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
答: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已先后实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答: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上市中、西药品有上万种,哪些能作为非处方药,不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自行决定的,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遴选并批准的。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由医药学专家从我国已上市药品中遴选出的,现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布。
怎样识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其相应的警示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处方药怎样购买和使用?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购买使用,零售药店是否就不能销售处方药了?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只能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处方药可以开架自选吗?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指出: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形式。
处方药、非处方药也可以有奖销售吗?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四条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形式。
常用药都是非处方药吗?
答:常用药不等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等原则,经专家遴选、评价、推荐,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布的药品。
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是否都是非处方药?
答:不是。虽然非处方药具有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特点,但非处方药的遴选是以适用于消费者易于自我判断,防止轻微病症用药为基本前提,只有列入国家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中的药品才是非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有何规定?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即“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为什么要对两类药物作出不同规定?其目的就是要“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品监管”,防止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或不能正确理解而错误使用。甚至滥用而危及健康,因为处方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必须从严管理。非处方药虽然允许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但其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和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
处方药可以做电视广告吗?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即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进行广告宣传需要审批吗?
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在包装上是否必须印有国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答:是的,标识的样式和放置位置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
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是什么颜色的?
答: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