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浦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欣弗"事件受害者起诉案

发表于 2006-12-11 23:39  阅读(201)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1日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被告。10名受害者分别要求法院支持4万元至13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总额约280万元。

  浦东新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据此,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现从起诉人递交的起诉证据材料看,涉讼“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证据不能证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故不能依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确定本起诉的管辖。因此,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最后裁定,不予受理本起诉讼案。

  记者在“欣弗”事件中死亡女童刘思辰父亲刘勇的民事起诉书中看到,他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同时列为被告,请求法院裁定3被告支付其包括医疗费等共计139204.37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向原告道歉。

  欣弗事件企业原老总自杀揭秘 留言称以死谢罪

  3个月前,他受人敬重,是一位历时六年,将濒临倒闭企业扭亏为盈的英雄企业家。

  1个半月前,他因为“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疏于对企业管理,对欣弗事件负有主要责任”而被撤职。

  5天前,他留下一张字条,称“心里难过极了”,“压力没有办法释放”,在家中上吊自杀。

  “我们都很难过,这是一个悲剧。”11月3日,安徽华源药业一位工作多年的员工说。

  欣弗事件疑似病例上升 安徽华源请求分期赔偿

  为推进“欣弗”善后工作,近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已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设立专家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工作,并请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赔偿。

  据悉,安徽华源在11月8日向相关部门送交了一份名为《关于“欣弗”不良反应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表达了上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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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健康博客网友 。那些学到位的女性,或者天生就知道这些的坏女人,他们身边的男人,我估计就只有做牛做马的份,只有做奴隶的命。 不赞成这个看法,我觉得懂得知道经济独力的“坏女人”,更懂得经营融洽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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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他奶 !!强人
  • 维维 太恐怖啦,我经常是边玩电脑边吃零吃,估计吃下不少细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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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刚 啊?这不就是我吗?我也是这样的。
  • 小风 啊? 那这样以后都不能轻易生气了。跟自己过不去啊。对不对。做个聪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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