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以人为本还是法不容情,如果一个制度不是为人定的,或是制定的时候留下缺陷,没有想到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那也是很遗憾的事情。不能对制度评价太多,只能到此为止了。
昨天,一个老年人,在路上被车撞了,肇事者跑了,老人来到医院,一拍片,髌骨骨折需要手术,老人以医保办了住院。我正在谈话,安排手术和告知大概需要预交的钱数,接到电话“凡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抓住肇事者,均不能享受医保”。又和病人、家属谈这住院手续的事情,家属好半天才了解清楚,才平息愤怒。其实老人很值得同情,用全自费手术还是比医保要多花一点的。家属也很无奈,他们想更改受伤的原因也来不及了,因为医保中心也知道了。总算接受了更改手续,手术也顺利进行了,晚上11点回到病房,还是觉得累。这医保的规定让病人和其他人都觉得不理解,我也想帮忙,但有心无力。这年头,医生当得要超过太平洋的警察了,什么都要操心,医疗之外的东西都要医生来处理。医生不能专心于医疗其实是病人的不幸。希望以后这医疗环境早点、快点改善,很多患者都会得到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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