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解放
军总后勤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全
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民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国残疾人 日期:88-0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局)、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筹备组)、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后勤部:
最近,国务院(国发[1988]59号文)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 年—1992年)》。这个文件是指导和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带有纲领性的文件,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国5000多万残疾人的关怀和爱护。
《纲要》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康复工作,应着重解决残疾人亟待解决的康复问题,要组织力量,力争在五年内为50万内白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进行30万人次的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对3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纲要》要求把五年内实施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任务,按比例落实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动员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和检查。
为了落实《纲要》提出的三项康复任务、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8月16日至8月19日,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制定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会议认为,三项康复是花钱少,见效快,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希望各级政府把《纲要》提出的任务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三项康复工作。
现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附: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关于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全国五年完成50万人的白内障复明手术;30万人次的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每省有一个能进行听力检测,听力语言训练和师资培训的聋儿康复中心;全国完成3万名聋儿的语训,其中特别强调四岁以上聋儿的早期训练,应使百分之十以上的聋儿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根据全国的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本省(市)人口的万分之五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万分之三人次的儿麻手术和十万分之三的聋儿语训任务(具体数字见附件一)。每个省选择二至三个条件好的地(市)建立假肢装修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单位。
二、组织由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组成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其职责是:
1.根据《纲要》要求,制定计划和具体办法。
2.贯彻政府的有关决议和要求。
3.调查研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随时通报情况。
4.组织全国性的技术培训、书籍出版、教材编写和标准的制定。
5.经费的管理。
6.资料统计。
7.宣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本省任务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应由政府一位领导担任。
三、进程1988年底之前重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规划的制定。建立起办事机构,进行工作部署,并在部分地区开展工作。
1989年至1992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凡1986年1987年各地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开展儿麻矫治,白内障手术可以计入任务完成数额之内。
1993年上半年总结,考核各地康复任务完成情况,表彰奖励先进。
四、措施1.1988年8月召开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布置工作,讨论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通过全国和各地报刊、广播、 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五年工作纲要,宣传本地区的规划,同时适当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宣传。力争使残疾人家喻户晓。
3.1988年开办六期全国性儿麻矫治医师培训班,为各地培训240名儿麻矫治骨干。发行儿麻手术录相带和技术书籍。力争1988年底前出版《儿麻康复手册》。
4.组织为儿麻矫治后配套的支具生产,在全国五分之一的地(市) 建立假肢装修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