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城镇医保的修改方案进行一审;按照计划,此方案将在审议后立即进行修改,并在当天下午形成表决稿交付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
“按照‘惯例’,政府提交的议案一般都能顺利通过。”现场一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但在今天审议医保修改方案时,人大代表们提出许多不同意见,现场讨论气氛非常热烈。”
此次提交审议的上海城镇医保修改方案主要有三个要点:一是修改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三项标准”每年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规定,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改为定额标准;二是提高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新人”)的医保待遇;三是将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改为定额标准,增强统筹医保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