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出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医师有索要患者财物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可被暂停执业活动或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有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行为;有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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