菌、梭杆菌等厌氧菌;偶有铜绿假单胞菌等。

【治疗原则】

1.  尽早进行血液和脓液的病原微生物检查和药敏试验。

2.  根据感染的来源和临床表现等推断可能的病原菌,立即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3.  联合应用抗需氧菌和抗厌氧菌药物。初始治疗宜静脉给药;病情明显好转后可改肌注或口服。

4.  获知病原菌及药敏试验结果后,结合经验治疗的效果调整用药。

5.  及时进行脓液引流,感染控制后给予局部处理。

【病原治疗】

见表4.21

4.21  颌面部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金葡菌

  甲氧西林敏感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克林霉素,红霉素

 

面部疖、痈严禁局部挤压和热敷

  甲氧西林耐药

万古(去甲万古)霉素±磷霉素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利福平

 

溶血性链球菌

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红霉素,克林霉素

 

肠杆菌科细菌

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厌氧菌

克林霉素,甲硝唑

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铜绿假单胞菌

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头孢菌素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眼部感染

细菌性结膜炎

常见的病原菌为淋病奈瑟球菌、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结膜炎杆菌等。应尽早局部应用能覆盖常见病原菌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

【治疗原则】

1. 患眼分泌物较多时,可应用生理盐水、3%硼酸水或110000高锰酸钾溶液冲洗结膜囊。切忌包扎。

2. 白天滴用抗菌滴眼液,睡前用抗菌眼膏。

3. 伴有咽炎或急性化脓性中耳炎者,或流感嗜血杆菌感染者,应同时口服抗菌药物。

4. 淋球菌感染者应全身及时使用足量的抗菌药物。并同时治疗家属中淋球菌感染患者。

5. 经验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进行分泌物涂片、结膜刮片检查及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据以调整用药。

【病原治疗】

见表4.22

4.22  细菌性结膜炎的病原治疗(局部用)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淋病奈瑟球菌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

大观霉素

可用大量生理盐水或110000高猛酸钾溶液冲洗结膜囊

脑膜炎球菌

同上

同上

同上

流感嗜血杆菌

氧氟沙星

庆大霉素,环丙沙星

眼部分泌物较多时宜用生理盐水冲洗结膜囊

肺炎链球菌

红霉素,左氧氟沙星

杆菌肽-多粘菌素

同上

结膜炎杆菌

氧氟沙星

庆大霉素,环丙沙星

同上

金葡菌

红霉素,氧氟沙星

杆菌肽-多粘菌素

同上

Morax-Axenfeld双杆菌

氧氟沙星

庆大霉素,环丙沙星

同上

变形杆菌属

同上

同上

同上

大肠埃希菌

同上

同上

同上

假单胞菌属

妥布霉素

环丙沙星

同上

细菌性角膜炎

【治疗原则】

1.  尽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应进行角膜病变区刮片镜检、培养和药敏试验。

2.  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初次治疗的急性期患者,在病原菌尚未查明前应首选广谱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  给药途径有眼部滴药、结膜下注射。伴有大量前房积脓者,应同时静脉给药。

4.  确定病原菌后,如果经验治疗效果不满意,应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调整用药。

【病原治疗】

见表4.23

4.23  细菌性角膜炎的病原治疗(局部用)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表葡菌

妥布霉素

头孢唑啉

氧氟沙星

有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宜选用头孢菌素类

金葡菌

氧氟沙星

环丙沙星,万古霉素

 

肺炎链球菌

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铜绿假单胞菌

妥布霉素

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细菌性眼内炎

    细菌性眼内炎大多发生于眼外伤或内眼手术后,前者大多为社区感染,后者大多为医院感染。主要病原菌有金葡菌或肺炎链球菌,多数为内源性感染;此外尚可为表皮葡萄球菌、肠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克雷伯菌属等。

治疗原则

    1.尽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前,自前房或玻璃体腔采集标本,做涂片、微生物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以便明确诊断和指导治疗。

    2.并非每例眼内炎患者都能明确其病原体,在未确定致病微生物前应给予经验治疗。

    3.细菌性眼内炎可能存在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因此应当选用可能覆盖病原菌抗菌药物,必要时联合用药。

    4.给药途径有结膜下注射、静脉给药、玻璃体腔注射给药。玻璃体腔内注射抗菌药物是治疗重症细菌性眼内炎的有效方式。如感染不能控制,应施行玻璃体切除联合玻璃体腔内给药。

    5.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助于减轻炎症反应和眼组织的破坏,但应在局部或全身应用有效抗生素后24小时加用。

病原治疗

在病原尚未明确前,可参考患者发病时情况及处所,估计其最可能的病原菌,给予经验治疗。在明确病原后,如原治疗用药疗效不满意时,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玻璃体腔内给药浓度和剂量的选择十分重要,应达到有效治疗又不能伤害视网膜。需全身给药者,药物的选用参见表4.24

 

4.24  细菌性眼内炎的病原治疗

病原菌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金葡菌、表皮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阿米卡星、头孢唑啉

金葡菌、表皮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

苯唑西林

头孢唑啉、左氧氟沙星

肺炎链球菌

头孢唑啉

左氧氟沙星

肠杆菌属

头孢吡肟

环丙沙星、阿米卡星(联合)

克雷伯菌属

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

同上

铜绿假单胞菌

头孢他啶、妥布霉素(联合)

同上

 

阴道感染

阴道感染根据病因和病原体的不同,可分为细菌性阴道病、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和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病的最常见病原体为阴道加德纳菌、各种厌氧菌和动弯杆菌属。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的病原体80%以上为白念珠菌;10%~20%为其他念珠菌属,如热带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近平滑念珠菌。滴虫性阴道炎的病原体为毛滴虫,可同时合并细菌或念珠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取阴道分泌物作病原体检查,通常在显微镜下检查即可诊断,必要时再做培养。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必须做细菌培养,获病原菌后做药敏试验,根据不同病原体选择抗菌药物。如为两种病原体同时感染,如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和滴虫性阴道炎,可同时使用两种抗菌药物,或先局部用药治疗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后再局部用药治疗滴虫性阴道炎。

2.   应同时去除病因,如停用广谱抗菌药物、控制糖尿病等。

3.   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

4.   抗菌药物使用必须按疗程完成,因阴道上皮为多层,月经周期中最多达45层,黏膜多皱褶,治疗不彻底容易复发。细菌性阴道病的治疗应常规在下次月经后再使用1个疗程。

5.   妊娠期应选择阴道局部用药,妊娠初3个月,禁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6.   单纯性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患者应首选阴道局部用药;严重或多次复发性患者应全身和局部同时用抗菌药物;多次复发性患者的抗菌药物疗程应延长,或预防性间歇用药。

【病原治疗】

见表4.25

4.25  阴道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用药途径

备注

厌氧菌或阴道加德纳菌

甲硝唑

替硝唑或

克林霉素

全身和/或局部

全身

全身或局部

宜单次口服大剂量(2 g

宜单次口服大剂量(2 g

念珠菌

制霉菌素或咪康唑

克霉唑

伊曲康唑或氟康唑

局部

局部

全身

宜大剂量、短疗程

 

 

宫颈炎

宫颈炎分急性和慢性两类。急性宫颈炎最常见的病原是淋病奈瑟球菌(以下简称淋菌)和沙眼衣原体,均为性传播疾病;也可由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和肠球菌属引起。

【治疗原则】

1.   急性或慢性宫颈炎怀疑为淋菌或衣原体感染者,应取宫颈管分泌物作显微镜检及细菌培养。涂片找到细胞内革兰阴性双球菌时,可诊断为淋菌性阴道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可根据涂片中在多形核白细胞内外未见革兰阴性双球菌,高倍显微镜下每视野多形核白细胞>15个,或油镜下可见每视野多形核白细胞>10个作出初步诊断,衣原体抗原检测阳性的患者可确认为沙眼衣原体宫颈炎。

2.   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

3.   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必须足够。

4.   50%的淋菌性宫颈炎合并沙眼衣原体感染,应同时应用对这两种病原体有效的抗菌药物。

【病原治疗】

见表4.26

4.26 宫颈炎的病原治疗*

疾病

病原体

首选抗菌药物

可选抗菌药物

淋菌性宫颈炎

淋病奈瑟球菌

头孢曲松,大观霉素(单剂)

氟喹诺酮类,多西环素

非淋菌性宫颈炎

沙眼衣原体

多西环素,大环内酯类

氟喹诺酮类

注:* 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和肠球菌属等感染所致宫颈炎的病原治疗参阅盆腔炎性疾病

 

盆腔炎性疾病

盆腔炎性疾病主要包括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炎或脓肿、输卵管卵巢炎或脓肿、盆腔结缔组织炎、盆腔脓肿和盆腔腹膜炎等。常见的病原体有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和淋病奈瑟球菌等需氧菌,脆弱拟杆菌、消化链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等厌氧菌,以及沙眼衣原体、解脲脲原体和病毒等。

【治疗原则】

1.   采取血、尿、宫颈管分泌物和盆腔脓液等标本做培养及药敏试验。

2.   发热等感染症状明显者,应全身应用抗菌药物。

3.   盆腔炎症大多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应使用能覆盖常见需氧和厌氧病原菌的抗菌药物。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后依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4.   抗菌药物的剂量应足够,疗程宜较长,以免病情反复发作或转成慢性。初始治疗时宜静脉给药;病情好转后可改为口服。

【病原治疗】

1.       宜选药物:头孢噻肟+多西环素,或庆大霉素+克林霉素

2.       可选药物:氨苄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多西环素,或氟喹诺酮类+甲硝唑

 

 

性传播疾病

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包括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或宫颈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

梅毒根据传播途径可分为获得性(后天)梅毒和胎传(先天)梅毒;根据病程可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又分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晚期梅毒又称三期梅毒;此外还有潜伏梅毒,又称隐性梅毒。早期梅毒传染性大,破坏性小,经足量规范治疗可彻底治愈;晚期梅毒传染性小,破坏性大,经治疗只能减轻症状而难以彻底治愈。

【治疗原则】

1.   明确诊断后应参照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尽早开始规范治疗。

2.   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

3.   同时检查和治疗性伴侣。

【病原治疗】

见表4.27

4.27  性传播疾病的病原治疗

疾病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梅毒

梅毒螺旋体

普鲁卡因青霉素或苄星青霉素

红霉素,多西环素

1. 用青霉素前做皮肤试验

2. 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或多西环素,但妊娠患者不宜用多西环素,其所生的新生儿应采用青霉素补充治疗

3. 治疗时应注意避免赫氏反应

淋病

淋病奈瑟球菌

头孢曲松或大观霉素

氟喹诺酮类,多西环素

必要时联合应用抗沙眼衣原体药

软下疳

杜克雷嗜血杆菌

阿奇霉素,头孢曲松

红霉素,氟喹诺酮类,大观霉素

 

非淋菌尿道炎

衣原体或支原体

多西环素,大环内酯类

氟喹诺酮类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沙眼衣原体L1L2L3

大环内酯类

多西环素

 

 

深部真菌病

根据病原菌的致病力可分为致病性真菌和条件致病性真菌。致病性真菌本身具有致病性,包括组织浆胞菌、粗球孢子菌、巴西副球孢子菌、皮炎芽生菌、暗色真菌、足分枝菌和孢子丝菌等,此类真菌所致感染多呈地区流行。条件致病性真菌有念珠菌属、隐球菌属、曲霉属、毛霉属、放线菌属、奴卡菌属等,此类真菌致病性低,通常不感染正常人,但正常人大量接触后或免疫功能低下者易感染。

【治疗原则】

1.         应首先在感染部位采取标本进行涂片检查及培养,找到病原真菌时方可确诊。自无菌部位采取的标本培养阳性者为疑似病例。

2.         根据感染部位、病原菌种类选择用药。在病原真菌未明确前,可参考常见的病原真菌给予经验治疗;明确病原菌后,可根据经验治疗的疗效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给药。

3.         疗程需较长,一般为612周或更长。

4.         严重感染的治疗应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的抗真菌药物,并应静脉给药,以增强疗效并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5.         在应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应积极治疗可能存在的基础疾病,增强机体免疫功能。

6.         有指征时需进行外科手术治疗。

【病原治疗】

见表4.28。表中抗真菌药的选用仅根据其抗真菌活性列出,临床应用中尚需依据患者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患者基础情况以及抗真菌药物在人体内分布特点及其毒性大小,综合考虑选用不同的药物及治疗方案。

4.28  深部真菌感染的病原治疗

病原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念珠菌属

两性霉素氟胞嘧啶,氟康唑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制霉菌素限局部应用

隐球菌属

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

氟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氟胞嘧啶

曲霉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毛霉

两性霉素B

 

放线菌属

氨苄西林或青霉素

多西环素,头孢曲松,克林霉素、红霉素

诺卡菌属

复方磺胺甲噁唑

米诺环素

组织浆胞菌

两性霉素B、伊曲康唑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氟康唑

球孢子菌

两性霉素B

酮康唑,氟康唑

皮炎芽生菌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氟康唑

暗色真菌

酮康唑

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

孢子丝菌属

伊曲康唑

碘化钾,两性霉素B,氟康唑

注:氟胞嘧啶不宜单用。

分枝杆菌感染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贯彻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的十字方针

(1)    早期:应尽可能早发现和早治疗。

(2)    联合:联合应用多种抗结核病药物,提高杀菌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3)    适量:剂量适当,减少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    规则:按照化疗方案,按时、规范服药。

(5)    全程:必须教育患者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

2. 化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用药的基本原则:

(1)    按照患者不同的病变类型选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标准化疗方案。

(2)    对获得性耐药患者的化疗方案中,至少包含有2种或2种以上患者未曾用过或病原菌对之敏感的药物。

(3)    切忌中途单一换药或加药,亦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疗程。掌握好停药或换药的原则。

(4)    治疗过程中偶尔出现一过性耐药,无须改变正在执行的化疗方案。

(5)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避免使用利福平。

3. 痰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是治疗的主要对象,痰菌阴性但病灶活动者亦应予以治疗。

【病原治疗】

1. 一般分为强化治疗阶段(强化期)和巩固治疗阶段(巩固期),标准短程化疗(疗程69个月)方案中强化阶段以34种药物联合应用812周,巩固阶段以23种药物联合应用。

2. 用药方式:(1)全程每日用药;(2)强化期每日用药,巩固期间歇用药;(3)全程间歇用药。

3. 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可选药物:对氨水杨酸、丙硫异烟胺、卷曲霉素、环丝氨酸、阿米卡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和克拉霉素、氯法齐明等。

4. 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疗程:强化期至少3个月,巩固期至少18个月。

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不同种类的非结核分枝杆菌对药物治疗反应不一,故应尽早进行病原检查和药敏试验,选用抗菌药物。

2. 结核病用药的“十字方针”也适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通常需联合用药,一般以35种药物为宜。

3. 多数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疗程为624个月。

4. 某些快生长型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可能需要同时外科手术治疗。

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合并鸟分支杆菌复合群感染者须终身用药,但应避免使用利福平。

【病原治疗】

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主要病原菌有鸟分枝杆菌复合群(MAC)、龟分枝杆菌、脓肿分枝杆菌、偶然分枝杆菌、溃疡分枝杆菌等。

常用的药物有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利福喷汀、氯法齐明、喹诺酮类、阿米卡星等,阿米卡星用药不可超过3个月。

麻风分枝杆菌感染

麻风分枝杆菌感染主要通过与麻风病患者的长期密切接触传播。

【治疗原则】

1.  明确诊断后应尽早开始规范治疗。

2.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用多种药物联合化疗,可提高疗效,降低复发率。

3.  应密切注意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功能。

【病原治疗】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成人麻风病患者治疗方案如下:

1.       多菌型:利福平+氨苯砜+氯法齐明,疗程24个月。

2.       少菌型:利福平+氨苯砜,疗程6个月。

 

白喉

本病为由白喉棒状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治疗原则】

1. 用药前,取咽喉部假膜边缘处分泌物做涂片革兰染色及细菌培养,以明确病原。

2. 涂片见到疑似白喉棒状杆菌、有白喉患者接触史或去过白喉流行区、以往未接种过白喉疫苗者,应立即予以白喉抗毒素及抗菌药物治疗。

3. 涂片找到疑似白喉棒状杆菌,即使无白喉患者接触史、未去过白喉流行区,亦需立即采取上述治疗措施,并等待细菌培养结果。

【病原治疗】

1. 抗菌药物首选青霉素。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用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或克林霉素。疗程710天,直至咽拭子培养阴性。

2. 同时用白喉抗毒素。青霉素不能代替白喉抗毒素。

3. 用青霉素及白喉抗毒素前均须先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百日咳

本病为百日咳博德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治疗原则】

1. 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先取鼻咽分泌物标本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以明确病原。

2. 有百日咳接触史、典型阵发性痉咳(新生儿及幼婴可无典型痉咳,成人或年长儿可仅有干咳及长期咳嗽)、周围血象示白细胞总数增高[(2030×109/L]、分类淋巴细胞明显增加(0.600.80)者,百日咳临床诊断成立,应立即开始抗菌治疗。

3. 痉咳后期患者不需用抗菌药物,对症治疗即可。

【病原治疗】

1. 首选红霉素或复方磺胺甲噁唑。

2. 肝功能异常者可口服阿莫西林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疗程710天。

猩红热

本病主要由A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极少数可由CG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治疗原则】

1.  开始抗菌治疗前,应先作咽拭子培养,以明确病原。

2.  有典型的猩红热临床表现者,应立即开始抗菌治疗。

3.  治疗结束后3天再进行咽拭子培养,如果仍呈阳性,应继续用药至咽拭子培养阴性。

【病原治疗】

1.  首选青霉素,疗程10天。

2.  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用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用头孢菌素类),或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疗程均需10天。

 

鼠疫

本病病原菌为鼠疫耶尔森菌,属甲类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治疗原则】

1. 患者应强制住院,住单间病房,严格按甲类传染病消毒与隔离,病房环境应达到无鼠、无蚤。

2. 禁止挤压淋巴结。

3. 早期足量应用抗菌药物。

【病原治疗】

1.       宜选药物: 庆大霉素或链霉素

2.       可选药物:多西环素或环丙沙星。

炭疽

本病病原菌为炭疽芽孢杆菌,属乙类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治疗原则】

1. 患者应强制住院,严格隔离。

2. 皮肤损害禁忌挤压及手术切开。

3. 尽早应用抗菌药物。

【病原治疗】

见表4.29

4.29  炭疽的病原治疗

疾病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皮肤炭疽

环丙沙星

多西环素,阿莫西林

疗程60

吸入炭疽

环丙沙星,多西环素+克林霉素±利福平

青霉素G

开始治疗时用注射剂,

疗程60

 

破伤风

本病病原菌为破伤风梭菌。新生儿破伤风应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治疗原则】

1.         患者应住院治疗,环境要安静,避免刺激。

2.         皮肤损害的清创应在使用抗生素、镇静剂后1小时内进行。

3.         及早应用抗毒素及抗菌药物。遇有较深伤口或污秽创伤时应预防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病原治疗】

1.  抗毒素:人抗破伤风抗毒素用前不需要做皮肤试验。马抗破伤风抗血清应用前做皮肤试验,阳性者应采用脱敏疗法。

2.  抗菌药物:宜选药物为青霉素或多西环素(静脉给药);可选药物为甲硝唑。

气性坏疽

本病病原菌为产气荚膜梭菌。一旦发现,应立即以特殊感染病例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治疗原则】                                                        

1. 患者住单间病房并实施床旁接触隔离。

2. 尽早进行清创术,清除感染组织及坏死组织。取创口分泌物做需氧及厌氧培养。必要时应截肢。

3. 早期足量应用抗厌氧菌药物,合并需氧菌感染时联合应用抗需氧菌药物。

【病原治疗】

1.       宜选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

2.       可选药物:多西环素,氯霉素,头孢曲松或红霉素。

 

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伤寒和副伤寒是一类常见的急性消化道传染病,除病原体、免疫性各不相同外,两者在病理变化、流行病学、临床特点及防治措施等方面均相近。

【治疗原则】

1.  拟诊或确诊患者应按肠道传染病隔离,临床症状消失后,每隔5天取粪便标本做细菌培养,连续2次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

2.  在给予抗菌治疗前应留取血标本或粪、尿标本进行细菌培养,获病原菌后做药敏试验。必要时可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3.  疗程一般为1014天。病情较重者病程初期可静脉给药,病情稳定后可改为口服给药。

4.  抗菌治疗结束后仍需随访粪、尿培养,以除外带菌状态。如为带菌者,应予治疗。

【病原治疗】

1.  首选氟喹诺酮类,但儿童和妊娠期、哺乳期患者不宜应用。

2.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适用于儿童和妊娠期、哺乳期患者以及耐药菌所致伤寒患者。

3.  亦可选用阿莫西林或氨苄西林、复方磺胺甲噁唑或氯霉素。新生儿、妊娠期患者及肝功能明显损害的患者避免应用氯霉素。应用氯霉素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监测其血液系统毒性。

4.  伤寒带菌者治疗可选用阿莫西林或氟喹诺酮类口服,疗程6周。

 

布鲁菌病

本病病原菌为布鲁菌属,属乙类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治疗原则】

早期足量应用抗菌药物,疗程需较长,必要时可重复疗程。

【病原治疗】

1.  宜选药物:多西环素 6+庆大霉素(或链霉素)23周;

2.  可选药物:多西环素 联合利福平6周,或复方磺胺甲噁唑6+庆大霉素2

 

钩端螺旋体病

本病是由各种不同型别的致病性钩端螺旋体引起的急性全身性传染病。

【治疗原则】

1.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休息与就地治疗。

2.    尽早进行抗菌药物治疗,可杀灭钩端螺旋体、减轻病情、减少器官损害及缩短病程。

3.    为避免治疗后出现赫氏反应,初始治疗阶段抗菌药物的剂量宜小。

【病原治疗】

1.    首选青霉素。

2.    亦可选用阿莫西林、多西环素、庆大霉素、红霉素、氯霉素等治疗。

 

回归热

本病由回归热疏螺旋体引起,根据传播途径,可分为有虱传回归热和蜱传回归热。

【治疗原则】

1.         虱传回归热和蜱传回归热抗菌治疗原则相同

2.         初始治疗时抗菌药物的剂量不宜过大,以免出现赫氏反应。

【病原治疗】

首选青霉素,可选药物有四环素、氯霉素、红霉素、头孢曲松等。

莱姆病

本病由伯氏疏螺旋体引起,为一种可能慢性化的虫媒传染病。

【治疗原则】

在不同疾病阶段选用抗菌药物有所不同,疗程应足够,以彻底杀灭螺旋体。游走性红斑疗程1020天;有心肌炎、脑膜炎、关节炎者疗程34周。

【病原治疗】

见表4.30

4.30  莱姆病的病原治疗

疾病状况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游走性红斑

多西环素

阿莫西林,头孢呋辛酯,红霉素

红霉素治疗者复发率较高

心肌炎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青霉素

多西环素,阿莫西林

 

面神经麻痹

多西环素,阿莫西林

头孢曲松

 

脑膜(脑)炎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青霉素

 

关节炎

多西环素,阿莫西林

头孢曲松,青霉素

 

孕妇

阿莫西林

 

青霉素过敏患者用大环内酯类

立克次体病

【治疗原则】

立克次体为胞内寄生微生物,抗菌药物应用必须坚持完成全疗程(7天)。

【病原治疗】

见表4.31

4.31 立克次体病的病原治疗  

疾病

病原体

宜选药物

可选药物

备注

流行性斑疹伤寒

普氏立克次体

多西环素

四环素,氯霉素

 

地方性斑疹伤寒

莫氏立克次体

多西环素

四环素,氯霉素

 

恙虫病

恙虫病东方体

多西环素

四环素,氯霉素,环丙沙星

 

Q

贝纳可克斯体

多西环素

四环素,氯霉素

慢性患者可加用利福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编写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吴永佩

张婴元

李大魁

 

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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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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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嘉豫

吕晓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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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华

吴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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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红

肖和平

佘丹阳

 

郑淑蓉

赵家良

盛瑞媛

施耀国

曹采方

翟新利

 

 

 

管理部分

张秀珍

张永信

肖永红

 

 

 

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金昌

 

王育琴

申正义

卢晓阳

朱学骏

 

吕晓菊

李家泰

李丽云

李继光

杨永弘

杨赴云

余海洋

冷希圣

 

 

张声生

杜英荣

林志彬

陈文昭

陈惠德

周贵民

易霞云

 

胡继红

俞卓伟

赵鸣武

倪殿涛

唐仲进

唐镜波

崔德建

曹泽毅

 

 

 

甄健存

戴鸿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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