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婚姻离不开“性福”滋润
一位自认为家庭关系和性生活都比较和谐的、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36岁女性,在到外地培训时遇到大学里追求过她的一个同班男同学,由于这位男士的主动进攻,在极度的矛盾中,她觉得喜欢和他在一起的感觉,最终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她对自己说,丈夫以前有过别的女人,我怎么不能有别的男人?但她又很后悔,她要顾及自己的家庭责任。她的感受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虽然爱情和浪漫不再是主旋律了,但对夫妻性生活比以前更渴望,可丈夫埋怨她“精力过盛”,有时候没有精力和兴致满足她的要求。或许这些是她希望拥有别的男人的一种内心动机。北京有一个统计资料说;咨询者中40%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要离婚,其中80%的女性有结交异性朋友的想法。还有一种“情感饥渴症”者,可能甘愿冒家庭破碎的风险,去追求“新爱”。“红杏出墙”或“花心”都牵涉到“性福”,而且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如此看来,美满的婚姻需要“性福”的滋润。
性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性行为既是一种纯生物的冲动,是生理需要的本能表现,又必然带来愉悦的心理体验,促发强烈的亢奋情绪和全身心的快感,可以促进身心健康,享受生命乐趣,体现异性关爱,增添婚姻凝聚力。追求性快乐不是丑事,婚姻为这种追求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性不是婚姻义务而是婚姻的构成要素,是婚姻实质内容之一,婚姻是性生活美满的保障和标志。作为一个复杂的生理-心理过程,性可能是人类一切身心活动中最情感化的东西。所谓的“性福”,简单地说,是在起于性冲动,实现性满足的过程中双方相互表达和体验那种真挚和深邃的情爱,达到那种“没有你那有我”的幸福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性福”可能浓缩着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和内心世界,或者说追求和实现“性福”可能是完善人格和人性升华的过程。应该说,夫妻性生活协调是人生的另一种成长过程。
处在性尴尬中的中国人
中国盛行的是封闭型性教育,西方一些国家流行的是开放型性教育,两者各有利弊。而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形成的不科学的、甚至反科学的性观念仍然禁锢着一些中国夫妻,不利于他们去营造性爱婚姻。在中国貌似正统的文化里,性总是与淫乱、污秽、丑恶、流氓之类联系在一体,月经血被定位为最污秽的东西,简直可以令恶鬼凶煞退避三舍。性生活伤身和“节欲”之类违反人性的禁欲主义观念仍是一种公认的信条。公开场合没有多少人谈性,社交场合谈性被认为思想不端或不正经,至少会脸红。“一滴精,十滴血”的说法还在左右着一些人的行为取向,例如,北京城区的一项调查发现:相信“失精伤身”的有70.3%,男性76%,女性62.7%。地上的“贞节牌坊”被推倒了,残留在人们头脑里的“贞节观念”、“处女情结”和对“初夜权”顶礼膜拜的思想还相当有市场。显然这些都不利于我们走向美满的性爱婚姻。2005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调查了3824名已婚或同居男女,平均每个月性生活不到一次的超过四分之一,而在最近一年内连一次性生活都没有的则占6.2%。
客观地说,心理学、性学都是科学,但长期以来这些是敏感的禁谈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例如,性教育被提上议事日程,未婚同居逐渐被社会认同,在过去则被斥之为“通奸”、“非法同居”。面对这些改变,有人说中国正在进行第三次、第四次“性革命”,个人以为,“性革命”说言过其实,走近性科学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1999年8月在中国香港召开的第14次世界性学会会议上通过了《性权宣言》,共有11条内容,其中包括“掌握与享用我们的身体使之免于任何的虐待、伤残与暴力”,突出“性私权”,即“个人就其亲密关系自主决定与行为之权利,只要他们未侵犯其他人之性权”。 虽然没讲义务与责任,显得不那么完整。但相对于性禁锢而言,强调“性私权”有积极意义,特别对营造性爱婚姻有指导作用。
对“性”应该有点基本理解
人类的性是自然本能、生理需要,也是心理现象。性的目的离不开生儿育、巩固感情和轻松快乐。
性生活是夫妻间最富于情感色彩的行为,应是最放松、最自然的行为。性确实是个好东西,但越是好的东西也就越是脆弱,因为性能带来极乐,也会带来不如意,潘绥铭教授说得好性只能载欢载情,无法泄忧泄怨。更不应给性附加什么东西,例如不能把性用作维系或获取婚姻的工具。
男女的性活动是有差别的,需要在婚姻生活中不断调适。过合法的婚姻性生活也得“依法”行事,即尊重对方的性权利和性情感,不可强迫。还要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即相互服务。
潘绥铭教授说,性能力是一种心理上的高档次,一种人生品位,在物欲横流之时更为珍贵的精神财富。由于热恋、新婚时生理冲动和好奇心都较强,都以为那是自然而然的事,当自然动力和能力减弱时,往往归咎于年龄大了,身体不佳,事业的拖累或压力。其实,在一生中或婚姻的不同阶段夫妻性能力都会发生变化,所以性能力需要培养,也是可以培养的。
“性福”存在于不断的学习与调适之中
性活动虽然是人的一种本能,可以“无师自通”,但要想走向美满的性爱婚姻,还得在婚姻性活动中相互学习和调适。男女对性的感受、性的发动过程,性的成熟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说法,“男人象火,着得快,灭得也快;女人象水,热得慢,凉得也慢”。在性与爱的理解上,男性认为爱里不能没有性,所以更具有性的主动性甚至进攻性,希望早点结婚过合法的性生活;而女性则要求先有爱,后有性,如果她没有体会出你对她的爱,常常拒绝男人的性要求。即便答应了丈夫的性要求,妻子也会抱怨:“所谓丈夫其实是很自私的动物。想要时,毫无前戏便一下子进入,射完精后就立刻自顾自地睡了” 。对妻子而言,这那有“性福”可言,久而久之,妻子可能会“性冷淡”。一般女性30岁左右进入性的成熟期,正象本文开头的所提到的那位36岁女士,对夫妻性生活比以前更渴望;中年以后,男士的性欲和性能力逐渐下降,所以那位丈夫埋怨自己的妻子“精力过盛”。所谓的“三十如狼,四十如虎”恐怕主要是指女士而言。因为女性的性欲高峰是在30~40岁之间,男性则主要是在青春期。
性生活是一门要求夫妻相互学习和促进的艺术,是不断协调、学习的过程。例如,过性生活不仅是“同意”,“认了”,而是双方真的喜欢,表现为积极投入,达到夫妻双方共享性欢乐。男女的性差别,要求丈夫拥有能开发妻子性潜能的能力;妻子要学会挖掘、培养和催熟男人心底的温情。再例如,妻子感受到丈夫的努力付出,倾向于把性生活与夫妻间的所有其他生活内容都综合起来,而试图在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尽力做出回报,性可能未被列为重点,做丈夫的可能难得读懂妻子的“苦心”。
走出性咨询误区
我在心理门诊遇到的与性有关的咨询主要有这样几类:性病与性病恐惧;性功能障碍问题;性生活不协调;婚外性问题;性知识问题等。我发现人们在性问题上有很多误区,例如,性功能障碍方面的糊涂认识。一位新婚之夜没有完成性交的男士,十分恐惧地自认为有“阳痿”,相信再也治不好了。其实,是他们居住的环境压根就不能做新房,双方都不可能有心情去完成性交行为。还有迷信补药或春药;盲目相信假广告;盲目找单方、秘方;问题严重到了已经瞒不住时或发生矛盾时才找医生,又要求医生能手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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