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唆使18岁儿子与12岁幼女圆房

发表于 2008-07-22 20:10  阅读(393)  评论(0)         
  
为了给刚满18岁的儿子找个老婆,38岁的云南南安省新镇人阿兰(化名)可谓费尽心思,在看上老乡12岁的女儿,提亲未遂后,通过欺骗,强行让儿子与“准儿媳”洞房。自己和儿子分别被判强奸罪获刑4年和2年。正所谓“生米虽煮成熟饭,偷鸡却失一把米”

38岁的云南南安省新镇人阿兰(化名)和未满18周岁的儿子小邓,在南安省新打工。按家乡的风俗,儿子这个年纪,早该定下亲事,但阿兰留意了许久,一直没遇到满意的人选。今年3月,阿兰见到了老乡李某12岁的女儿小柯,一下看上了眼。可没想到,到李家一提亲,对方说孩子年纪太小,回绝了。

阿兰并不死心,而是替儿子策划了一出讨媳妇的闹剧———

今年5月8日晚上7点,阿兰的老乡邓某琴、杨某(另案处理),来到李家把小柯约到南安省新街上玩。大家都挺熟的,小柯并未想到这是一场阴谋。

到了省新镇南厅村路口,“正巧”又碰上了老乡小邓和其婶婶卜某,一行五人来到卜某位于省新镇省新村的租房。一到租房,大伙眨眼都不见了,只留下小柯和小邓两个在房间里看电视。不一会儿,卜某买来新棉被、床单,在另一个房间铺上,让小柯晚上留下睡觉。开始,小姑娘还以为大伙在开玩笑,并没太在意。但夜晚12点多,邓某琴却把小柯强行推进了房间,并和老乡杨某一起堵住了房门,而小邓趁机钻了进来,锁了房门熄了灯,强行和小柯做了“夫妻”。

阿兰想,这回生米煮成了熟饭,不愁女方家不同意这门亲事。可第二天,小柯的父母要不回人,发下了狠话,要告对方拐骗儿童。阿兰做贼心虚,误以为对方报了警,连忙让儿子陪同小柯向警方说明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未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小柯一到派出所,说清了事情的缘由,在门口等候的小邓马上被抓。而策划这出闹剧的阿兰,刚赶到省新派出所准备探望儿子,便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兰教唆儿子小邓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两人都构成了强奸罪,并且阿兰唆使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而小邓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也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近日,南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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