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在职教育文凭至今未获正式认可。10月7日,《财经》杂志报道称“党校文凭”效力有了定论,党校学历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而中央党校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过明确通知和执行方法。
昨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报道说“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 产 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据了解,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央党校和广东省委党校的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原《暂行条例》中语句删去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过“不再享受待遇”的明确通知和执行方法。
《条例》变化结束学历效力争议?
报道将今年9月3日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的《暂行条例》进行对比,指出“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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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0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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